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政局領證流程
法律分析:民政局領證流程有:1、申請,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2、提交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無配偶的簽字聲明等身份信息和證明材料。3、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4、對符合條件的,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2. 民政局辦結婚證流程有哪些
民政局領結婚證有如下流程:
1、申請。且男女雙方申請時應當攜帶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無配偶、非禁止結婚近親屬關系證明等相關材料;
2、審查;
3、發給結婚證。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3. 去民政局領證步驟
民政局領結婚證的流程如下:1、男女雙方需要准備好相關的文件材料。2、雙方親自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並提交上述文件材料。3、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4. 領取結婚證的流程
以茂名市為例,領取結婚證的流程如下:
一、辦理程序: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
二、照片要求: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正面像,同一底版,紅色背景)。
三、登記時提交的身份證件和證明材料:
1、內地居民:提交雙方當事人有效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現役軍人:
(1)本人有效的軍人證件、居民身份證;
(2)團級以上政治部門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3、香港居民:
(1)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同胞回鄉證;
(2)香港居民身份證;
(3)經香港委託公證人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4、澳門居民:
(1)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同胞回鄉證;
(2)澳門居民身份證;
(3)經澳門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5、台灣居民:
(1)台灣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2)本人在台灣地區居住的有效身份證件;
(3)台灣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註:此聲明需經過廣東省公證協會對正副本進行相符核驗證明)。
6、出國人員、華僑:
(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本人無配偶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3)與中國無外交關系的國家出具的有關證明,應當經與該國及中國均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經第三國駐華使(領)館認證。
(4)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是外國語言文字的,應當全文同等格式翻譯成中文,翻譯文本可以由所在國駐華使(領)館或者當地有資格的翻譯機構出具。
7、外國人:
(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3)與中國無外交關系的國家出具的有關證明,應當經與該國及中國均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經第三國駐華使(領)館認證;
(4)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是外國語言文字的,應當全文同等格式翻譯成中文,翻譯文本可以由所在國駐華使(領)館或者當地有資格的翻譯機構出具。
(4)民政局婚姻怎麼領證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規定:
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5. 去民政局領證步驟
去民政局領證步驟,具體如下:
1、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的身份證以及居民戶口本,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血親關系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證明。申請結婚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是本人親自在場的;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會對男女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進行認真的審查,在有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是在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
3、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過認真的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並發放結婚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1、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2、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
3、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3、未到法定婚齡。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1、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2、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3、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1、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2、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3、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4、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5、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6. 在民政局領結婚證的流程是什麼
民政局領結婚證的流程是: 1、男女雙方親自到一方 戶籍所在地 的民政局辦理申請結婚登記; 2、提交雙方當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審查通過的,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規定, 辦理結婚登記 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