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婚內欠條怎麼寫才有法律效力
一、婚內欠條怎麼寫具有法律效力?
1、夫妻之間也是可以寫借條的,此時借條的寫法一般與普通欠條並無什麼差異。
2、要想借條有效,需要注意以下的事項:
(1)借條以借款人手寫為佳,但要注意書寫規范。借條列印件同樣具有法律效力,但容易偽造。借款人簽名同時應按手印。借款人的信息一定要寫清楚身份證號,並要在書寫借條時要求借款人提供原件進行核對。
(2)借款發生的日期—定要寫清楚,最好精確到日,可以在借條中約定還款日期,未約定還款日期的,借款人可隨時主張返還,約定了還款日的,需在還款日屆滿時,方可要求返還。還款日屆滿仍未返還的,出借人應在三年內起訴,逾期可能喪失勝訴權。
(3)借款金額要同時用阿拉伯數字和中文大寫,並寫清幣種,如「人民幣100000.00元整(人民幣拾萬元整)」防止持有借條的人篡改。
(4)款項的交付盡量選擇銀行轉賬的方式,可以在借條中明確對方收取款項的賬號和轉賬日期。對於轉賬,可以備注借款的用途。如金額較小,現金交付時應在借條中註明雙方的借款是通過現金交付的。無論哪種方式,都要求由借款人書另外書寫已經收到款項的收據。借條只能證明雙方之間有借貸合同關系,不足以證明借款人已經履行了交付款項的義務。
(5)如果借款人是已婚的,最好取得配偶的簽名,對於債權人而言更有保障,以避免一方以不知情為由拒絕承擔還款義務或是在法院執行,一方將財產轉移給配偶導致無法償還。
(6)借條出具後,應同時收取借款人親筆簽名的身份證復印件和結婚證復印件。
(7)如果金額較大,可以請律師或第三方見證,並簽名。
二、借條的內容
借條的基本內容包括:債權人姓名、借款金額(本外幣)、利息計算、還款時間、違約(延遲償還)罰金、糾紛處理方式,以及債務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只要具備債權人姓名、借款金額、債務人姓名及借款日期(盡管是後來添上的),但符合借條的主要要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產生爭議,是可以作為證據向人民法院主張債權的,人民法院也會採信的。
對於那些不滿足銀行借貸條件,但是又遇到了資金短缺情形的公民,有可能會選擇向有經濟能力的個人,或者是向單位提出借貸請求,此請求被受理之後,提出借錢請求的人,可能就需要按照是情況,書寫一份借條。
三、夫妻間的欠條有法律效力嗎
只要當事人的約定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道德倫理等公序良俗,即可認定為有效。婚內借條是否有效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如果僅有一張借條但並未實際發生借款事實,那麼借款行為就不屬實,此時債權一方的主張就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如果夫妻之間借貸所涉款項來源於這個家庭共同財產,又用於家庭共同生活開支,所謂的「夫妻之間的借貸關系」就是不復存在的。
(三)如果借款用於借方的個人事務,那麼夫妻之間就形成了有效地債權債務關系。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各歸各有,那麼,這種婚內借款方式是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真實意思的表示,也是一種對財產的約定,應受法律保護。婚內借條一般都會被法院作為有效證據採信,除非存在相反的證據。出具借條一方當事人對存在相反情形負有舉證責任,如舉證不力則承擔不利法律後果。
四、離婚時夫妻間的借條有效嗎
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並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註明金額的債務。 夫妻間訂立的借款協議離婚時借條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可以要求對方返還。《民法典》規定,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於其他個人事務; 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貳』 夫妻間借條如何寫
法律分析:婚內借條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互相寫的欠條,就是夫妻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它應包括以下內容:
1、寫清楚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法定全名。
2、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
5、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6、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叄』 夫妻間的借條怎麼寫
夫妻間的借條書寫方式和內容跟正常借條其實是一樣的,主要是在借條中要寫清楚究竟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夫妻個人財產,這筆錢是贈與還是借貸,這個一定是要明確的,這個才是借條書寫的最關鍵的內容。
法律分析
夫妻間的借條書寫首先跟普通的一樣,都是先要表明雙方的身份,其次要寫明借款金額,一般數額是大寫表達。接著表明這筆錢的來源,即錢是向誰借得 、借款利息、 還款時間等。最後, 雙方在借款合同下簽名和 按手印 。這個有公正人更好 最後寫上借款時間 手印要按在 借款人名字上 大拇指大部分要按上婚內借條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互相寫的欠條,就是夫妻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因此,它應包括以下內容:1、寫清楚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法定全名。2、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3、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借條以借款人手寫為佳,但要注意書寫規范。借條列印件同樣具有法律效力,但容易偽造。借款人簽名同時應按手印。借款人的信息一定要寫清楚身份證號,並要在書寫借條時要求借款人提供原件進行核對。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肆』 夫妻間借條怎麼寫
夫妻間借條首先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個人具體信息;其次,寫明借款金額、借款利息、還款時間;最後,寫上借款日期以及雙方當事人簽字。夫妻離婚時,就夫妻雙方之間的債務,有借條或協議的,按照借條或協議處理。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伍』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的借條要如何寫
法律分析: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可以實行財產分別制,因此夫妻之間也可以簽訂借款合同,應當寫清楚借款人和貸款人的姓名、借款金額、借款時間期限、借款的利息、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並由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第六百七十四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第六百七十九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