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婚姻平等是指哪方面
民法典將男女平等作為一項基本原則加以規定,並貫穿在婚姻家庭編的各章具體條款之中。其內容包括:(1)概括規定夫妻的家庭地位和在婚姻家庭方面的權利義務平等。(2)規定男女在結婚問題上權利義務平等。(3)規定夫妻在人身關系、財產關系、以及父母在撫養教育子女問題上的權利和義務平等。父母對子女均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等等。(4)規定男女在離婚問題上的權利義務平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條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一千零四十三條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B. 婚姻法中的男女平等原則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
男女平等指男女雙方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各個方面都享有平等的權利並承擔同等的義務,婦女不因性別受到歧視,其實質是性別平等,而不是男女兩種人群之間機械的平等。男女平等是我國憲法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其他基本法、部門法也做了具體的規定。其主要內容包括:政治權利平等;經濟上同工同酬;文化教育權利平等;在社會生活各個方面男女一樣;男女家庭地位平等,等等,總之要將性別意識納入法律制定、政策決策,堅決反對性別歧視。
婚姻法將男女平等作為一項基本原則加以規定,並貫穿在各章具體條款之中。其內容包括:(1)概括規定夫妻的家庭地位和在婚姻家庭方面的權利義務平等。第13條規定:「夫妻在家庭地位平等。」(2)規定男女在結婚問題上權利義務平等。結婚後根據雙方的約定,男女雙方可以互相成為雙方的家庭成員。(3)規定夫妻在人身關系、財產關系、以及父母在撫養教育子女問題上的權利和義務平等。父母對子女均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等等。(4)規定男女在離婚問題上的權利義務平等。新婚姻法規定男女雙方都有提出離婚的權利。男女雙方如果一方構成法定的離婚情形,均可視為感情確已破裂,准允離婚。
上述規定在婚姻法中前後呼應,條款明確具體,徹底否定了男尊女卑、夫權至上等封建婚姻家庭制度及其思想觀念,進一步倡導和確定了男女平等的兩性關系,使這一關系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具有更新的內容,是男女平等這一基本國策在婚姻家庭領域的體現。
C. 婚姻平等原則體現在哪些方面
一、婚姻平等原則體現在哪些方面平等原則是民法首要的、核心的基本原則,它是由民法調整的社會關系,即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性質所決定的。平等原則最集中地反映了民事法律所調整的社會關系的本質特徵,是市場經濟的最基本要求,也是民事法律區別於其他部門法的主要標志。在司法實踐中關於平等的理解要注意兩個不同的層面,即一種是實質平等,此一層面上的平等要求結果上的平等;另一種是形式平等,此一層面上的平等只要求參與民事活動的機會平等,不要求參與結果的平等。民法平等原則所弘揚的只能是形式平等、機會平等,而不能是實質平等、結果平等。理解平等原則的含義要注意如下四個方面:1_民事主體的法律地位平等。從抽象性看,民事主體的主體資格即民事權利能力平等,從具體性看,在現實的各類民事法律關系中,當事人地位平等,各自獨立,互不隸屬。2_民事主體的權利義務對等。民事主體在民事領域內享有的權利和依法承擔的義務應是對等的。民事主體從其他民事主體處得到的利益,除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可以無償的以外,均應支付一定的代價。3_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受法律的平等保護。4_民事主體的民事責任平等。任何一方不法損害他人的利益,都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民事責任具有補償性,這與刑事責任、行政責任具有懲罰性不同。任何民事主體承擔的民事責任范圍都應以損害的范圍為准,民事法律關系的當事人相互間不存在懲罰和制裁的關系。目前懲罰性損害賠償問題受到學界的廣泛關注,在立法實踐中也有所體現,如《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在賠償范圍的確定上都體現了一定程度的懲罰性。在司法實踐中,基於民法的平等原則,除非法律有明確的 懲罰性賠償 規定,或當事人有懲罰性賠償的約定,法官不能適用懲罰性賠償。二、婚姻自由權的內容有哪些婚姻自由權,又稱婚姻自主權,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按照自己的意志自主自願的結婚或離婚,不受他人非法干涉的權利。婚姻自由權是涉及公民婚姻關系的一項重要人格權。我國民事法律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權,禁止買賣、包辦婚姻或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因此,婚姻自由既是公民享有的一項重要權利,也是一種重要的法律制度。婚姻自由權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兩方面的權利內容。結婚自由是指公民有權自己作主,決定是否結婚、和誰結婚及何時結婚,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強制和干涉。婚姻自由權必須依法享有,否則是濫用婚姻自由。離婚自由是男女任何一方基於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而提出 解除婚姻關系 的權利。離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一項重要內容。
D. 婚姻法中的男女平等原則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
1、政治地位平等,男女雙方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都享有姓名權。孩子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男女雙方有共同撫養子女的權利與義務。
2、經濟地位平等,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有共同的處理權。女子與男子,有平等的遺產繼承權,夫妻之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3、文化權利平等,都有受教育的權利與義務。等等。
E. 什麼才是平等的婚姻公平的婚姻
男女雙方在婚姻關系中的平等權利表現為:
1、對共同財產的平等處分權;
2、家庭生活事務的平等協商權;
3、平等參與社會活動、獲得個人發展和經濟收入的權利;
4、人身自由、人身權利不受侵害的權利。
至於你說的雙方父母願意贈與你們多少財產,那是父母的自由,跟你們並沒有關系,也不是靠父母給多少財產體現你們的婚姻有多平等。
F. 男女平等的現代,婚姻中如何做到雙方平等呢
男女平等的現代,婚姻中如何做到雙方平等呢?婚姻家庭中的夫妻平等,必須有結果和利益上的平等,也就是在形式平等基礎上追求實質上的平等。
G. 婚姻平等指的是哪方面
嗯,婚姻平等的話,講究的是好多的方面,第一個就是經濟方面,第二個的話就是人權方面,第三個的話,那就是感情方面,對於各方面的話,都需要是平衡,這才是那個婚姻行動
H. 男女平等在婚姻家庭法中有哪些體現
對男女平等原則的解釋至少包含了四個依次遞進的邏輯層面:人格平等、機會平等、權利平等、結果平等。理論上男女平等是一個具有多維結構的復合概念,實踐中男女平等的實現是一個歷史過程。1、人格平等人格平等指的是平等地展示和實現人的價值,平等地享有人的尊嚴和自由。人格平等是一切平等的基礎,消除一切基於性別而產生的歧視,是男女平等的第一步。人格平等要求作為相同民事主體的女性和男性,基於人格獨立、人格自由、人格尊嚴全部內容的一般人格利益而享有的基本權利完全相同。(1)人格獨立人格獨立的本質,就是要求男性和女性在人格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任何男性和女性都享有平等的主體資格,享有獨立的人格,不受他人的支配、干涉和控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近現代各國立法的基本指導思想。(2)人格自由人格自由是指人格不受約束、不受控制的狀態。比如一個婦女的身體受到丈夫的拘束,其具體的身體自由受到了限制,但她作為享有人格自由權的主體,仍不喪失其為自由人的身份,可以依其自由的人格尋求司法上的保護,救濟其具體的自由權。(3)人格尊嚴人格尊嚴是指女性作為一個「人」所應有的最起碼的社會地位並且受到他人和社會最起碼的尊重。在配偶關系中的丈夫更應該尊重自己的妻子,不僅要採納合理的意見表示,而且應主動分擔家務勞動,如此才是充分的。2、機會平等機會平等是指男女在佔有和運用自然資源和社會資源的機會是均等的。機會直接影響利益分配的結果。機會是均等的,結果才有可能平等;機會的缺失、不平等,必然導致結果的不平等。要實現男女由法律意義上的平等到事實上的真正平等,就要為廣大婦女創造平等競爭、公平參與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