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有結婚證的該怎麼辦公證認證和雙認證
有結婚證辦公證認證和雙認證方法如下:
1、必須把需要做雙認證的文件做成涉外公證書。
2、然後拿著公證書原件及其它材料去做雙認證。
3、因外交部認證不接受個人,所以必須通過代辦來辦理雙認證事宜。
4、通過代辦遞交公證書到外交部認證處,代辦審核並遞交外交部認證處,外交部審核並認證。
5、外交部認證完公證書遞交和駐華大使館認證。
6、外交部取回大使館認證完的公證書原件。
7、代辦取回外交部認證完的雙認證原件。
8、雙認證辦理完成。
所謂公證,是指公證機關依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公證法律、法規規定的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和過程。關於公證活動、程序、組織等規范內容構成了公證制度。公證制度是國家預防糾紛、維護法治、鞏固法律和社會秩序的一種法律手段。雙認證,是指在辦妥我國外交部領事司或有關省、自治區、市的外事辦公室的認證手續後,再辦理公證書的使用國駐華使(領)館的認證。這種辦理兩個認證的作法,通常稱為雙認證。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或其他組織的申請,按照法定的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合法情況予以證明,是一種司法手段。
《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十八條 認證機構應當按照認證基本規范、認證規則從事認證活動。認證基本規范、認證規則由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制定;涉及國務院有關部門職責的,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屬於認證新領域,前款規定的部門尚未制定認證規則的,認證機構可以自行制定認證規則,並報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Ⅱ 結婚證公證認證是什麼,怎麼弄
一般結婚證公證認證是因為你和外國人結婚才會有的流程。所以當領了結婚證之後,然後把結婚證送到公證處。就可以進行公證認證了。
Ⅲ 涉外婚姻如何認證
認證流程:該國國際公證人公證,外交部認證,大使館認證。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5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Ⅳ 結婚證公證是怎麼一個流程需要什麼材料
結婚證公證需要材料是指的大家在國外結婚或者是出過結婚領取的結婚證要經過結婚登記國的公證。結婚證公證是非常必要的對於領取國外結婚證的人士來說,因為當前的使用到結婚證的領域是越來越多的,出國、陪讀、出售房產等等都需要使用到結婚證。結婚證公證需要材料都有哪些呢?相信很多人都是想要了解的,只有做好了結婚證的公證才可以讓自己的結婚證在國內也是暢通無阻的。
一:結婚證公證需要材料
1.登記結婚的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原件以及復印件;登記結婚的雙方當事人的戶口本;證明兩個人婚姻狀況的相關材料。
2.三張兩寸的本人近期的免冠彩色照片,雙方照片的底色需要一致,二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照。還要注意的是,如果說其中的一方有離過婚,那麼還需要提供離婚證書。
以上的結婚證公證需要材料的介紹大家都了解了嗎?如果說大家自己有時間的話完全可以自己親自的到相關的部門去辦理公證。要注意的是,當前的結婚證的公證認證辦理機構是非常多的,大家一定要擦亮雙眼仔細的挑選,選擇具有正規的資質的,同時具有豐富的辦理經驗的,只有如此才可以保證公證的質量和效率。
此外,結婚證公證需要材料如果說其中的一方已經去世的,需要提供死亡證明,只有如此才可以順利地辦理結婚證的公證。
Ⅳ 境外結婚證如何認證
法律分析:一、境外結婚注冊證書的認證
國外結婚證書的認證:
(一)委託國外律師公證人將國外注冊的結婚證書進行公證;
(二)委託國外律師將經過公證的結婚注冊證書在該國外交部進行公證;
(三)委託國外律師將經過該國外交部公證過的注冊證書在中國駐該國使領館進行認證;
(四)國外律師將認證過的法律文書寄回國內,成為向法院立案的依據。
在辦理涉外結婚登記的時候,根據當事人身份的不同,需要提供的證件也不一樣。這其中主要是區分了大陸居民與外國人、外籍華人等等。同時在辦理結婚登記的過程中也是需要交納手續費的,也就是結婚證的工本費9元。
二、涉外婚姻需要什麼證件
申請結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港、澳、台同胞、華僑及出國人員,男年齡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一)中國公民
1、本人戶籍證明(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所在工作單位或城市街道辦事處,農村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二)外國人、外籍華人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我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件》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4、外國留學生中的中專、大專和本科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一般不得結婚。其他學生(進修生、研究生等)要求與中國公民結婚的,除持有上述證明外,還須持有所在院校的學業證明;
5、再婚者的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離婚證件需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由該國使領館直接認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