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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婚姻危機捨不得孩子怎麼辦

發布時間:2023-01-17 03:22:08

1. 想離婚又捨不得孩子怎麼辦但又過不下去

想離婚卻捨不得孩子,但又過不下去,你可以試試這樣做:
1、認真思考婚姻是否還有修復的可能
首先要明確一點,自己是不是處在情緒激動的時候做出了離婚的決定,這場婚姻是否真的已經到了無法挽回的地步。如果有可能解決好目前婚姻中存在的問題,重新構建幸福和諧的家庭,那麼不管是對孩子還是對你們夫妻而言,都是最有利的一個解決方案。這需要你在保持理智平靜的狀態下,客觀理性地思考感情問題,審視婚姻相處模式,找出問題所在的關鍵點,與伴侶共同商討出一個合適的解決方法,然後一同嚴格執行,努力消解彼此心中的隔閡。
2、盡量降低對孩子的傷害
如果現在的你對於婚姻實在是忍無可忍,也找不出任何解決問題的辦法了,繼續勉強在一起只會造成更多傷害和痛苦,那就要果斷一點選擇離婚。這個時候一定要告訴孩子,離婚是因為爸爸媽媽的感情出現了無法解決的問題,孩子並沒有做錯什麼,離婚過後父母依然會一如既往地疼愛和照顧孩子。父母一定不要將自己對於離婚的負面情緒在孩子面前表達出來,盡量調整好自己的情緒,要讓孩子知道離婚是目前解決家庭矛盾所能採用的最平和解決方式。
3、不要拖泥帶水
無論是選擇修復感情還是離婚都好,一定不能陷入長時間的拖延狀態,因為父母之間感情破裂過後陷入痛苦的階段,孩子就是最直接的受害者。孩子生活在你們周圍,會對你們的情緒變化感同身受,有些時候孩子可能會責怪和埋怨自己無能為力去促進父母感情的修補。如果是真心出於對孩子的考慮,想要保護好孩子的身心健康,那就應該在最短時間內解決好所有的煩惱,接下來把時間和精力放在重建幸福快樂當中,這才是最明智的做法。

2. 我感覺我的婚姻很累,真正想離婚 可是又捨不得孩子,我該怎麼辦

母離婚後,子女隨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根據《婚姻法》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頒發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應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子女由誰撫養的問題應根據子女的年齡分兩種情況來決定: 第 一,哺乳期內的子女由母親撫養。第一條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第 二,哺乳期後的子女由誰撫養的問題。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情況判決。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如果子女是已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父母雙方對於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時,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3. 想結束煎熬的婚姻卻捨不得孩子,該怎麼辦

應該選擇離婚,其實孩子是非常敏感的,如果你們兩個人感情不好的話孩子已經感覺到了,應該勇敢的離婚去爭取撫養權。

4. 對婚姻死心卻捨不得孩子(想離婚了可是捨不得小孩怎麼辦)

文 | 圍城圍心

婚姻中,任何一方提出離婚,一定是對婚姻失望到絕望,或者有了新感情需要放棄婚姻才能實現,或者是遇到了困難,有難言之隱想保護家人才不得不離婚。一般來說只有這三種可能。那麼,這個時候,你想離婚,可是,又捨不得孩子,對於男女來說,需要做什麼呢?以下三種思路,是你當務之急要考慮的,它們能幫你理性做出選擇。

一,分析想離婚的原因,做到心中有數。

有時候,可能不用分析,到了想離婚要離婚的時候,這個原因是心知肚明的。任何人想離婚提離婚,不可能沒有先兆就突然提離婚的。一定是有原因的,比如,夫妻感情不合,長期吵架,比如一方感情有變,愛上了別人,比如婆媳矛盾,影響到了夫妻關系,等等導致的離婚。

有些原因,可能是長期矛盾累積到一定程度,達到了量變到質變的程度,這個你會很直接知道原因。有沒有希望再繼續,也是心知肚明的。但有些原因,可能是你不知道,或者不明確的。比如,女方背叛婚姻,感情上的變化,你不那麼明顯地感覺得到。比如,女方在外欠了債務,想用離婚規避家的風險,等等。找到原因之後,做到心中有數,才知道要不要挽救婚姻。

二,和伴侶溝通,離婚對孩子產生的可能性傷害,以及程度有多大。

分析到離婚原因之後,就要和對方溝通,看看雙方想離婚是一時沖動,還是早就做好了准備?是堅決要離婚,還是只是想用離婚,達到某種目的,然後,和伴侶一起討論,離婚,或者不離婚,對孩子會造成哪些傷害,這種傷害的可能性有多大,或者傷害的程度有多深。如果離婚,離婚後的事項,財產的分割,孩子的撫養權的歸屬等問題。如果不離婚,接下來該怎麼相處,該怎樣杜絕類似矛盾或者問題的產生。這些都需要在這一步里做到的。

三,不舍孩子,就挽救婚姻,覺得沒有希望,就放手婚姻。

上面第二點是從和伴侶溝通的角度說的,這第三點,是從你自己的考慮出發的,是要尊重你自己的內心選擇的。有時候,你不能只聽對方怎樣講,對方接受不接受離婚,都是從他自己的角度出發的。你要聽從你自己的內心,如果你不舍孩子,就要想辦法去挽救婚姻,針對離婚的原因去做挽回。

如果,你真的覺得繼續下去,彼此沒有辦法改善關系,夫妻矛盾重重,繼續下去,勉強維持也是對孩子造成傷害。那麼就不妨堅決一點,選擇放手。哪怕對方挽留,你也堅持放手。你要知道,孩子在單親家庭一樣能健康成長,這需要看原夫妻雙方在離婚後,如何和孩子相處。如果大家都很用心,孩子依然能感受到完整的父愛母愛。

當你想離婚,又捨不得小孩的時候,這婚最好不要離。以上三個思路,因為有孩子,當你還顧慮孩子,有選擇離婚和不離婚的自由的時候,說明這段婚姻還有救。否則,你是不管不顧都要離婚的。既然有救,就想辦法去挽救婚姻,修復感情。千萬不要,不離婚,還破罐子破摔。

另外,不要過度擔心離婚對孩子造成的影響,如果你沒有信心調整自己,做不到不離婚,或者做不到改善夫妻關系,那麼勇敢面對,也是一種正確的選擇。

-END-

5. 我們夫妻之間沒感情了,想離婚但是又捨不得孩子,該怎麼辦啊!求解

婚姻沒有了感情,兩人既然已形同陌路,那麼就沒必要為了孩子而勉強維持了。因為,孩子也承受不起為你兩的不幸生活負責。

關鍵是成熟夫妻即便離婚,也不會給孩子留下太多負面影響,反而會樹立一個妥善處理復雜情感的好典範。

孩子的心理是有復原力的,離婚造成的創傷盡管不可逆,但父母雙方如果能充分的愛護和支持兒童,繼續以禮相待,維持與孩子良好的親子關系,有利於孩子的心理恢復。

6. 過不下去 想離婚 自己又沒主見 又捨不得孩子 該怎麼辦

個人覺得,其實這件事情上總體來說的話既然兩個人都已經在一起生活了還都已經有了孩子了現在雖然說想離婚的想法了那就只能說明你們兩個人在婚後的生活一定是有很多種矛盾的產生,但是現在已經都有孩子了想離婚的話還是要三思而後行吧因為你們兩個人是可以隨時去離婚的但是受到最大傷害的還是孩子的啊會給孩子的心理產生負面的影響的啊還會造成一定的心理陰影的這是得不償失的事情的啊,雖然說現在你們的生活已經過不下去了那一定是產生的矛盾非常深了已經無法去修飾了如果要是不選擇離婚的話那你的心理會越來越壓抑的會越來越難受的,唯一的辦法就是權衡利弊一下吧整件事情如果是非離婚不可的話那就還是選擇去分開吧要不然的話自己的生活會越來越糟糕的兩個人之間的矛盾會越來越深的從而會導致一方壓抑的,孩子方面如果孩子還小的話問題是不大的如果孩子已經長大了的話那也是會理解你們的做法和苦衷的把事情和孩子說開就好了應該是會理解你們的做法的,加油吧,朋友,有什麼事情隨時都可以找我的,

7. 婚姻讓我過得很痛苦,但我又捨不得孩子,我該怎麼辦

可以和對方溝通,要求對方改變,如果沒有辦法改變,最好還是選擇離婚,不好的家庭環境,對孩子的成長是有害的。

8. 想結束煎熬的婚姻卻捨不得孩子,該怎麼辦

婚姻如果成為了一件煎熬的事情,強撐下去對孩子更是一種傷害,捨不得孩子可以在離婚以後爭取獲得孩子的撫養權。這樣就能夠擺脫痛苦的婚姻,獨自一人帶孩子也未嘗不可。很多人明明意識到了一段婚姻並不適合自己,但會因為家庭、孩子種種因素忍耐,但是這樣的付出並不會讓生活有所改變,反而自己會長期陷入困境中,情緒的傳遞也會讓孩子感受到負面影響,所以婚姻中的矛盾對孩子更是不利的影響。

所以選擇更好的生活即是為了孩子,也是為了自己。父母是孩子的榜樣,只要你夠努力並且積極向上,即便是離婚了也無所謂。孩子能夠感受到你追求幸福,努力向上的力量,並且也會變得更加勇敢。

9. 想離婚但是捨不得孩子怎麼辦

尋求法律幫助。
法律規定子女撫養歸屬的變更有兩種形式。父母離婚後,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根據父母雙方或子女的實際情況的變化,依法予以變更。
一是雙方協議變更。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只要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則應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變更。凡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准許。另外,對於在離婚訴訟期間,雙方均拒絕撫養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暫由一方撫養。
其他規定
應當注意的是: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雙方對此不能達成協議時,應另行起訴。這是因為:這一在新情況下提出的訴訟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的離婚問題和夫妻財產的處理問題,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之時不存在(或已解決)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因此,它不是原離婚案件訴訟程序的繼續,也不是對原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錯誤的糾正,所以,應當作為新的案件另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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