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協議離婚需要准備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
協議離婚需要准備的材料:1、雙方的身份證、戶口薄,注意戶口本婚姻狀態一欄應顯示「已婚」字樣,如未顯示,需要公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方能協議離婚;2、《結婚證》原件;3、簽字確認的《離婚協議書》;4、個人近期免冠照片兩張。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結婚證、離婚協議書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夫妻雙方離婚的步驟如下:1. 夫妻雙方協商財產分配、孩子撫養權;2. 協商完畢後,雙方簽署「離婚協議書」;3. 需要離婚的雙方攜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到民政局申請離婚;4. 民政局審核通過離婚申請後,開始計算離婚冷靜期(30天);5. 離婚冷靜期後無反悔的,到民政局領取離婚證。領取到離婚證,雙方的婚姻關系就解除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衍生問題:
一般協議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協議離婚需要多長時間,要依據具體情況而定,協議離婚要簽訂離婚協議書,申請辦理離婚登記後,有離婚冷靜期,離婚冷靜期是30天,冷靜期結束後,要在30天內申請發給結婚證。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