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婚姻中的債務離婚後怎麼辦
法律分析:婚後債務要先明確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則需要共同償還。如果婚後債務是用於雙方婚後共同生活,以及一方舉債時,另一方同意並進行追認、同意的,則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即使離婚也由雙方共同承擔;如果是一方借款用於個人消費、經營等,則屬於個人債務,由個人獨自償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❷ 離婚丈夫債務 財產分割 父母子女撫養
1、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形成的財產(包括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分割;
2、如果公司在你的名下,生意屬於你的個人財產,不能進行分割;
3、你姐夫債務的如果能證明是惡債則由你姐夫個人去處理,不能用共同財產清償;
4、兩個女兒由雙方共同撫養。一方撫養另一方應當支付撫養費,或者一方撫養一個孩子;
5、你姐夫的母親由你姐夫贍養,離婚後你姐姐沒有撫養義務。
❸ 婚姻中一方因賭博欠了大筆債務怎麼辦
離婚一方所欠大筆賭債另一方對於該賭債不負償還責任。一方賭債屬於一方所欠的個人債務,個人債務在離婚時依法由個人承擔,另一方僅需承擔夫妻共同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❹ 夫妻一方欠債,另一方有償還義務嗎
於夫妻婚姻家庭共同生活必須無關的個人債務,以及賭博吸毒等惡債,無需配偶連帶清償
❺ 丈夫私自欠款妻子要還嗎
夫妻是屬於命運共同體,是應該要共同攜手過一輩子的人,只是有很多夫妻都會因為財產、債務等問題而發生爭議。那麼夫妻共同債務需要雙方還嗎?如果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則有連帶清償的義務。夫妻共同債務是為維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產生,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用一方用個人財產償還。確定為個人債務的,債權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償還。(1)夫妻共同債務,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者其中一方為夫妻共同生活對第三人所負的債務。(2)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是否夫妻共同債務,需要看不同情形:1、一方賭博等從事違法行為所借的債務,由於該債務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屬於一方個人不合理的開支,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因而應由舉債人個人自行承擔,配偶另一方不承擔償還責任。2、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那麼未欠債的婚姻關系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❻ 因為經濟糾紛本人還不起妻子有義務償還嗎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對此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也就是說,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那麼未欠債的婚姻關系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屬於個人債務的情形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項債務屬於個人債務;另一種是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的情況。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