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無效婚姻的法律認定是什麼呢
法律分析:無效婚姻的法律認定:(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無效婚姻是指因不具備法定結婚實質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結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Ⅱ 法律依據有哪些情形可以認定婚姻無效
根據法律規定,判定婚姻無效的具體情形有:當事人重婚;當事人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當事人未到法定婚齡的。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無效婚姻是指法律規定的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包婚的婚姻關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Ⅲ 判定婚姻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分析: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發生法律效力的婚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依照民法典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婚姻無效:
(一)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的違法行為。其中,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構威法律上的重婚未結婚登記,但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關系同居生活,構成事實上的重婚。無論是法律上的重婚,還是事實上的重婚,後一十婚姻關系均屬無效。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禁止結婚的親屬是指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一定范圍內的親屬結婚主要依據有兩個:其一是優生學的考慮,血緣關系太近的親屬結婚容易把生理上、精神上的疾病遺傳給下一代。其二是倫理的要求,血緣關系太近的親屬結婚容易造成親屬身份和繼承上的紊亂。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直系血親之外的血親。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在我國的主要表現是表兄弟姐妹結婚。
(三)未達到法定婚齡的。法定婚齡是指結婚時必須達到的最低年齡。
Ⅳ 法律依據是什麼怎樣判定婚姻無效
婚姻無效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程序的確定方式:
1、重婚的,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有權向人民法院請求確認婚姻無效;
2、未到法定婚齡的,未到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請求確認婚姻無效;
3、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為由,雙方近親屬均有權提出請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九條
有權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請求確認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其中,利害關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為由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二)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的,為未到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三)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為由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