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21民法典婚姻法新規是什麼
2021民法典關於婚姻的新規為離婚多了三十天的冷靜期,在冷靜期內,有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1)民法典新的婚姻法大概內容是什麼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B. 民法寶典婚姻法的具體內容
"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篇針對婚姻家庭領域內的新情況、新問題在結婚、離婚等方面完善了相關規定。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婚姻法中財產分割
1、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可由雙方協商確定;
2、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一般以均等分割為原則,同時兼顧照顧婦女兒童利益,便利生活、照顧無過錯方等原則判決。
二、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三、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遺囑或贈與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3、一方或雙方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
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
C. 2022年民法典婚姻法新規定
2022年民法典婚姻法新規定如下:
1、新增了離婚冷靜期。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一方反悔離婚的,那麼可以在30天內撤回離婚申請。
2、明確判決不準離婚後,分居又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法院允許離婚。
3、夫妻一方揮霍財產,離婚時法院可以少分或不分財產給揮霍財產的一方。
4、減少無效婚姻情形:「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不再是無效婚姻情形,而是可以申請撤銷婚姻的情形。
5、界定了親屬、近親屬、家庭成員的范圍。
6、規范親子關系確認和否認之訴。
7、明確離婚後子女撫養權的歸屬。
D. 新婚姻法有哪些內容,法律條文是如何規定的
法律分析:新婚姻法的內容有結婚、家庭關系、離婚、救助措施與法律責任等;法律條文的規定是:1、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實行計劃生育;2、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一千零四十三條 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E. 新婚姻法全部內容
法律分析:民法典新婚姻法規定了結婚,結婚年齡,婚姻登記,離婚等內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釋義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F. 民法典中的婚姻法具體內容
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結構我國未來在民法領域的立法目標是頒行《民法典》,《民法典》在結構上分為民法總則、分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是民法典的總則編,規定了民事活動的基本原則和一般規定,在民法典中起統領性作用,具有私法基本法的地位。共分為「基本規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民事權利、民事法律行為、代理、民事責任、訴訟時效、期間計算和附則「11章、206條。《民法典》立法的第二步工作,是全面整合民事法律,即對現行的合同法、繼承法、婚姻法、收養法、擔保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等進行整合。這些規定某方面具體內容的單行法律的整合,相當於《民法典》的分則部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條 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第三條 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