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婚姻取證調查
法律分析:1、婚前背景調查。婚前調查主要包括婚前行操和婚前財產兩個調查項目。2、配偶行為調查。當事人想要知道配偶的日常行為或者想了解配偶是不是有外遇行為,此時可以委託私家偵探調查公司實施配偶行為調查。配偶行為調查也可以稱為夫妻忠誠調查。3、外遇查找調查。當事人發現配偶有明顯的外遇傾向,想要了解第三者的身份背景等相關信息所委託的調查項目。4、外遇查證調查。當事人確定配偶有明確的外遇對象,可以委託私家偵探調查公司收集配偶婚外情證據。5、離婚綜合調查。出於離婚的目的,委託私家偵探一次性作出全程調查,是配偶行蹤、外遇查找、外遇證據、財產證據等相關項目的合並調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人民法院對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的證明文書,應當辨別真偽,審查確定其效力。
⑵ 抓到出軌的證據有什麼用
抓到出軌的證據有什麼用
抓到出軌的證據有什麼用,在婚姻當中,當有一方出軌的時候,沒有出軌的一方要設法取得有過錯方存在出軌的證據,使自己的權益的最大化。以下分享抓到出軌的證據有什麼用。
1、獲得精神賠償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 求損害賠償: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 成員的。 根據法律的規定,只有過錯方有上述法定情節,無過錯方提起賠償請求,法院 才會支持。
這就是說,《婚姻法》第四十六條僅規定四種情況才能適用損害賠 償,且未加兜底條款。法官是不能隨意擴大損害賠償范圍的,或者說,僅有婚 外情即婚外性行為,即使有"捉姦在床"的直接證據,也不能必然得到法院對於 精神賠償的支持。
2、得知對方是否和第三者有同居關系
捉到了"奸",並不能證明過錯方與第三者有同居關系。"同居"與"通姦"不是一 個法律概念,同居要求二者在一定的期限內有連續、穩定共同生活的事實。而 通姦行為,可以發生在一個小時內。 另外,配偶與第三者有了非己的孩子,就認為他們之間有同居關系,是一種誤 解。有了孩子,只能證明兩者有不正當男女關系,但不能必然證明有同居的事 實,也不能必然得到精神賠償。
捉姦的必要性
當然,在另一方有婚外情但又不能得到精神賠償的情況下,並不意味著沒有必 要去收集這方面的證據。 其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具體若干意 見》的規定,法院在處理案件時,要堅持"照顧無過錯方"處理原則,是有利於 無過錯方財產分割的法定理由,在花費取證成本不高的情況下,證據還是越多 越好。
其二,從訴訟策略上考慮,如果有"捉姦在床"的證據,就可能在訴訟中爭取更 多的主動,給過錯方施加更多的壓力,迫使其做出更大的讓步,以達到在財產 上多分的優勢,使自己的痛苦能從分得的財產上得到慰藉。
捉姦的途徑
1、聘請調查公司
如果家庭財產較多,自己取證較為困難,或有所不便,聘請調查公司出面調查 取證是一種較好的選擇。有些當事人捉姦的目的,是不求在財產分割中得到照 顧,而是想達到心理的平衡,向世人證明配偶的過錯,以及尋求精神上的安慰。 在這種情況下,聘請調查公司捉姦也是尋求心理平衡的一種方法。
2、捉姦證據及法院對其的採信
(1)自家床上捉姦拍照合法有效。如果破門進入自家床邊,舉起攝像機拍下床上 時況,照片被法院認定的可能性較大。 在自己家裡捉姦,不屬於私闖他人住宅,構不成刑事責任。捉姦過程及拍下的 照片是否侵犯了被捉姦人的名譽權等,要看捉姦人的目的、傳播范圍和後果。
如果是為了離婚訴訟中取證,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即使行為有些過激,但只 要主觀上不是故意對他人進行人身侮辱等,客觀上又沒有將照片廣泛傳播故意 宣揚,而僅用於庭審舉證,不能說侵犯了被捉姦人的名譽權,證據有效的可能 性較大。
(2)在他人住宅或賓館床上捉姦,拍照是否合法,值得商榷。因為證據取得方式 要合法,否則即使反映了事實真相,取得的證據不但不能被法院採納,反而可 能會吃侵權官司。 公民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調查收集不忠於自己的證據未 嘗不可,但其行為應合乎法律規定。若在調查取證中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權,則 構成了對他人的精神損害,應承擔民事責任。
(3)在公園等公共場所取證的合法性問題。 雖然在大眾公共場所過於親密接觸的少,但不排除有些人在野外或公園發生性 行為的現象。如果發生的行為進入公共場所范疇,行為人的行為就失去了狹義 的私密性,一般認為這是行為人自己放棄了隱私的權利,因此,取的證據被法 院採納的可能性較大。
捉姦與認罪書中的財產分割內容。
捉姦人一旦捉姦成功,往往會利用環境優勢迫使過錯方簽訂一些類似"認罪書" 之類的東西,並讓過錯方在早擬定好的財產分配方案上簽字。對於這類協議的 效力,因缺乏公平、自願的契約基本原則,法院認定的可能性不大。
1、什麼樣的婚外情證據會被法院採納?
簡單來說,合法的、有證明力度的婚外情證據會被法院採納。
最常見的婚外情證據莫過於能反映出兩人有親密行為的合影、視頻。這類型的證據可謂是佐證配偶實施婚外情行為的「證據之王」。只要取證手段合法,所選取的取證場所沒有侵犯他人隱私,法院即可根據合影、視頻的內容及結合日常生活經驗法則,認定配偶存在婚姻過錯行為。
但對於其它類型的證據,並不能單一地證明婚外情的事實。在過去很多涉及婚外情訴訟案件中,約50%以上的當事人主張配偶存在婚外情行為,支撐他們的主張的證據普遍只有配偶與異性的微信對話記錄。
微信對話記錄的難點在於如何證明微信的持有人、使用人。不能證實微信使用人為配偶,是無法讓法院認定婚外情。同時,能否通過微信對話內容來認定配偶存在婚姻過錯行為,也取決於兩人交談的程度,是否足夠親密曖昧,談性及敏感內容。單純的曖昧聊天,還不足以認定婚外情。
另外,約20%以上的當事人可以提供錄音證據,以證實配偶承認或沒有否認婚外情的事實。錄音證據同樣亦存在缺陷,法院認定婚外情事實,取決於錄音中的對話內容以及是否有其他證據相互印證。僅有一段錄音,或錄音中對方含糊其辭地承認婚外情,或對方沒有否認婚外情,或在錄音交談中,沒有披露婚外情的細節,均很難最終認定配偶存在婚外情的事實。
認定婚外情事實如同認定家暴事實的證明標准一樣,需要體現出行為的惡劣程度。僅僅是偶爾的言語曖昧,都很難認定婚外情。
那麼除了合影、視頻這種非常直觀,在視覺上給人帶來沖擊效應的證據外,對於其他證據,法院是否都不採納使用呢?那也不是,對於其他證據的使用,是需要找到各證據之間的連接點、共通點,串聯使用,才能達到相應的證明目的。
這是非常考驗律師對證據運籌帷幄的能力,如何串聯證據,如何對證據進行排版排序,如何對證據的內容進行精準表述,以達到相互印證的效果。礙於篇幅,且需要結合具體個案,在此不展開敘述。
2、如何有效收集婚外情證據?
市面上有很多教大家如何收集婚外情證據的'辦法,但實操性不強,令很多當事人無所適從、迷失方向。今天,我教大家如何收集婚外情證據。
在教大家如何收集婚外情證據之前,必須著重聲明一點,所有婚外情取證適用的前提是因自己受到婚外情傷害,為維護家庭、子女、財產利益而實施之行為,且所取得的證據也不能用在違法犯罪的領域。
同時,在收集婚外情證據之前,要問問自己,這樣的婚姻是否還能過下去?是不想離婚,還是說已經做好了離婚的打算?如果不想離婚,不建議去收集婚外情證據,收集婚外情證據的過程,只會讓你變得更加焦慮、痛苦及失去對婚姻的信任及希望,而應將重心都放在如何修復婚姻關系及如何調整夫妻二人的相處模式上。
如果已經做好了離婚的准備,可以在不驚動對方之前,秘密收集證據,如何做?
一是需要摸清楚配偶的日常行蹤規律。99%以上涉婚外情案件的細節披露,出軌方是一定會與異性有單獨相處的過程,尤其是在兩人熱戀時期。因此可以在配偶上下班時間,對配偶進行跟蹤,以確定配偶的行蹤規律,了解配偶異常行為及與異性相處的居室場所。
在了解到配偶的日常行蹤之後,可以採取蹲點守候拍照的方法進行取證。譬如配偶有與異性同居生活,可以在其同居場所的樓下,接連蹲守數天,將兩人同進同出的畫面拍攝下來。如果兩人接連數天在晚上回到居所,於清晨離開居所,按照日常生活經驗法則,是可以推斷出兩人同居生活的事實。
同時,大部分處於熱戀中的情侶都會有一起進餐、購物、逛街、看電影、旅行的行為,則可以採取跟蹤的辦法將兩人親密的交往過程拍攝下來,或進行錄像。尤其是在中國情人節、西方情人節、中秋節、西方聖誕節等節日期間及前後,通過採取偽裝對配偶實施跟蹤,其收獲應該是不少的。即便兩人有多謹慎,也會有露出馬腳的一天,只要能耐心等待,就一定能夠取到相關的證據。
二是盡可能拿到配偶的手機,並能操作配偶的手機。手機中的內容是海量的,一個人有出軌的行為,其很難做到將手機中有關出軌的信息及時全面進行刪除。如果拿到配偶的手機,應該怎樣做?
以某果手機為例,首先是點開「照片」功能菜單,翻查配偶過往的所有照片,尤其是翻查「相簿」,相簿中有「已隱藏」及「最近刪除」的選項,說不定能從這里找到收獲。
如果發現有兩人親密的照片、視頻,首先是可以使用微信的方式將照片、視頻傳輸到你自己的手機內,並刪除配偶微信對話窗口,刪除發送痕跡。這樣取得的證據,不僅可以證實婚外情的客觀事實,還能證實證據的出處來源,是非常有效的。
其次是點開「微信」通訊工具,翻查配偶與異性的聊天記錄,翻查群聊記錄,翻查收藏記錄,如發現有兩人曖昧的聊天記錄,可以長按對話文字,選擇「多選」,將所有的聊天記錄都「勾上」,並按「合並轉發」。這樣取得的證據,不僅能顯示微信使用人頭像及昵稱,還能顯示聊天記錄的具體時間,只要能夠最終證實微信使用人為配偶即可以佐證其婚外情的事實。
對於如何證實微信使用人的身份情況,可以進一步取證如下:使用自己的手機,開啟錄像功能或使用對方的手機,開啟錄屏功能,依次點開配偶的微信聊天記錄、配偶的微信信息頁、配偶的微信頭像、配偶的微信朋友圈,並在朋友圈中查找是否有其本人的生活照及信息內容以及配偶微信錢包中綁定的銀行卡信息及身份信息,並向法院提交,這樣就能形成有效證據。
再次是,不少社交軟體都收集個人的出行、消費、娛樂等信息,不排除能從這些社交軟體中尋找到蛛絲馬跡。例如:滴滴出行、網路地圖、高德地圖,其常用地址一欄會收錄配偶通常前往的地點,其常用功能也有相關打車、酒店的記錄信息;大眾點評、攜程,其會收錄配偶相關的出行、訂票、餐食、旅行、酒店等信息;抖音、快手、微博,其會有與他人的社交聊天記錄;淘寶、京東,其會收錄配偶日常消費及為自己或他人購物的記錄。
三是可以通過錄音的方式補強相關的證據。當配偶的出軌行為敗露後,有50%以上的人會有所懺悔,並且沒有防備的心理,所以在這個時候與對方敞開心扉進行交談,做到不指責,是能夠取到相關的錄音證據。
在錄音中,需要引導配偶明確承認出軌的事實,比如圍繞兩人交往時間、認識的渠道、關系的親密程度、是否有發生性關系等內容進行溝通。如多段錄音均指向配偶承認有婚外情,是可以作為認定其婚內過錯的有效證據。
四是也可以通過協議書的方式,以表面佯裝原諒其行為的做法,讓其寫下《情況經過》,將出軌的事實以文字的方式呈現出來,也可以作為認定其出軌事實的有效證據。
行文最後,或許很多人問道能不能直接到現場進行「抓姦」,其實在「抓姦」的過程中會存在很多未知的風險,除非迫不得已,我是不建議採取這樣極端的方式去取證。
如果確有必要,且懷疑配偶存在嫖】娼行為的情況下,可以向公安機關進行舉報,公安機關會針對舉報內容向雙方核實關系,一方最終也只能承認兩人是男女朋友關系,而非嫖】娼,這樣就能達到證實配偶存在婚姻過錯行為的目的。
一、女方婚內出軌沒有證據怎麼辦
可以起訴,但是離婚難度比較大。離婚能不能成,看雙方感情破裂程度。
1、法院判決離婚很謹慎,必須先調解,調解的目的在於促使雙方達成一致意見,一致同意離婚或者雙方均同意不離婚。
2、調解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則判決准予離婚或者不準予離婚。
3、判決不準離婚的的情形:包括女方在懷孕期、哺乳期、產後一年內,終止妊娠半年內,男方提出離婚的,法院判決不準予離婚。
4、判決應准予離婚的,包括重婚、同居、暴力、虐待、遺棄、惡習不改、分居滿兩年、對方宣告失蹤或者其他導致雙方感情破裂的情形。
出軌並不是法院必須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除非構成同居情節),所以不必特別在意證據是不是很充分。法院判決離婚的核心因素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這是個很難以量化的指標,所以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起訴離婚難度確實不小。當然,並不是完全沒有辦法,如果法律意識足夠強,注意保留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想離也不是離不了。
比如夫妻吵架的時候可以選擇報警,也可以故意找居委會的來做調解,這些記錄都是可以保留下來作為夫妻感情不和甚至破裂的證據。甚至採用分次起訴的策略,第一次判決離婚的可能性也許不高,但是第二次起訴判決離婚的可能性就高多了。連著兩次起訴要求離婚,就算沒有別的證據,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法官也是看在眼裡的。
二、離婚的方式
離婚的方式有兩種,第一種是協議離婚,第二種是訴訟離婚。協議離婚的話雙方同意就可以,帶上雙方的結婚證、戶口薄、身份證、小孩出生證、離婚協議書、照片這些材料,去雙方任意一方的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
如果只是您想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您就只能訴訟離婚,但訴訟離婚一般需要2-3個月,並且如果不存在法定離婚的情形時,法院判決離婚的可能性較小,一般需要二次訴訟才能把婚離掉(法定離婚情形:家暴、遺棄、虐待、吸毒、賭博、重婚、坐牢、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以上、難以治癒的身體缺陷或疾病等)。
總的來說,女方婚內即使沒有證據也是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法院一般會先調解,如果實在提供不了證據,一審敗訴的話,還可以繼續提起二審訴訟,也是有很大可能可以離婚的,具體要看法院判決。
⑶ 什麼是離婚調查取證
法律分析:離婚調查取證,是指行政機關在立案處理離婚案件時,為查明案情、收集證據和查獲違法行為人而依法定程序進行的專門活動和依法採取的有關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⑷ 福州婚姻調查取證怎麼樣
還行
家庭問題的原因無非是婚外情,第三方參與,重婚等問題。這些問題可能會危害您的身心,但是別無選擇。因此,福州婚姻偵探公司將提供證據(例如:照片,音頻,視頻,文字證據和調查報告等),以使法院能夠判決或調解此案。採用確鑿的證據。
調查並收集反對婚姻不忠和重婚的證據,以保持《婚姻法》的嚴肅性,維護您在婚姻中的合法權益。因此,成都市婚戀調查公司將在依法依法的前提下進行科學嚴密的調查,收集證據,努力維護非侵權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福州婚姻偵探公司開展以下婚外情調查和證據收集服務:
1.跟進並調查被調查人的下落以及與他人的關系;
2.調查被調查人非法同居的實際數據,並提供有關場所的照片數據;
3.調查方隱瞞財產信息;
4.跟蹤,調查和收集有關「合同情婦」和第三方的具體事項的證據;
5.調查婚前個人簡歷的真實性,財產狀況,家庭背景和道德品質;
6.調查第三方的名稱,地址,職業和家庭狀況;
7.協助非過失方當場制止有過錯方的不道德行為,並為司法公正提供依據;
8.綜合評估您的婚姻狀況,並提供所有對您有利的證據;
9.在法院作出裁定之後,為委託的法律程序和執行提供法律服務。與維護您的合法婚姻權益有關的其他調查和證據。
在婚外情案件中,取證對很多當事人來說都是一個難題。一般來說,幾乎不可能獲得「捉姦在床」的證據。所以,盡可能多地收集一些旁證,比如電話、簡訊和信件,最好有視頻片段。如果配偶和情人一起買房或租房,可以注意收集買房合同和其他相關證據。還有,如住宿賓館的帳單、證人證言、公安機關證明等。形成嚴密的證據鏈對打贏一場官司至關重要。
在獲取婚外情證據的過程中,當事人在自己的床上對與他人有不正當關系的配偶拍照,更有可能被法院受理。在自己家中抓到配偶與第三者的親密關系,談不到私闖他人住宅,構不成刑事責任。
⑸ 婚姻調查取證
法律分析:民間調查機構婚姻調查的方法和過程必須是合法的,否則收集到的證據將無法向法院提交或者被採信。破門而入、私闖民宅,拍人裸照的方法是不可取的。另外,私家偵探一概無用論,肯定是錯誤的,對私家偵探這一社會現象要有客觀的分析和認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⑹ 婚姻取證有哪些重要意義
關於離婚財產如何取證的問題,主要參照以下幾條:
(1)離婚財產調查是調查對方收入情況;
(2) 離婚財產調查是調查對方房產情況;
(3)離婚財產調查是調查對方車輛情況;
(4)離婚財產調查是調查對方其他財產情況等。
⑺ 婚外情怎麼調查取證合法
我們反對離婚,也不希望這事發生在每一個朋友身上,畢竟有礙和諧社會的發展,不過有些事情不是自己能把握全局的,已經發展到不得不離婚的程度,那麼我們也要果斷使用法律武器,本文內容非常落地實用,有人愛有人恨,角度不同,結果不同,最後說一句:請珍惜您的枕邊人。
在婚姻調查取證的時候不能盲目的根據自己的思想,而是必須根據法律的規定合法取證。那麼在婚姻調查取證中要注意什麼問題呢?本文介紹婚姻調查取證的相關法律知識,有關婚姻調查取證的屬性、婚姻調查取證的目的、婚姻調查取證的功能、婚姻調查取證的方法、婚姻調查取證的分類、外遇證據調查的作用、偷拍外遇證據的效力、重婚證據收集的機率等內容。
一、婚姻調查取證的目的。
據統計,婚姻調查的委託客戶中,約佔三分之二的是出於維護家庭挽救婚姻的目的,這其中約一半人完全是為了挽救婚姻,另一半人基本是為了挽救婚姻,但也想收集一些證據以備離婚時資證。只有約三分之一的人,才是真正為了想要離婚的目的,才委託私家偵探婚姻調查機構收集證據。總之,委託婚姻調查的客戶,大部分或至少前期都是想要維持家庭關系。
二、婚姻調查取證的功能。
離婚案件中,民間調查機構通常可以提供兩個方面的服務:
1、提供婚外情證據收集調查服務,民間調查機構以當事人的代理人身份,為當事人收集配偶的婚外情證據。
2、提供財產證據收集調查服務,民間調查機構可以為當事人收集調查自己配偶名下屬於夫妻共有財產的相關證據。
三、婚姻調查取證的方法。
民間調查機構婚姻調查的方法和過程必須是合法的,否則收集到的證據將無法向法院提交或者被採信。破門而入、私闖民宅,拍人裸照的方法是不可取的。另外,私家偵探一概無用論,肯定是錯誤的,對私家偵探這一社會現象要有客觀的分析和認識。
四、婚姻調查取證的分類。
《調查行業婚姻調查項目分類規范標准》中將婚姻調查項目分為五類:
1、婚前背景調查。婚前調查主要包括婚前行操和婚前財產兩個調查項目。
2、配偶行為調查。當事人想要知道配偶的日常行為或者想了解配偶是不是有外遇行為,此時可以委託私家偵探調查公司實施配偶行為調查。配偶行為調查也可以稱為夫妻忠誠調查。
3、外遇查找調查。當事人發現配偶有明顯的外遇傾向,想要了解第三者的身份背景等相關信息所委託的調查項目。
4、外遇查證調查。當事人確定配偶有明確的外遇對象,可以委託私家偵探調查公司收集配偶婚外情證據。
5、離婚綜合調查。出於離婚的目的,委託私家偵探一次性作出全程調查,是配偶行蹤、外遇查找、外遇證據、財產證據等相關項目的合並調查。
五、外遇證據調查的作用。
當事人委託私家偵探收集自己配偶的外遇證據,可以有四方面的作用:
1、出於和解目的,在配偶以及家族中贏得話語權,勸導配偶及時退出婚外情游戲。
2、出於求證目的,可以讓家人、小孩以及身邊的人了解事實真相,證明自己的清白和無辜。
3、出於離婚目的,可以在協議離婚時,為自己取得有利地位,贏得更多利益。
4、出於訴訟目的,可以在起訴離婚涉及財產分割上,贏得法院適當的傾向性照顧。
六、偷拍外遇證據的效力。
偷拍偷錄或者說跟拍跟錄的的證據,只要確實是合法夫妻的委託,並且不進入其他人私密空間,就應該是合法有效的。
七、破門而入取證的尬尷。
採用破門而入的方法收集配偶外遇證據是不可取的,並且也會涉嫌私闖民宅。對私家偵探而言,此類案件的教訓非常深刻。
八、床上照片證據的風險。
拍到床上照片的機率幾乎為零,並且床上照片也不為法院看好。如果在自己家中能拍到配偶婚外情行為的床上照片,倒也未嘗不可。只是要避免出現羞辱第三者的行為,以免引發事端。如果拍到第三者的裸體照片,當事人切記不能向外散布,否則可能涉嫌侵犯他人隱私,引來麻煩或訴訟。
九、現場雙方協議的認定。
許多當事人會在捉姦現場要求或迫使對方,簽下財產分割方面的協議。此類協議司法界說法不一,曾經有法院判決案件否定了捉姦現場協議的效力,理由是那樣的環境明顯對過錯方不利,不排除過錯方被強迫簽字的可能。
十、重婚證據收集的機率。
今天的城市公民,即便出現婚外情行為,但也都會相當謹慎,想要收集到重婚或持續同居的證據,概率還是非常之小。但並不排除有人會明目張膽肆無忌憚地與人同居或以夫妻名義生活的可能。
十一、申請損害賠償的可能。
如果外遇證據只是證明能配偶某一次身體出現不軌行為,這還達不到婚姻法46條規定的申請損害賠償的標准。婚姻調查證據中只有重婚或者持續同居的證據,才能申請損害賠償。同居的通行標准,通常是持續三個月的時間跨度。
十二、一點婚外情取證辦案經驗。
第一:受害方與其和你的配偶吵鬧,不如策略一點和他談談說給他一個機會讓他承認錯誤,你可以在這期間錄音,作為以後訴訟的證據,如果可以的話你還可以要求他寫一份悔過書,其中寫明他和誰的什麼關系,這是一種更直接的證據。
第二:受害方可以搬出去一段時間,在這期間你可以安裝錄像設備在你家,有時候可以錄到許多有用的證據,但是錄像設備安裝在你家這又不是非法取得,所以這是一個好方法。另外,你還可以密切注意他們的舉動,發現他們一起在夜間進入你家並熄燈休息,你可以找兩名以上的人與你一同回家,名義上是拿東西實際上是抓姦,並且拍下照片。
第三:如果你發現他們兩個在其他地方發生性行為,你可以到公安局報案說發現賣淫嫖娼,公安局到現場抓獲製作的筆錄可以作為「婚外情」的證據。
在法院和律師調查取證受限的情況下,私家偵探是調查維權的一種有效途徑。法律上明文規定:在合法的前提下偷拍偷錄的證據可以作為證據在法庭上使用。
婚外情怎麼調查取證合法
十三、婚外情調查取證注意事項:
一般來說,應當注意搜集以下關鍵證據:
一是「保證書」、「悔過書」等,婚外情調查突然被曝光,一方無奈之下寫下保證書、悔過書等表示悔改,這是婚外情的關鍵證據;
二是嫖娼事件等,通常情況下會有警方介入,警方的筆錄將會成為重要證據;
三是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後,有時會對其生活作風問題作出處理,作出處理的書面材料也是一類重要證據;
四是雙方來往的書信、簡訊、電子郵件等,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簡訊、電子郵件等均應先予以公證,再提交法院為宜;
五是照片、錄音錄像等,但這里李軍要提醒各位當事人,此類證據一定要採取合法的方式取得,否則將無法作為證據使用。
⑻ 婚外遇取證是不是很麻煩現在那些調查公司是合法的嗎證據有法律效力嗎
在我國的法律面前,是不允許個人注冊私家偵探類公司的,因為這其中涉及到很多的問題,比如取證的手段不合法之類的等待,但是我國法律允許商務調查公司的存在,當然也包括離婚取證公司,這一類經過正規注冊的商務調查公司並不多,一般來說私家偵探的調查取證行為屬於私力救濟的范疇,但是像是現在婚外情證據是否有效這份方面主要是根據私家偵探調查取證的手段等一系列的操作手段。律師港灣上面有許多這類的公司的專業人員,你可以去看看,多咨詢一下。
但是他們獲取的證據在是有法律效力的,你可以作為訴訟中的證據使用。只要證據的獲得方式不違法,那麼證據就是有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