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婚後如何保護個人的財產
婚後可以通過簽訂一份財產協議保護自己財產,協議在夫妻雙方自願、平等的情況下簽訂的協議是有效的,夫妻雙方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❷ 婚姻中女人如何保護自己和自己的財產
婚姻中的女人,一定要有自己的經濟來源,這樣在家庭中才會有話語權,不會被老公看不起,而且在家庭中也會有地位,不會被老公嫌棄。女人一定要自己獨立,這樣才會有自己的生活,不會被老公嫌棄,而且在家庭中也會有自己的地位。婚姻中的女人,如果想要保護好自己的財產,一定要有自己的事業,這樣才會讓自己在家庭中有地位,不會被老公看不起,而且也會有屬於自己的財富。婚姻中的女人,如果想要保護自己,那麼一定要有自己的經濟來源,這樣才會有自己的話語權,不會被老公看不起,而且也會有自己的地位。女人在婚姻中,一定要有自己的經濟來源,這樣不會被老公看不起,而且也會有屬於自己的財富,也不會被老公看不起。
❸ 女方如何在婚姻中保護自己的財產
1、婚前措施
對女性來說,有很多保護財產的措施是可以做的,你可以做婚前的財產公證;不做公證的,也可以簽訂婚前的財產協議;把比較大額的財產登記在自己的名下或者自己父母的名下。
且關於婚前財產協議,有一些小細節需要女性注意。比如說,你們在結婚登記之前,夫妻兩個一起出資買房付首付,購房合同和房產證上寫上夫妻雙方的名字,那麼房屋理所當然屬於共同共有。
要避免這個問題出現,那麼就要把相關證據保存好。這個證據包括你賣掉舊房子,對方買家的支付憑證;你是如何購買或取得的舊房,相關證據要保存好;你最好專門針對賣房的這一筆大額款項重新開一個賬戶,把這筆款項單獨存放起來。
還有一種方法是和對方達成一個協議,讓雙方認可,雖然新房子對方也支付了部分款項,但是對方認可這個房子屬於你個人的資產。
❹ 新婚姻法女人如何保護財產
依法辦事才能最大限度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婚姻法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
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
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其次,就你們「沒有婚前財產公正,也沒有婚內財產協議」的情況,婚姻法是這樣規定的,希望對你有啟示: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依法進行是對自己最大的保護。
❺ 女性在婚姻中如何最大程度的保護自己的權益
1 、學會接受各種不同的身份。
什麼是獨立清醒?就是說你在各種不同的身份上面要做到合理地區分對待。李靚蕾就是一個非常高知且優秀的女性,但在婚姻裡面她沒有做好足夠的防範措施,還是被欺負了。
咱們不能總是說婚姻給女人帶來了什麼,讓我們女性都越來越恐婚,提出了問題而不解決問題,我們婚前該做的保障的基本原則就是:【深度利益捆綁,保護自己權益,提高離婚成本】。
❻ 婦女如何維護自己的婚姻財產權益
每一位步入婚姻殿堂的女人都希望自己的婚姻能天長地久,然而美好的願望代替不了現實生活的復雜多變,因此,無論生活多麼美滿幸福,心中存留一份風險防範意識,做到「未雨綢繆」,不至於婚姻殿堂塌陷時才痛苦地發現自己竟然一無所有。 對於如何保護自己的家庭財產權益好多婦女認為,既然法律規定了結婚後夫妻雙方所得的財產均為夫妻共同財產,反正家庭財產有我的一半,離婚時一分為二就完事了。其實這種觀念是不正確的、也是有害的。首先,從法律規定看,並不是夫妻雙方所得的財產均為夫妻共同財產,對於一方個人婚前財產以及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並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另外對於婚後夫妻各自的收入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可以採用書面形式約定歸各自所有。其次,從實際操作看,雙方爭執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離婚這一特定節點時你能夠通過證據證明且實際存在的家庭夫妻共同財產,因此要想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這個蛋糕,首先你要搞清除、要證明蛋糕有多大,這需要充分的證據材料,而不是似是而非的判斷,這是婦女在離婚財產分割時遇到的最多、最大障礙。 筆者接待過某位王女士,十幾年前她為了支持丈夫下海創業,先是娘家借給他們20多萬元啟動資金,丈夫的事業起色後,妻子為了解除丈夫的後顧之憂,聽從丈夫的建議,辭職在家相夫教子。後來丈夫隨著事業的發達,也玩起了「小三」,而且還生了一個孩子。現丈夫起訴要離婚,決口不談分割共同財產之事。妻子長期在家,只知道丈夫開了一家裝飾公司,公司名下有30畝土地,家住300平方的別墅,擁有好幾輛汽車,資產應當在幾千萬吧。但調查後的結果卻令王女士癱坐在地:公司股東已於一年前變更為她丈夫的父親與弟弟名字,而且公司土地和房屋已被銀行抵押,公司財務賬面表明企業已資不抵債,更為嚴重的是王女士現居住的別墅也被抵押給了某擔保公司,且已經被起訴到了法院;汽車也分別登記在他人名下。情急之下,王女士告訴律師,她丈夫去年與朋友合夥開發了某房地產項目,當時投資400多萬元,現在該房產項目已經峻工,但調查獲得的信息是她丈夫不是該房地產公司的股東,而且公司負責人否認她丈夫存有投資,更不存在分紅問題。此時,王女士方才明白,他丈夫為了離婚已於二年前開始策劃實施轉移、隱匿家庭及公司財產,從現有證據看,王女士要想查清、還原她認為的共有財產難度相當大,甚至是不可能的。 離婚糾紛過程中類似王女士的遭遇層出不窮,絕非個例,實踐中男方往往採取各種手段隱瞞、轉移在外的財產收入,有的男方明明經商、承包賺了錢,但卻謊稱虧了本,負了債,在法庭上還出具所謂的證明材料。有些人除本職工作外,額外收入豐厚,離婚時卻一口否認。我國民事訴訟舉證原則要求誰主張,誰舉證,由於多數婦女出於對丈夫的信任或者對夫妻共同財產監管的忽視,不能有效掌握丈夫的收入情況,離婚時往往舉不出有力的證據,只好啞巴吃黃連。 婦女要想有效保護自己的家庭財產權益,我認為一條重要原則是婚姻關系需要經營呵護,自己的家庭共有財產也應當經營監管保護,不能躺在法律規定的「夫妻平等的財產權」觀念上睡大覺。在此原則指導下,律師提供下面一些有效的維權建議,供女性朋友們參考:一、 如果您正處於熱戀中,也許您與男友互相信任不分彼此,但當你們購置貴重財產或作重大投資時,建議事先簽訂一份「財產共有協議」,說清財產份額歸屬。對於女方父母婚前贈予的貴重財產以及自己擁有的重要財產建議做好婚前財產公證。二、如果您為了結婚計劃和他一起買新房,無論雙方出資多少,建議您在簽訂購房合同及辦理產權登記時,提出來要以雙方共有的名義登記,成為房屋的共有權人。三、如果夫妻生活中遇到困難需要向雙方父母或者朋友借錢,最好是寫下書面借條,且夫妻倆都要簽字,這樣借款就算作是夫妻共同債務,防止將來說不清是否存在借款。四、從日常夫妻財產管理看,如果你非常信任丈夫,把所有財產,尤其是財產憑證交給他管理的話,那麼建議你對相關財產憑證的復印件,比如說銀行存摺的賬號,開戶行,房產證等有一個備份。五、如果你的丈夫從事工商業投資經營活動,那麼當妻子的就更得小心了,對於丈夫的投資經營活動不能不管不問,應當掌握投資數額、投資項目、投資進程、投資收益等情況,要有記錄,最好保存相關材料,你的職責就相當於企業財務總監的作用。一旦發現丈夫的投資出現異動:如丈夫把原來股權或者投資變更為他人,把重要財產如土地、房屋、汽車賣給他人或者無償贈予他人,這往往是丈夫開始轉移、隱匿夫妻共同財產的表徵,應當引起妻子的高度重視。調查清楚後,如果丈夫確實存在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可以起訴確認丈夫對共同財產的單方處分無效,追回財產。六、對於再婚的女性朋友,常常面臨親生子女與繼子女相處難題,如果您想多照顧一些自己的親生子女,那最好是先通過「夫妻財產約定」將您與丈夫的各自婚前財產及婚後財產的歸屬約定清楚,然後在財產約定的基礎上再自由安排自己的財產。七、假如你的婚姻糾紛已經到了法院,那麼你可以申請法院對共同財產做一個訴訟保全。如申請法院到銀行調查對方相關賬戶的存取款情況,凍結對方的銀行存款,凍結相關股權、查封相關房地產等措施。 女人的一生有三大財富:身體財富、物質財富、精神財富。同時擁有這三大財富恐怕要靠運氣,但要守住這三大財富卻靠的是智慧和不懈的努力。
❼ 女人如何保護婚內財產
法律分析:民法典女人可以與丈夫約定財產份額來保護婚內財產。根據民法典的具體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女方如果和男方約定,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自己占據大部分,即可以很好地保護婚內財產。但是注意需要採取書面形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❽ 婚後如何保護自己的財產
婚後可以這樣保護自己財產:
1、保存好財產的權利證明,比如購買合同之類的;
2、可以對個人財產進行公證;
3、如果是夫妻共同生活所需,盡量不使用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二百四十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