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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討論新婚姻法提出的背景

發布時間:2023-01-20 21:44:17

① 關於新婚姻法的辯論賽,論點是:新婚姻法利大於弊........求材料!

「新婚姻法」(一般人是指《婚姻法解釋三》)利大於弊

一是「新婚姻法解釋」進一步明確了男女雙方的財產關系。例如,婚前財產婚後孳息的解釋,過去規定凡婚後收入,不問來源,都算共同財產。如果一方婚前有較多資本,婚後孳息都變成共同財產,這樣會給「騙婚」留下漏洞,有人追求富翁不是為了愛情而是為了瓜分財產,這不利於婚姻家庭和社會的穩定。同時,原來婚前房屋婚後增值(出賣)怎麼算也成問題,而新解釋解決了此問題。

二是父母支助的財產歸屬明確。同理,可以堵塞「騙婚」漏洞,明確財產關系。就父母支助而言,有利於貫徹民法的公平、自願原則。如果送給自己子女的財產,卻要無端分給別人,就不符合公平、自願原則。

三是對於一方婚前財產較多、另一方婚前財產較少或沒有的情況下,會不會導致輕率離婚的問題。婚姻法的其他條文規定「有較多的彌補」,這主要體現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四種離婚情形發生時,過錯方要承擔賠償責任。所謂賠償,含義就是恢復到接近原來的狀態,離婚後的生活水平與婚姻期間的生活水平要相當。其次,婚姻法還規定,一方對困難的另一方有幫助義務。

所以,雖然「新婚姻法解釋」也存在可能導致輕率離婚的弊端,但是從理論上分析,是更加體現了公平原則,對弊端也有補救措施。總之是利大於弊。

② 新婚姻法出台的原因是什麼

新婚姻法出台的原因是為了進一步規范男女結婚、夫妻間的權利和義務、父母子女間的關系、離婚、離婚後子女的撫養和教育、離婚後的財產和生活,以及家庭關系方面的各種重要問題。

《婚姻法》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本法是婚姻家庭關系的基本准則。
第二條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實行計劃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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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四條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③ 新中國婚姻家庭立法與社會變遷的關系

婚姻法治的歷史變遷是一個時代變遷和社會文化轉型的晴雨表,從中也折射出新中國成立以來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方面的巨變。
第一,反映了新舊中國政權的轉換。
1950年《婚姻法》是一部廢除舊式封建婚姻制度、樹立新民主主義和社會主義婚姻制度的宣言。從所用術語來看,「包辦強迫」、「男尊女卑」、「重婚」、「納妾」、「革命軍人」等暗含了從「舊制度」變為「新制度」、從「革命」變為「建設」的巨大歷史轉換。後兩部《婚姻法》開宗明義指出是「婚姻家庭關系的基本准則」,從內容來看,「計劃生育」、「夫妻財產」、「感情破裂」、「家庭暴力」、「婚外戀」等富有時代氣息的術語表明了與1950年《婚姻法》在立法主旨上的巨大差異,也表明後兩部《婚姻法》出台時不同的時代背景。
第二,反映了中國改革開放的歷史進程、反映了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軌。
中國婚姻法治發展變遷最根本的動力是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沒有改革開放進程的日益加快和社會主義建設的不斷推進,就沒有婚姻法治的進步。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國家對社會的控制基本上是全方位的大包大攬,《婚姻法》的制定和頒布也不例外。而隨著經濟體制的轉軌,政府對個人生活干預的方式發生變化,從計劃經濟下的大包大攬解決問題轉變為賦予個人更多權利,這就使個人有了更多的活動空間,也必將促使婚姻家庭朝著更加有利於人的自由、平等的方向發展。從1950年《婚姻法》制定中的國家主導逐漸變為民眾廣泛參與2001年《婚姻法》制定可以明顯地看出這一特點。
第三,反映了人治與法治之爭以及依法治國進程的不斷加快。
新中國成立60多年來,國家對婚姻的治理、人們對婚姻家庭的重視、社會法治觀念的變化經歷了一個曲折的發展過程。其間,有20世紀50年代中期要求加強「革命法制」的要求,也有60年代「要人治不要法治」的主張,有20世紀50年代「重視法制」的良好開端,也有60年代「砸破公檢法」的狂熱;有20世紀80年代「人治與法治」的爭鳴,也有90年代「依法治國」思想的高度一致。在當代中國的政治框架和權力運行體制之下,黨和政府在法治問題上的抉擇對當代中國婚姻法制的嬗變至關重要,《婚姻法》的歷史演進折射出國家治理方式的變遷和法制建設進程的加快。
第四,體現了國家不斷走向富強和人民生活日漸富足的社會現實。
從三部《婚姻法》法律文本的對比中,這一事實表現得十分明顯,其中最典型的是關於「夫妻財產分割」的條款:1950年《婚姻法》中對此只是較為籠統和粗略的規定;1980年《婚姻法》在此方面的規定雖做了少量調整,但並沒有明確規定整體的分割辦法和相關細則;2001年《婚姻法》對離婚後夫妻財產的分割問題做出了較為全面、詳細和明確的補充。這既是法律不斷走向完善的表現,也反映出新中國成立60多年來百姓生活日益富裕的事實。此外,關於「感情破裂」、「計劃生育」、「家庭暴力」、「婚外戀」等相關條款相繼寫入《婚姻法》,也表現了人們物質生活水平提高後對生活質量的追求以及維權意識的增強。
總之,《婚姻法》的制定和修改經歷了60多年的變革歷程,從中我們可以明顯地看到,中國民眾的婚姻家庭生活在立法與現實之間不斷進行調適和整合的過程中日漸表現出民主化、法治化、規范化的時代特徵,體現了中國共產黨以人為本、依法治國的艱難探索和取得的良好成效。但是,在立法與現實之間又時而存在一些社會沖突現象,這也表明,任何法治實踐只有在與民眾的日常生活變革緊密關聯和平衡中才會更加完善起來,進而促進當代中國社會的和諧發展與良性運行。

④ 婚姻法變化及其時代背景

新婚姻法與舊婚姻法有5點不同處:
1、明確規定禁止「包二奶」等行為。舊婚姻法只禁重婚,對其他無明確規定。而新婚姻法則增加「禁止其他違反一夫一妻制的行為」的內容。
2、新婚姻法增加了無效婚姻的規定。指出「對無效婚姻,當事人以及利害關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提出該婚姻無效,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應當宣告婚姻無效。」
特別針對脅迫婚姻作出了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3、新婚姻法放寬了離婚的條件。
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視為感情確已破裂,應准予離婚。
(一)實施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為虐待家庭成員、或遺棄家庭成員的;(二)一方重婚或有其他違反一夫一妻制行為的;(三)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一方被追究刑事責任,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五)婚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六)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七)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4、新婚姻法首次提出探視權和尊重父母婚姻權的問題:「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視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5、夫妻雙方財產佔有、分割應遵循的規則是與舊的婚姻法相差最大的地方。新婚姻法規定:對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除重婚的以外,按照共同財產分割;對有過錯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新婚姻法明確規定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所有的婚前財產;(二)因一方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指明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新婚姻法首次提出離婚時,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可以向另一方請求補償。

⑤ 即使建國初期建立新的婚姻制度的目的背景是什麼

建國初期建立新的婚姻制度的目的是:1.新婚姻法的推進落實過程中,綜合國情,婚姻家庭涉及人們日常生活的方方方面,受到廣大婦女的關注,是建國初期面臨的最突出的緊要的問題。恢復婦女受教育權。國家開展掃盲行動,提高婦女文化素質。這是幫助婦女正確認識自身地位最直接的方式。在接受教育的過程中,增強個人地位認知感。以上措施,落實婚姻法實施,解放婦女人身自由提供經濟、政治、思想保障。讓婦女更為真切的感受到個人權利的內容。楊某和蔣某在認識到土地改革中自己應當分得土地,從而對個人權利產生新的認知。2.在男權思想根深蒂固的情況下,保障婦女權利又是漸進的過程。在經濟、政治、思想等制度措施的相互配合下,經過數年的宣傳,婦女逐漸敢於站出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向封建傳統發起挑戰。解放婦女經濟自主權。婦女享有經濟權力,在土地改革中,土地按照人口進行重新分配,確保婦女擁有個人的財產,經濟獨立保障人格獨立。男女同工同酬,婦女積極參與到生產建設中,婦女享有通過個人勞動取得報酬的權利和能力。3.最終童養媳退出歷史舞台,新婚姻法得到落實。
建國初期新的婚姻制度的背景是:幾千年來中國社會家庭生活的一個偉大變革。新的社會制度下,聯姻的形式發生了很大轉變,由傳統的家庭典禮確認婚姻,過渡到了在政府部門領證確定婚姻關系。

⑥ 新婚姻法出台的背景是什麼

你問的應該是去年8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出台的背景吧。

2001年修訂的婚姻法施行後,針對審判實踐中遇到的法律適用疑難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於同年出台了司法解釋(一),針對婚姻法修改後的一些程序性和審判實踐中急需解決的問題作出解釋,包括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的處理程序及法律後果、提出中止探望權的主體資格、子女撫養費、離婚損害賠償等問題。2003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又出台了司法解釋(二),主要針對彩禮應否返還、夫妻債務處理、住房公積金及知識產權收益等款項的認定、軍人的復員費及自主擇業費的處理等問題,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裁判依據。數據顯示,2008年全國法院一審受理婚姻家庭糾紛案件共計1286437件,2009年為139件,2010年為1374136件,呈逐年上升趨勢。2010年全國法院一審受理離婚案件1164521件,受理撫養、扶養關系糾紛案件50499件,受理撫育費糾紛案件24020件,受理婚約財產糾紛案件24676件。案件中相對集中的反映出婚前貸款買房、夫妻之間贈與房產、親子鑒定等爭議較大的問題,亟需進一步明確法律適用標准。最高人民法院遂於2008年1月啟動了《婚姻法解釋(三)》的起草工作。經過充分論證,特別是在廣泛徵求、認真匯集社會公眾的意見和建議後,經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了《婚姻法解釋(三)》,重點對結婚登記程序瑕疵的救濟手段、親子關系訴訟中當事人拒絕鑒定的法律後果、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婚後產生收益的認定、父母為子女結婚購買不動產的認定、離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貸款購買不動產的處理、附協議離婚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效力的認定等問題作出了解釋。

⑦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誕生的意義是什麼

1950年5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正式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這是新中國成立後誕生的第一部法律。《婚姻法》的誕生為我國的廣大人民群眾,尤其是女性帶來了福音,從根本的思想意識上改變了人們的擇偶觀念。在一些地區,出現了自由戀愛、自願結婚的新風氣。

⑧ 大家對新婚姻法的頒布有什麼看法

中國的《婚姻法》,其實就出台了兩部,而現行的《婚姻法》,就是1981年出台的那部,只不過是在2001年重新修訂了這部法,該《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本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1950年5月1日頒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廢止。
今年已是2017年,也就是說,該《法》自修訂之日起也已施行了16年了。還新嗎?
至於對該《法》制定的內容,沒什麼特別的看法。作為中國大陸公民,只需遵紀守法就行。你說呢?
希望我的回答能讓你意識到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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