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無效婚姻是指什麼
無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條件而不發生法律效力的違法婚姻,也就是法律不予承認和保護的婚姻。依據我國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❷ 什麼是無效婚姻
法律分析:無效婚姻是指當事人雙方不具法定結婚條件或沒有履行法定結婚程序而締結的婚姻,不產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婚姻。
根據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無效婚姻:(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結婚年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❸ 無效婚姻有哪幾種
無效婚姻是指不具備婚姻條件的不發生法律效力的婚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結婚的行為。即已經有了一個婚姻關系,又與他人締結第二個婚姻關系。如果一方在辦理結婚登記時屬於重婚,但後來與原配偶離婚的,則在一方與原配偶離婚之後,男女之間的婚姻關系即是合法有效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是指結婚的男女雙方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三)未到法定婚齡。我國法律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如果辦理結婚登記時沒有達到法定的結婚年齡,但現在雙方都已經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那麼,他們之間的婚姻關系就是合法有效的,已經不再屬於無效婚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❹ 什麼是無效婚姻
法律分析:無效婚姻是指沒有發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婚姻登記機關和人民法院查明確實是無效婚姻時,應當收回被騙取的結婚證,宣告該婚姻無效,解除當事人之間的同居關系,並對同居期間的財產及所生子女作適當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❺ 什麼叫無效婚姻
法律分析:無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條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1、重婚的;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4、未到法定婚齡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❻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什麼叫無效婚姻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婚姻指的是雙方當事人在法律上存在著某種關系,並且受到法律保護的,當然現實狀況也存在著很多無效婚姻,那麼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 什麼叫無效婚姻 ?無效婚姻主要指的是由於欠缺相應的婚姻成立的要件,而不具有的違法的婚姻。 一、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什麼叫無效婚姻? 什麼是無效婚姻 無效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違法婚姻。即男女雙方的結合由於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結婚 實質要件,因而自始不具備婚姻的法律要件。無效婚姻是相對於有效婚姻而言的,它不是婚姻的一種類型,屬於婚姻成立方面的問題,是對婚姻成立與否的法律價值的評價。 二、無效婚姻的情況有哪些 關於無效婚姻的情況,《 婚姻法 》第10條規定了以下四種情形: 1、重婚的。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與之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所謂有配偶者,是指處於有效婚姻關系狀態下的人,包括登記結婚、未被依法宣告無效或撤銷的婚姻當事人。重婚包括兩種行為方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行為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的行為;二是事實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雖未與他人登記結婚,但與他人以夫妻名義 同居 。 2、有 禁止結婚 的親屬關系的。我國《婚姻法》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包括兩類:一類是直系血親,包括所有直系血親,沒有世代的限制;另一類是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我國《婚姻法》沒有明確規定法律擬制血親之間能否結婚,但明確規定,養父母與養子女、繼父母與受其 撫養 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婚姻法對父母子女的有關規定。由此可以推斷,《婚姻法》禁止直系血親結婚的規定,也應適用擬制直系血親,而且從倫理道德和法律精神來看,無論該擬制血親關系是否解除,都應該屬於禁止結婚的范圍。至於擬制旁系血親,只要沒有三代以內旁系自然血親,不在禁止通婚之列。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婚姻法》對「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沒有明確列舉,而是採用概括性的規定。通過我國《母嬰保健法》可以得知,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一般包括以下幾種類型:一是嚴重的遺傳性疾病,指由於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喪失自主生活能力,後代再現風險者,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遺傳性疾病。二是指定傳染病,指《 傳染病防治法 》中規定的性病、麻風病及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病。三是有關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型精神病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4、未到法定婚齡的。根據《婚姻法》第6條規定,結婚時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什麼叫無效婚姻這個問題,法律規定無效婚姻的是不具備相應的公益成立的要件,除此之外也給大家簡單介紹一下無效婚姻存在的情況,比如說重婚的,還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認為存在著不適宜結婚的疾病的狀況。還有不懂也可咨詢 律師 。
❼ 無效婚姻包括哪幾種類型
法律分析:無效婚姻包括以下幾種類型:
1.早婚。即男女雙方或一方未達法定婚齡的無效婚姻。
2.重婚。就是男女雙方或一方違反一夫一妻制原則的無效婚姻。
3.血親婚。就是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禁止結婚的血親關系的無效婚姻。
4.未登記婚。就是男女雙方符合結婚條件,只未進行結婚登記,違反結婚程序的無效婚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