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重婚關系如何處理
第一、對重婚犯罪人給予法律制裁
人民法院對構成重婚犯罪要件或符合重婚罪犯罪特徵的重婚犯罪人依法追究其形式責任。這里要說明兩點:一是由原配偶自訴請求對重婚犯罪人追究刑事責任;二是原配偶受強制或涉及利害關系沒有提起訴訟而有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對重婚犯罪人追究刑事責任的。重婚罪雖屬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自訴案件,但重婚罪不單屬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第二、解除非法婚姻關系
人民法院對構成重婚罪的被告人,在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的同時,對犯重婚罪而形成的非法婚姻關系,應當宣告予以解除。在程序上,應先處理重婚問題,然後應另外提起民事訴訟再處理離婚、子女撫養,財產侵害等方面的問題
第三、可以由法院進行調解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一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自訴」這里所說的調解,只能對刑事部分而言,如原配偶重歸於好,願意繼續在一起過夫妻生活或自訴人得到一定的補償後自願撤回自訴,不再追究重婚犯罪人刑事責任等。此外,對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重婚犯罪案件,不適用調解
第四、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處理
有的重婚案件自訴人在提起刑事訴訟的時候,一並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定,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指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可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這與重婚犯罪涉及的民事法律關系不同,因而不能在刑事判決中並處
❷ 重婚5個月第一段婚姻解除,10年後第二段婚姻要離婚怎麼辦理手續
協議離婚需要辦理手續:
一、在自願情況下,准備好結婚證、身份證和戶口本等資料。
二、前往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三、在機關填寫離婚協議書,待民政局人員審核後,收回結婚證再發放離婚證。
訴訟離婚:
一、向法院提交離婚民事訴訟書、雙方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和結婚證。
二、根據庭審情況,再進行調解,若調解不成則即行宣判。
【拓展資料】
通過行政程序進行的協議離婚由民政部門主管。在城市,協議離婚的登記管理機關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民政部門,在農村,協議離婚的登記管理機關是鄉鎮、民族鄉的人民政府。
1、申請。
協議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申請時各方應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明、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結婚證等,以便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當事人身份,確定管轄權。
2、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受理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後,應當在一個月內進行審查,在審查過程中,應全面了解協議的內容,尤其是注意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難幫助、分割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是否合適。
3、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後,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予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對於不符合法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夫妻關系從當事人領取離婚證時起解除。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撤銷。
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離婚登記,對離婚的當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關系無效並收回離婚證,並對當事人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如果當事人認為其符合離婚條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婚姻關系當事人雙方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問題協商不成,或者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應通過訴訟的方式來達到離婚的目的。
❸ 重婚罪婚姻關系如何解除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夫妻雙方都構成重婚的,其前一段婚姻關系可以起訴至法院進行解除,而後建立的兩段婚姻關系屬於無效婚姻,故不存在解除與否的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❹ 重婚5個月第一段婚姻解除,10年後第二段婚姻要離婚怎麼辦理手續
1、如果離婚的話,對於共同財產的分割是以雙方的意願為基礎的,所以如果你父母協商同意你母親只要房子,是可以的。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2、如果協議離婚的話,一般來說涉及到的問題有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問題和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對這兩個問題如果雙方達成一致協議後,可以持此協議及其他有關手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當事人離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一)戶口證明;
(二)居民身份證;
(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四)離婚協議書;
(五)結婚證。」
第十五條:「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協議事項。協議的內容應當有利於保護婦女和子女的合法權益。」
第十六條:「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進行審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系。」
3、如果經過協商達不成一致協議的話,則需要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如果你父親對你母親有家庭暴力行為或你父親有與他人同居行為的話,則在離婚的同時,你母親有權要求你父親予以損害賠償,其中包括精神損害賠償。這種賠償是在分割共同財產之外的。
對於分割共同財產的問題,法院也將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的,法院將根據婚姻法的規定按照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如果你的母親離婚後生活困難的,你父親還應當予以適當幫助。
《婚姻法》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❺ 離婚後再申請再婚,該怎麼辦
那就是復婚,辦理手續就可以了。
當事人復婚,男女雙方應持以下證件和證明:
(一)戶口證明;
(二)居民身份證或者軍人(含武裝警察)身份證件;
(三)所在單位、居(村)委員會或者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過婚的,還應持離婚證件;
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不再進行醫學檢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復婚申請,應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並在《結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證上註明恢復結婚字樣,同時收回離婚證。
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恢復夫妻關系。
中國公民:
(1)本人的身份證和戶籍證明;
(2)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下同)、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離婚或喪偶的,須提供相關證明。
❻ 重婚第二 段婚姻已領證,怎麼解除第二段婚姻
可以選擇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協議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法律行為,據新婚姻法第31條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協議離婚須符合以下條件:
(1)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須有合法的夫妻身份。離婚是有夫妻關系的當事人夫妻關系的解除,因此,協議離婚的當事人雙方必須具有合法夫妻關系。不具備合法夫妻身份關系的當事人解除非法同居關系不適用協議離婚的有關規定。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辦理離婚時應先驗明雙方的夫妻身份,凡是沒有《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的,表明他們沒有合法的婚姻關系,則不能確認其夫妻身份,就不能辦理離婚手續。對於未辦理結婚登記的事實婚姻、非法同居,原則上不應按登記離婚的程序解除。(2)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3)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有離婚的合意。(4)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子女的撫養教育作出恰當、合理的安排,並達成一致的協議。(6)協議離婚必須合法。只有符合上述條件的夫妻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婚姻登記機關才能准予登記,收回《結婚證》,發給《離婚證》。
【拓展資料】
在認定重婚時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1.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與重婚的區別。重婚系是以夫妻關系的名義共同生活,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則不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與那些應由道德規范調整的通姦、婚外戀等行為相區別。通姦是指雙方或一方有配偶的男女,秘密、自願發生兩性關系的行為。婚外戀則泛指已婚者與配偶之外的人發生戀情。通姦、婚外戀都屬於有悖社會主義道德的行為,一般由道德規范調整。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則屬於婚姻法禁止的違法行為,行為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婚姻法第三條規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3.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民事法律後果。婚姻法不但在總則中明令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而且還在其他章節的相關條文中規定了這一違法行為的法律後果和法律責任。
❼ 我想知道,重婚罪的人已經和之前的配偶領取了結婚證,怎麼還能再次辦理結婚登記領證呢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因為我國婚姻登記並沒有全國聯網,所以有些有心人士抓住制度的空白地帶可以進行多次的婚姻登記。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男女雙方自願結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也就是說,男女雙方可以任意選擇在一方的戶口所在地進行登記,當一方想再次進行婚姻登記的時候,可以去第三人的戶口所在地進行登記,進而實現,多次登記的目的。
為了預防重婚、騙婚等違法行為,全國范圍內一直在推進婚姻登記聯網。北京、上海、陝西三地已經成為全國聯網試點,率先實現了婚姻登記信息共享。這意味著,陝籍、滬籍人士在北京就能辦結婚登記手續。這樣的全國聯網試點開通以後,新人不僅可異地辦理婚姻登記,還可以進行婚姻登記信息聯網查詢,不管人在哪裡,隨時實地可以網上查詢領取結婚證的相關信息。登記人員也可以在網上核實婚姻登記人信息,方便異地辦理婚姻登記。這為有效預防和打擊重婚、騙婚等違法行為提供了技術支撐。
婚姻登記需要什麼證件和手續:
申請。需提交男女雙方各自的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受理。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辦公大廳,雙方親自到場遞交上述手續。
審查。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查看戶口本,身份證,看身份證是否過期,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同。
登記。問雙方是否自願,交納登記費9元,雙方書寫聲明書,簽名、按指印,登記人員編號、登記列印結婚證,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辦理登記手續後,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發給雙方結婚證書,正式宣告締結夫妻關系,法律對雙方當事人的婚姻關系予以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