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無效婚姻的要件有哪些
無效婚姻構成要件是: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❷ 申請婚姻無效的條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申請婚姻無效的條件有:1、一方有重婚行為;2、結婚的雙方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一般是指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3、結婚的雙方還沒有到達法定婚齡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❸ 婚姻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導致婚姻無效的情形有: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未到法定婚齡。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只要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不論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構成;法律規定三代以內血親禁止結婚,包括第三代;而法定結婚年齡規定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未到法定婚齡結婚,婚姻關系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