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繼母和繼子繼承比例是怎麼分配的
首先明確你的女兒的繼母後媽當你的父親是再婚成人。按照繼承法,如果繼父母與繼子女形成事實之間的依賴關系,繼承法律的權利,有權繼承。
具體到你的情況,如果你的父親再婚,他們都是成年子女。所以繼承方案是:假設總房款300,000,當你的父親了,你有權150,000繼母首先共同財產。涉及繼承剩餘的15萬元,也就是你和你的兄弟和三四個同樣的繼母150,000。當你的繼母去世於2002年,她的遺產+15 150 000 10,000 1/4,這財富繼承了她的女兒。當
如果你再婚,雙方有未成年子女,那麼夫妻生活在一起形成了事實上的撫養關系,法律和婚生子女享有繼承同樣的權利。
❷ 再婚的家庭里,繼母和繼子之間關系怎樣呢
我是在再婚家庭中長大的孩子。只依稀記得小時候,我穿著打扮比較新潮,周邊同齡的女孩還撿我的舊衣服穿;不願意吃飯的時候,媽媽追著我喂。9歲時,媽媽因為難產去世了,我的生活一下子都變了。12歲,爸爸帶回了繼母。15歲,繼母帶來了她的女兒。
01
我與繼母之間的關系始終是存在一絲隔閡的外人。
小時候,我經常因為小事被指責。被指責多了,情分也就逐漸淡了。還記得因為他們還沒吃早飯,我就把炒蛋吃得差不多了,被我爸指責:大人還沒吃,怎麼小孩就吃完了!還記得我大年初一洗頭,被我爸指責:初一洗頭不吉利!被指責後,我只是默默的,沒有回應。我知道,這些都是繼母去我爸那告狀的。可是,在這之前,沒有人教過我,不能在大人沒吃飯前吃完飯菜,不能在大年初一洗頭。現在我是媽媽了,我絕對不會因為這樣的事情去指責我兒子。
俗話說,有後媽就有後爸。繼母想不到的事情,爸爸也看不到想不到。我得到的關愛有限,慢慢地習慣了獨自承受和解決。
高考時候,同學的爸媽都來接送、送飯,在考場外等候,我都是自己往返,還跟同學家蹭飯。高考結束,同學的爸媽幫忙打包好宿舍行李,搬回家。我自己打包收拾,扛著大包小包的行李到公交站,乘公交車,再扛著行李回到家。
大學時候,別人的家長一周幾個電話的關心著,我是一個月也不見一個電話。畢業後,別的家長忙著給孩子張羅工作,我是自己到處投簡歷面試的工作。
都說世上的女人只有兩種,一種是幸福的一種是堅強的,幸福的被捧在手心不需要堅強,堅強的卻是不得不堅強。如果可以,誰不想被好好疼愛呢。
爸爸和繼母對待我和妹妹,吃什麼、穿什麼都是一樣的,算是公平對待。出於認知的局限性,他們無法給予學業和生活上的教育和指導。我和妹妹都是放養大的孩子,長成什麼樣,全靠自己。我逐漸養成了獨立自主的習慣,堅強的性格,自己的事情自己想辦法處理。
同齡人都說父母那一輩為孩子付出太多,節儉、攢錢為孩子買房買車、結婚生子,在我家根本不是這樣。
爸爸和繼母的收入是分開管理的,爸爸負責家庭開支和我的學費生活費,繼母負責妹妹的學費生活費。他們的工資雖不多,但如果有心經營,是可以存下一筆錢的,何況我跟妹妹都獨立工作十多年了,沒有給家裡增加經濟壓力。除了沒有理財觀念之外,還有個重要的原因就是他們沒有共同的目標,或者也不知道需要錢做什麼。
就這樣,我在這個沒有什麼溫度的家庭中長大,沒有爭吵不休的家長里短,沒有其樂融融的家庭氣氛,平淡的日子一天天過。最大的遺憾是感覺自己缺乏關愛。受家庭情況和認知的局限的影響,戀商不高,甚至很長一段時間覺得自己沒有愛的能力。
大學畢業後,我工作賺錢了,爸爸和繼母對我的態度逐漸轉變了,爸爸也比較能聽取我的意見和建議。這幾年,我沒有上交生活費,但逢年過節該孝敬的不少給。他們病了,我出錢出力;我病了,他們也能出力。我們的生活還算是比較和諧的。
02
打破和諧生活的,就是我跟妹妹接二連三的結婚生子。妹妹夫妻兩都有工作,婆婆已經過世了,三年前生了孩子後,繼母就一直在妹妹家幫忙帶孩子,夫妻兩每個月給2000元給繼母。以現在的情況看,繼母大概率會在妹妹家繼續生活十來年。
我自前年結婚後,跟老公一起住在我家。去年,孩子出生後,為了上班後有合適的人照顧孩子,我不得不搬到婆家住,讓婆婆幫忙帶孩子。自那以後,我爸就一個人在家生活了,他現在還有工作,我92歲高齡的奶奶也就住在隔壁,不至於太孤單。但是等過幾年,沒有工作了,身體不佳了,就不適合一個人生活了。
雖然我們的住處距離都不過六七公里,來去方便。爸爸時不時應邀去妹妹家吃飯,繼母兩周回家一趟打掃打掃衛生,我一兩周會帶老公兒子回一趟家,看看爸爸和奶奶。但原本就沒有血緣關系的人不在一起生活,未來會越來越疏遠,原本就不深的親情也會逐漸淡化。
再婚的夫妻各自跟自己的親孫子外孫們生活,這是再婚家庭到老了極有可能會出現的情況。
03
我家是一棟三層的自建房,媽媽去世後,爸爸用兩人攢下來的錢蓋的。房子不新了,但是如果遇到拆遷,可以獲得不少的賠償款。
早些年,繼母打算把妹妹留在家裡,這樣的話,以後妹妹跟他們一起生活,家裡的房子就歸妹妹,奈何妹妹不同意。不過就算她們同意,家裡的奶奶姑姑叔叔們也不會同意的。
我跟老公結婚前約定,生兩個孩子,一個跟老公姓,一個跟我姓,同時也明確了房子歸屬於我。我負責爸爸和繼母的養老。話是這么說,但繼母對她的養老問題還是另有想法,她要求爸爸把每月每月3000多元的退休金交給她,作為養老的保障。
房子屬於婚前的財產,歸屬我爸再傳給我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婚後的收入,屬於他倆的,他們可以進行自由分配。
繼母的養老以及病痛的問題上,我爸是主要負責人,妹妹是輔助的負責人。我爸負責的背後也就是我要兜底。
爸爸現在還有工資收入,兩個人身體還比較健康,不知道關於財產分配未來會不會再出現變數。
再婚比初婚更難,每個再婚家庭情況都不一樣,面臨的問題大致有子女的養育、財產和經濟分配、養老等問題。
我希望再婚的人,可以從我的生活經歷中,去感受再婚子女的處境,去處理好跟新配偶的這些問題,讓再婚的子女得到更好的照顧和教育,使再婚家庭也能過得幸福溫暖!
❸ 再婚配偶和子女爭遺產,再婚夫妻財產如何跟子女分配
提起再婚配偶和子女爭遺產,大家都知道,有人問再婚夫妻財產如何跟子女分配,另外,還有人想問二婚的遺產分配問題,你知道這是怎麼回事?其實再婚配偶和繼子女有繼承權嗎,下面就一起來看看再婚夫妻財產如何跟子女分配,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二婚是結婚離婚或喪偶以後,再一次結婚。二婚再離婚和次離婚時一樣,個人財產不能分割,共同財產可以分割。再婚個人財產,通常是指再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對於一方所有的財產,即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也可稱定的夫妻個人財產,在原則上是不需要分割的。再婚共同財產,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財產,通常有:1、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等。《婚姻法》第39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根據這律規定,離婚時對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但在司法實踐中,在財產分割時,如一方對夫妻感情上破裂有過錯,負有主要責任,即出現一方有或重婚的行為;一方對他方有遺棄的行為;一方好逸惡勞,有思想等等。則在分割財產時,適當照顧無過錯的一方,相對多分割一些財產,以體現對無過錯一方的保護和對過錯一方的懲罰。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予以保護。
對於遺產,首先要分清楚是父母婚前的財產還是之後的財產。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各方婚前的財產屬於各自所有,由各自的子女進行繼承。如果對方子女對老人進行了贍養的話,可以分得部分財產。對於父母婚後的財產,首先要在父母之間進行一次劃分,在劃分之後劃歸於過世方一方的財產再由未過世的或母親與過世方子女共同進行繼承。再婚配偶和子女的繼承比例例子。
現實困惑
王某與前夫離婚前,育有一個兒子。不久,王某與單身男子肖某再婚組成了家庭。婚後,兩人生有一個女兒。肖某去世後,王某與前夫的孩子享有對肖某遺產的繼承權嗎?
律師答疑
此子享有繼承權。我國《繼承法》第十條第三款中明確規定,法定繼承中,所指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此子為肖某的繼子,且形成了扶養關系,享有繼承權。再婚配偶如何多分遺產。
法條鏈接再婚家庭子女的財產繼承。
《繼承法》
第十條第三款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再婚配偶與原配子女的繼承權。
法理薈萃二婚子女財產繼承權。
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形成了上的擬制血親關系,繼子女也就能像婚生子女一樣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成為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
喪失繼承權的,其子女能代位繼承遺產嗎?二婚夫妻遺產子女怎麼分配。
現實困惑
陳某經常、自己的父母,情節十分惡劣。在一次交通事故中,陳某與妻子雙雙身亡,只留下一個兒子。如果陳某的父母去世,陳某的兒子可以代位繼承嗎?
律師答疑
陳某的兒子不能代位繼承。代位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由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先死亡的長輩直系血親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一項法定繼承製度。例如,祖父去世後留下的遺產本應該由繼承,但是先於祖父去世了,則由的子女代替行使繼承權。但是,如果生前已經喪失了繼承權的,其子女就不能代位繼承了。陳某生前有、父母的行為,且性質惡劣,應被認定為喪失繼承權。父母喪失繼承權的情況下,其子女不能代位繼承,即陳某的兒子不能再代位繼承遺產了。
法條鏈接
《繼承法》
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再婚子女有繼承權。
《關於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28.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其晚輩直系血親不得代位繼承。如該代位繼承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或對被繼承人盡贍養義務較多的,可適當分給遺產。
法理薈萃
繼承權一旦喪失,不僅其本人無法繼續行使,其子女也無法代位行使。再婚夫妻去世前轉移遺產。
以上就是與再婚夫妻財產如何跟子女分配相關內容,是關於再婚夫妻財產如何跟子女分配的分享。看完再婚配偶和子女爭遺產後,希望這對大家有所幫助!
❹ 我和老婆生的兒子與繼子(老婆的長子,同母異父)年齡差比我與繼子年齡差還要短,這樣的輩分尷尬嗎
既然你已經選擇了,找一個比你大的老婆,而且你們也已經結婚生子了,就不要考慮是否尷尬了?不要考慮更多了,把自己的生活過好就行了,把自己的孩子照顧好就可以了。
❺ 繼子女關系怎麼處理比較好
那麼如何與繼子女建立友好聯系。
1.快速的第一印象
為了減輕初次見面的壓力,可以打個簡短的招呼,要避免長時間的聚餐或送昂貴的禮物。最初的期望不要過高。任何給孩子帶來壓力的事情都可能適得其反,導致潛在繼父或繼母被拒絕;在充滿期待的聚會上,沒有人會贏。隨著時間的推移,讓孩子設定關系的節奏;當她准備好一段更親密的關系時,她會讓你知道的。對每個人來說,這都比被拒絕要好得多。
2.給悲傷留出時間
如果你是繼父或繼母,而你的婚姻是在父母離異後才開始的,那麼給繼子一些時間和空間。 再婚粉碎了孩子希望父母重聚的希望。當他們的希望破滅時,孩子們往往會開始一個自然的悲傷過程,當他們的父母仍有可能重聚時,他們可以推遲這個過程,值得注意的是,他們的悲傷過程有時包括試圖破壞一段新的婚姻,希望爸爸能回到媽媽身邊。記住這一點,給情境時間和空間。如果父母去世了,幫助孩子通過聽故事,在房間里展示父母的照片,或者在父母生日那天策劃一個紀念活動來記住他的父母。如果你覺得有必要,給孩子一個發泄的途徑,並從一個客觀的人那裡得到支持。
3.把繼子女當做家人對待
如果繼子女在兩個父母之間來回,他們可能不會百分之百的時間和你住在一起。你可能認為,當他們在身邊時,小題大做會讓他們覺得自己很特別。事實上,如果你把他們當作特殊的客人,他們不會覺得自己是家庭的一部分。相反,讓他們做家務,讓他們分擔責任,檢查他們的家庭作業,參加家長會,讓他們融入家庭。傾聽並尊重他們的意見,必要時贊揚他們。當孩子們被教導要為整個家庭承擔一定的責任和義務時,他們會對自己感覺更好,與家人更親近,這些義務包括尊重、善良和幫助他人。
4.保持穩定的友誼
想知道你是否會愛你的繼子女,或者他們是否會愛你,這可能會很尷尬。但是不要著急。我們可以無條件地愛和支持我們的繼子女和我們自己的孩子,但一個更現實的目標--至少在最初的幾年裡--只是和我們的繼子女交朋友。我們可以選擇和他們成為朋友,並以愛的方式行事,但體驗愛的感覺本身是一個謎,不是我們能控制的。決定如何稱呼對方:繼女還是女兒,繼母還是媽媽?他們會叫你的名字,媽媽,爸爸或一些特殊的編造的昵稱嗎?它可以是雙方想要的任何東西,從更傳統的父母到朋友。
5.培養信任和誠實
信任是任何關系的關鍵組成部分,當孩子觀察你如何處理不同的情況時,建立信任是需要時間的。你會積極地傾聽嗎?你對私人信息保密嗎?你對繼子女的重要事情感興趣嗎?表現出誠實、自信、做出正確的選擇和『真實』……不管怎樣,孩子們都會知道的。如果你能贏得他們的信任,隨著時間的推移,你可能會成為一個重要的知己。在對60位繼母的調查中,繼子女與她們分享信息,並就她們不願與生父或生母分享的問題徵求她們的意見。
6.交換你的興趣
對繼子女的興趣保持開放的心態--你永遠不知道你們會一起享受什麼樣的新活動。好奇心是雙向的。如果你是一個狂熱的網球運動員或騎馬者,而他們表現出興趣,給它一個機會!你可能會發現自己有了一個新的愛好夥伴。同樣,你也要有一些共同的習慣。記住,走近關系是由其中的兩個人創建和維護的:父母和孩子。
❻ 新婚姻法怎麼分配
你父親的婚前財產屬個人財產。
如今後作為父親的遺產,根據《繼承法》第五條、第十條規定: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沒有遺囑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繼承。也就是你父親如果沒立遺囑,你繼母和你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有繼承權。如你父親和繼子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也是有繼承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