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法典沒有家暴出軌怎麼離婚
法律分析:如果夫妻雙方自願離婚,可以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如果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2. 沒有第三者,沒有家暴,但是婚姻卻過不下去了,這該怎麼辦
沒有第三者,沒有家暴,但是婚姻卻過不下去了,這該怎麼辦?離婚。通常情況下,這種婚姻是由家庭成員強制執行的。夫妻雙方沒有感情基礎,勉強上錯了床,都不是自己喜歡的愛人。一旦雙方發生了較大的問題,就會打開閘門,快速發展的社會發展速度,一不小心雙方就會找到真正的王子和公主,沒有關因的孩子,或者一個家庭都主動定下來了,就沒有迴旋的餘地,大家都能寬宏大量的接受;這樣的婚姻沒有基礎是必然分手的,只是為了滿足老人當時一腔熱血!這樣的婚姻是不可能的。
高效的社會,你可以選擇結束,選擇離婚,並不意味著你處理問題的方式。既然你要問別人,就說明你還沒有做好心理准備,你希望別人替你回答這個問題,在你身後給你推一把,為這個結果負責,哪怕以後變成後悔葯。但不管是誰負責,你的人生總是自己在走,有人幫你摔這一關,下一關?生活中的每一個關口都有很多,逃避又能真正解決多少問題,現在社會上結婚的想離婚,心累了就找個地方說說,別憋著了。
3. 民法典沒有家暴出軌怎麼離婚
夫妻雙方能夠對離婚達成共識,並對共同財產的分割、孩子撫養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去結婚證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達不成一致的情況下,只能由一方向法院起訴離婚,有權向出軌方請求損害賠償。
一、協議離婚
夫妻雙方能夠對離婚達成共識,並對共同財產的分割、孩子撫養、孩子撫養費、夫妻共同債務的分擔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雙方帶好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離婚協議書、兩寸單人免冠照片,去結婚證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
二、訴訟離婚
對於離婚、財產分割、孩子撫養、共同債務的分擔等問題達不成一致的情況下,只能由一方向法院起訴離婚。但是如果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原告方又提供不了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第一次起訴的話法院是有可能不判離婚的。所以,在這種情況下起訴方想要盡快辦理離婚就應當提前准備好相關證據。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4. 想問沒有家暴證據能夠起訴離婚嗎
根據法律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若遭遇家暴卻沒有證據,也是可以起訴離婚的,只是沒有證據法官可能不會判決夫妻離婚,需要起訴方可以在第一次判決生效後6個月後再行起訴,沒有特殊情況法院往往都會判決離婚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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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無出軌無家暴無前任,單純的性格不合,這樣的婚姻應該繼續嗎
我覺得婚姻要不要繼續下去取決於兩個人之間的感情,兩個人是否還可以生活下去,如果兩個人在一起生活每天都很不開心,還經常發生矛盾,這樣的生活只會讓彼此更加的心累,他們每天都會過的不開心,如果是這樣的婚姻,我覺得不應該繼續了,彼此放手,對於雙方來說都是一種解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