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21年婚姻法彩禮規定 2021年民法典對婚姻彩禮的規定
每一年結婚的人都很多,基本上會涉及彩禮問題,下面就來看看2021年婚姻法彩禮規定!
一、2021年婚姻法彩禮規定
1、在2021年婚姻法對於彩禮的規定:「禁止包辦婚姻,緊止靠婚姻索取財物」。
2、關於返還彩禮,只要是以結婚為目的索要的彩禮,一般不予退還,除非有這三種情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2)、(3)點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3、其他常見的彩禮糾紛:
(1)婚姻法對戀愛前的彩禮規定
戀愛階段送的東西,一般是被列為贈送關系,不能要求對方返還。
(2)婚姻法對彩禮返還的額度規定
兩人在一起之後,沒有登記結婚,這種要視雙方過錯以及生活時間的長短來定返還多少比例彩禮。
(3)婚姻法對男方出給女方的婚宴彩禮的規定
女方邀請賓客的婚宴費用要是全部由男方支出,這種費用不能返還,因為不是真正的金錢實物。
二、2021年民法典對婚姻彩禮的規定
1、《民法典》第1042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2、其實這個法條不是新的,是每一部婚姻法里都有的政策,因此關於彩禮問題一直都是延續舊制度,與之前無異。
3、法律沒有禁止彩禮,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是指和給付適當數額的彩禮是兩碼事。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是反對借婚姻強行索取彩禮,或者以巨額彩禮作為結婚的條件。
4、但是男方按照當地習俗支付適當數額的彩禮,或者結合自身經濟條件承受能力自願給付女方的金錢的行為是可以的。
總結:
以上就是關於2021年婚姻法彩禮規定,2021年民法典對婚姻彩禮的規定的全部內容了,相信大家看完本文後也對婚姻法彩禮的規定有了更多的了解,希望能幫到你。
㈡ 2021結婚民法典禁止索要彩禮是真的嗎
法律分析:《民法典》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很多人就抓住了關於「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這一點為由,謠傳關於2021年禁止彩禮。其實這是錯誤的理解,國家只是禁止天價彩禮。
彩禮是中國的傳統婚嫁習俗,女兒願意嫁人,男方隨風俗給彩禮,只要雙方商量一致,達成共識,就不是借婚姻索取財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㈢ 索要結婚彩禮合法嗎
法律分析:索要結婚彩禮不合法。根據我國的民間習俗,彩禮是為了男女雙方締結婚姻時使用的,屬於男方自願贈予女方的財物。在實際生活中,有些女方家庭借婚姻索取高額彩禮的行為屢見不鮮。我國實施的是婚姻自由政策,並且民法典明確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㈣ 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我國法律規定,嚴禁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是反對借婚姻強行索取彩禮,或者以巨額彩禮作為結婚的條件。但是男方按照當地習俗支付適當數額的彩禮,或者結合自身經濟條件自願給付女方的行為是可以的。婚姻是自由的,彩禮只要符合自願和適度原則法律都是不禁止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㈤ 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民法典》中,明確規定了禁止借婚姻索取財務,但是這賓更不是意味著彩禮這種婚姻習俗被法律所禁止了,只要金額合理,符合適度原則且雙方自願,收彩禮是合理的。根據自願原則,彩禮屬於「贈與」,不存在任何違法行為。
《民法典》作出此規定,是為了保護大家正常權益,打擊和懲辦借婚姻名義騙取高額彩禮,違反婚姻雙方誠信精神的現象。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㈥ 彩禮合法嗎
不犯法。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特定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所以,是可以收彩禮的,收彩禮不犯法。女方要彩禮這種情形是屬於合法的;但我國法律並未對彩禮數額作出具體規定,但是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在解除婚約時主張索回。收彩禮並不會犯法,法律沒有禁止彩禮,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是指和給付適當數額的彩禮是兩碼事。不能混為一談。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是反對借婚姻強行索取彩禮,或者以巨額彩禮作為結婚的條件。但是男方按照當地習俗支付適當數額的彩禮,或者結合自身經濟條件承受能力自願給付女方的金錢的行為是可以的。
一、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二、彩禮分配的認定:
1、如果彩禮是給女方父母的,無論是婚前給的,還是婚後給的,都屬於女方父母的財產,既不是女方的個人財產,也不屬於小兩口的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是在結婚登記前,男方或者男方父母給女方的,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
3、如果彩禮是在結婚登記後給付給女方的,那麼這筆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給彩禮時明確表示是給女方個人的,當然,這個需要女方提供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㈦ 新婚姻法不允許要彩禮
一、新《民法典》規定不許收彩禮嗎?
新《民法典》並沒有規定不許收彩禮,《民法典》規定沒有規定不許收彩禮,法律規定不能借婚姻索取財物,如果不給彩禮就不能結婚,那麼對方就是違法行為。
根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二、彩禮錢歸父母還是子女的?
結婚彩禮錢一般都選擇在訂婚的時候,雙方家長都在場的情況下,給女方父母。如果選擇不訂婚直接結的話,那隻要在結婚前,方便的時候給了就好了。至於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禮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經濟狀況而定。
1、彩禮錢是男方對女方表達誠意的一個體現。所以彩禮錢一般都是歸女方所有。但是,有些女方家庭比較寬裕,並不會收取女兒的彩禮錢,一般都會把這筆彩禮錢轉給自己的女兒,當做是他們建立新家的血汗錢。
2、根據上面這樣的情況,應該肯定的是彩禮錢一定都是歸女方父母所有的。但是至於這筆彩禮錢要如何分配,女方家是有權把控的!
根據彩禮的目的性,在實踐中對以下行為不能認定為彩禮:
1、男方或其近親屬為取悅對方所為的贈與。
2、男女雙方戀愛期間男方為表露情感所為的贈與。
3、男女雙方或其近親屬在共同消費中由男方支付的費用。
4、男方及其近親屬與女方及其近親屬禮節交往時的贈與。
5、借婚姻索取財物、騙取財物的行為。
從法律角度審視彩禮給付的目的,不難發現彩禮的目的,是彩禮予以返還的一個基本條件。作為給付彩禮的代價中,蘊含著以對方答應結婚為前提。如果沒有結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時彩禮如仍舊歸對方所有,與其當初給付時的本意明顯背離。司法解釋規定彩禮予以在一定條件下返還,在法理上體現了對對價行為公平性的保護。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能否收取彩禮應當是根據當地的習俗來進行判斷的,法律對此也沒有做出一個過多的干涉,但同時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如果是假借結婚來收取財物肯定是非法的。
㈧ 民法典對婚姻彩禮的規定
一、民法典婚姻法新規彩禮
《民法典》對婚姻新規定禁止以結婚的名義索取彩禮,禁止父母包辦婚姻以及進行婚姻買賣。戀愛階段的東西不應在分開後索要。
1、在民法典對於彩禮的規定:「禁止包辦婚姻,緊止靠婚姻索取財物」。
2、關於返還彩禮,只要是以結婚為目的索要的彩禮,一般不予退還,除非有這三種情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3、其他常見的彩禮糾紛:
(1)民法典對戀愛前的彩禮規定 戀愛階段送的東西,一般是被列為贈送關系,不能要求對方返還。
(2)民法典對彩禮返還的額度規定 兩人在一起之後,沒有登記結婚,這種要視雙方過錯以及生活時間的長短來定返還多少比例彩禮。
(3)民法典對男方出給女方的婚宴彩禮的規定 女方邀請賓客的婚宴費用要是全部由男方支出,這種費用不能返還,因為不是真正的金錢實物。
二、民法典對婚姻彩禮的規定
1、《民法典》第1042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2、法律沒有禁止彩禮,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是指和給付適當數額的彩禮是兩碼事。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是反對借婚姻強行索取彩禮,或者以巨額彩禮作為結婚的條件。
3、但是男方按照當地習俗支付適當數額的彩禮,或者結合自身經濟條件承受能力自願給付女方的金錢的行為是可以的。
4、《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民法典對婚姻彩禮規定禁止父母包辦婚姻、禁止買賣婚姻以及以婚姻的名義索要金錢財物。規定戀愛階段送的東西屬於贈予,可以不在分開後返還。
㈨ 要彩禮屬於違法嗎
收彩禮違法是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當事人雙方是自願給的情況,那麼收彩禮不是違法行為。但是,如果當事人收彩禮一方借婚姻索取財物,假借婚姻之名,行索取財物之實,是違法行為。
對於結婚的彩禮問題,當事人雙方以及其家人,如果是自願的,需要雙方自行討論清楚。
法律上是禁止借婚姻索要財物,但是合理的彩禮屬於中國的傳統婚嫁習俗,男女結婚的時候給適當的彩禮是習俗,你情我願的事情,並不違法。
國家對於彩禮一事,一直都是屬於不支持但是也不禁止的態度,婚姻是只有的,自願的,彩禮只要符合自願和適度的原則都不會犯法。
結婚時彩禮的支付標准並不屬於法律管轄的問題,因為彩禮的支付屬於當事雙方協商的情況,另外由於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婚姻自由,所以如果存在一方以彩禮為由進行包辦買賣婚姻的,則構成了違法的情況,可以向當地的法院起訴來要求判罰。
所以禁止索要彩不等於禁止彩禮,本意僅僅是禁止女方或者女方的父母以婚姻為要挾或者為借口,向男方或者男方的父母索要彩禮,並不禁止男方自願向女方贈送彩禮或其他財物。
男方自願贈與女方彩禮並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也不會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法律並不禁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