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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婚姻父母包辦有哪些好處

發布時間:2023-01-23 04:51:15

⑴ 包辦婚姻給父母帶來了什麼「好處」

柏拉圖說:「人到世上就是為了尋找另一半。」於是一半的另一半是男人,還有一半的另一半卻是女人。尋找另一半的過程,也就是尋找愛情的過程,真正的愛情是思想上的一致、感情上的和諧。因此,愛情在人們的心目中是燦爛美麗的,它成為人們生活中渴望和追求的永恆主題。擁有一份美好愛情的男女,便攜另一半的手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因此,一半加另一半便成了一個家。

然而,婚姻真的有那麼美好嗎?婚姻真是愛情的結晶嗎?人的一生總在尋尋覓覓,然而,有幾個人能夠尋找到自己心愛的人,有幾個人是因為愛而走進婚姻的呢?在這個經濟膨脹的年代,有的人結婚是為了戶口;有的人結婚是為了錢;有的人是為了名利;有的人是為了房子,等等。婚姻,如果不是愛情的歸宿,那麼就一定是無奈心情下的盲目選擇,現代的子女,可以說有很多都是婚姻的犧牲品。

說起包辦婚姻,不大清楚真相的人們總覺得那是舊社會的事,認為「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那一套玩意兒,門當戶對的觀念,早隨著時代的變遷而被拋進歷史的垃圾堆了,孰不知,它至今還在許多地方存在著,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勢。然而,也正因為這種原因,不知拆散、傷害了多少男男女女。想想在古代,有多少對離散鴛鴦因此而付出了生命的代價,梁山伯和祝英台算是美麗的,還能化作蝴蝶翩翩飛,而更多為人們所不知的苦命情侶,都是在父母包辦婚姻的陰影下痛苦一生。

親情,是人最重要、最重視的感情,是任何人永遠也抹不去、拋不掉的情意。也正是如此,現在的年輕人為了不讓自己的父母傷心,只有遵從他們的安排,與一個不相識的人開始交往,最終走進婚姻的殿堂。而父母們則從中得到了一些好處。

洪軍的老家在贛南一個比較偏僻的鄉村,家裡有兄弟二人,還有一個姐姐,一個妹妹。姐姐和妹妹都出嫁了,因為家裡窮,所以到現在他還沒有結婚。哥哥比他大兩歲,當年買了一輛舊中巴在家鄉跑運輸,洪軍也跟著哥哥跑。哥嫂是4年前結婚的,生了兩個小孩,嫂子小珍其實比他還小兩歲,是鄰村的姑娘。原本一家人過得好好的,洪軍跟哥哥的感情也非常好,哥哥還曾因為他跟別人打架挨過兩刀。洪軍對他的嫂子也非常尊敬,雖然從來都是直呼其名,但卻不敢隨便開玩笑。

2005年春運的時候,家裡發生了一件不幸的事,哥哥出車過程中發生了車禍,一輛大貨車把舊中巴撞扁了,哥哥去世了。後經交警部門裁定,貨車司機負全部的責任,賠了二十多萬元。

有一天,父母對他說:「你是自家人,咱們不說外話,現在你嫂子拿著那一大筆錢,如果將來她嫁人了,那筆錢不是要帶走嗎,那你的哥哥不就白死了嗎?」洪軍覺得這話也很有道理,可是他們又不能把錢搶過來。父母又說:「你也知道我們家裡的底細,一分錢也沒有,你這么大年紀了也沒有娶上老婆,你看,如果你把你嫂子娶過來,家裡不用花一分錢,那筆錢還是我們家裡的,這是多好的一件事呀。」

洪軍對於自己的婚事,也曾有過許多幻想,但絕對沒有想過他未來的新娘會是他嫂子,這怎麼可能呢?他不同意,但是他沒辦法,他不知道怎麼力、……

婚姻是美好的,它可以讓人得到家庭,錢更是個好東西,可以享受美好的生活,但這兩樣好東西往往是人們利用和追求的對象。洪軍的父母為了錢強迫他娶嫂子,將他的婚姻當成了一種得到錢的工具。

男大當婚,女大當嫁。千百年來的媒妁之言、父母之命成就了多少的婚姻大事,把多少對不認識的男男女女拴在了一起。「婚姻像城堡,城外的人想走進去,城裡的人想沖出來。」在現實生活中,不少農村青年的婚姻正在走入「媒妁之言,父母之命」的傳統婚姻形式。

只有16歲的少女彩珍沒有同齡人的幸運和幸福,屬於少女的快樂和幸福過早地離開了她。2003年3月,在媒人的介紹下,她的父母收了別家人1.6萬元的「彩禮」後,彩珍就當起了人家的媳婦。這種不合法的畸形婚姻很快使彩珍感到痛苦,當年9月份,彩珍跑回娘家,表示自己就是死也不到婆家去了。彩珍原以為這樣就可以結束維持了7個多月的婚姻生活,但她卻沒想到更大的災難正在等著她。

回到娘家後,很快又被隨後趕到的婆家人強行帶走。對這種嚴重違法的現象,接到報案的公安局競做出不予立案的決定,同時當地人民法院也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無助的少女也許只能用她漫長的一生來面對這種痛苦的婚姻生活。

由於受中國傳統的影響,中國的婚姻大都不是由結婚雙方來決定,而是由父母親來決定的。時至今日,人們一直忽視農村青年的婚姻問題,在開放和發達地區這個問題也許不那麼突出,但是在偏僻閉塞、貧窮落後的西部,婚姻一直是套在農村青年脖子上的一道沉重的枷鎖。據了解,一般情況下,在農村娶個媳婦最少得花2萬元,如果再加上其他的費用支出,就超過3萬元,而且隨著農村生活條件的改善,「婚價」也呈現出上漲趨勢。

宋、郭二人是同村近鄰,兩小無猜,青梅竹馬,一起長大,既是同鄉,又是中小學同學。隨著年齡的增長,兩個人逐漸相愛了。但郭某的父母嫌宋家貧窮,不答應此門婚事,並威脅說:「宋某,你要娶我女兒也可以,立即送一萬元彩禮,人歸你。否則,你一輩子都別想進我家的門。」宋某家很窮,別說一萬,就是一千元,也拿不出來。宋某與郭某兩個人痛苦萬分,想不出什麼辦法。正在他們痛苦的時候,郭某鄰村的趙某竟然拿了兩萬元彩禮去她家提親,她父親很高興就答應了。俗話說:忠孝不能兩全。郭某為了不惹父母生氣,也只有含著眼淚與宋某分手,嫁給了趙某。可想而知,兩個沒有愛的人生活在一起,是什麼滋味!

建國以來,我國幾部婚姻法都把反對父母干涉子女婚姻作為重要內容列入其中,但實際上,子女的婚姻成了父母利用的工具,這種舊社會遺留下來的惡習,在我國一些地區一直沒有滅跡。

雖然現在已是自由戀愛居多了,但這種所謂的「包辦婚姻」仍然存在。他們或出於上輩的友誼而想親上加親或出於事業的利益而想錢上加錢……總之,他們會想方設法說服自己的兒女去和兒女不喜歡的人結合。試想,沒有感情的婚姻豈能幸福?又豈能一帆風順?

⑵ 父母包辦婚姻的壞處和好處

我國《婚姻法》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婚姻法還規定,包辦、買賣的婚姻都屬於可撤銷婚姻,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如果是受脅迫的一方提出撤銷婚姻請求,應自婚姻登記之日起1年內提出。如果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提出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內提出。

父母包辦婚姻的好處:

1、有利於全面把握對方的真實情況。父母人緣廣,可得到孩子們不知道的對方信息。

2、有利於深入把握對方家庭未來發展趨勢。由於父母閱歷深,朋友多分析家庭發展的方法多,善發覺自己的孩子適不適合做別人家庭成員。這一點很重要。

3、有利於親友之間團結共進。如:古時權勢聯姻相當多。

4、有利於婚姻的穩定。按照婚嫁習俗一步一步進行,雙方家族參與其中,共同維系婚姻穩定,相對草率結合要好得多。

父母包辦婚姻的壞處:

1、不利於子女對婚姻期望的實現。如子女的個人意願得不到滿足。

2、不利於彼此了解。如在父母的按排下認識不久就要結婚。

3、不利享受自由戀愛的樂趣。如圖乘車必守時。

4、不利挑選如意佳偶。如:權勢婚姻不願意也得嫁。

(2)農村婚姻父母包辦有哪些好處擴展閱讀

中國的法定婚齡高於成年年齡(18周歲),當事人已有能力行使婚姻自由的權利。包辦婚姻的各種形式,包括娶童養媳、包辦寡婦婚姻、轉親、換親等,都是違法的,不具有法律效力。自主婚姻和包辦婚姻的界限,以結婚是否出於當事人的意願為根據。

那些雖系父母代為訂婚,但雙方經過了解、建立感情後自願結婚的,也應認為是自主婚姻。對包辦他人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人,應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必要時視其情節,予以行政處分或法律制裁。對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按中國1980年《刑法》第179條規定,還須追究刑事責任。

⑶ 包辦婚姻有什麼好處

沒有一點好處,只能說明父母的愚昧和無知
在自己的子女沒選擇對象之前,你可以提供一些建設性的意見,一旦選擇自己的戀愛對象,作為父母的即使不滿意,也應該祝福他們,強烈蠻橫的反對只能給雙方帶來痛苦和傷害。本人為受害人之一。

⑷ 包辦婚姻的好處和壞處

法律分析:包辦婚姻好處:包辦婚姻有利於減少當事人尋找伴侶的煩惱,而且也有利於拉近雙方家庭的距離,一般都是從小就開始進行包辦,因此婚姻雙方有更多的相處經歷和時間,情感基礎好。

包辦婚姻壞處:違背了婚姻雙方自願的原則,如果某一方不接受這一行為,將會導致雙方當事人以及家庭面臨許多的煩惱,也不利於在生活中更好地相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⑸ 包辦婚姻好不好

包辦婚姻對於當今這個婚戀自由、愛情自由的社會環境和氛圍來說,是不怎麼好的。畢竟婚姻是一輩子的事情。自由、自在、隨心最為舒適。

⑹ 現代父母包辦婚姻的好處。

總論:現代父母包辦婚姻好論點:一、父母了解子女的狀況,能幫助自己尋找適合的結婚對象二、父母包辦婚姻能減輕自己的思想負擔,讓自己專心事業三、父母包辦婚姻能夠減輕自己經濟方面的壓力,使自己能夠集中有限的資金去創業四、父母包辦婚姻有利於家庭和睦相處,家和萬事興————純屬於你寫論文的需要而已

⑺ 父母包辦婚姻的影響有哪些

包辦婚姻是封建制度的習俗,父母這種強迫子女婚姻嚴重侵害了子女的人身自由和婚姻自由,屬於違法行為。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這是對年輕人權益的保障。包辦、買賣的婚姻都屬於 可撤銷婚姻 ,受害人可以向 婚姻登記 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如果是受脅迫的一方提出撤銷婚姻請求,應自婚姻登記之日起1年內提出。如果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提出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算。但是,《 民法典 》生效實施後,被脅迫當事人只能通過 訴訟 的方式,即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銷該婚姻,並且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 。 禁止 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⑻ 包辦婚姻的好處和壞處

父母包辦婚姻的好處:第一父母知道什麼樣的男(女)適合我們。他們會從家庭,從容貌上考慮的,畢竟父母是過來人,懂的比我們多,壞處就是:父母看上的人,不一定就是我們喜歡的。容易產生逼婚現象。

⑼ 包辦婚姻的好處和壞處

法律分析:包辦婚姻是男女雙方不是基於自願結合,而是由第三者(包括父母)違背婚姻自由的原則,包辦他人婚姻行為。是封建婚姻制度的主要形式和重要特點,以門當戶對為基礎,以父母之言、媒妁之言為條件和途徑,而婚姻當事人間往往缺乏感情。《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法律依據: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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