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婚姻法24條審查建議為何引起社會熱議
12月24日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專門將備案審查工作情況的報告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這份報告首次集中公布了近年來全國人大備案審查中推動相關部門糾正「帶病文件」的十大案例。其中,推動解決《婚姻法》「第二十四條」的爭議赫然在列,再次引起社會各界的熱議。
基於此,最高人民法院在今年年初公布了《關於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的補充規定》,明確: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補充規定》對司法實踐中反映最為突出的問題給出了回應,但有人認為這離《婚姻法》「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這一前提仍有距離。
❷ 新婚姻法頒布之後,為何會出現新婚姻法不保護女性的說法
新婚姻法頒布之後,對於女性生活似乎有了更多的限制標准。那麼為何會出現新婚姻法不保護女性的說法?其實是從具體的條款來看的。很多人在解讀之後發出了這樣的評論。當然,這種說法有它的道理,但是也不全面。
比如說女性也可能出資買房,或者是女方父母出資買房,那麼是否從這個方面來說,這樣的婚姻條例有保護了女性呢?所以看待一個問題的時候,還是不能從單一的角度考慮。可以理解很多人解讀的新婚姻法不保護女性的方面,但是從整體社會情況而言,新婚姻法的出台目的還是為了更有力的保障婚姻雙方兩人的各自權益的。
❸ 婚姻法、繼承法、合同法等廢止,對人們會產生哪些影響
民法典已經從2021年1月1日開始正式施行。作為和我們生活息息相關的民法典也會在以後的生活當中,逐漸開始影響我們的衣食住行。
民法典開始實施以後,婚姻法、繼承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會同步廢止。首部民法典雖然基本繼承了相關法律的內容,但是其中的變化我們也是需要知道的。畢竟這些變化和我們的生活,緊密相連。
三、合同編由於我們生活方式的不斷變化,原有的合同法已經不能跟上時代的發展了。所以在民法典當中,對於合同相關規定的完善還是很多的。
在民法典當中,更加強調了對於合同格式條款提供一方,相關提示說明的義務。畢竟,合同不是你自己想改就能改的。另外,也是明確了電子合同的交付時間。在現在電子合同越來越普遍的當下,通過法律的形式明確電子合同的相關規定也是順應了時代的發展。
各位大仙,對於民法典的開始實施,以及婚姻法、繼承法、合同法等法律的廢止,您有什麼不同看法,可以在評論區暢所欲言。
❹ 婚姻家庭存在的問題
婚姻家庭存在的問題
在現代社會,可以說大部分人的婚姻生活都會出現一些問題,為什麼會出現問題呢?我為大家整理了部分原因,歡迎閱讀學習。
首先,過度自由導致離婚率居高不下。根據民政部門的不完全統計,去年全國有287.4萬對夫妻離婚,離婚率達23.1%,已經超過日本成為世界最高,而上海的離婚率則連續兩年高居全國第二。離婚率上升,將是社會穩定的重要隱患。很多人接受的教育大多是追求事業,對於維持婚姻家庭生活和諧能力的教育嚴重缺失。在30年改革開放的過程中,男女家庭重新分工沒有真正完成,家庭和事業的平衡出現問題,愛情和家庭的義務混淆,個人自我意識的高度膨脹,這些都導致了婚姻關系的惡化。而當前男女關系的混亂,也是婚姻家庭的一塊暗礁。
其次,愛情物質化趨勢越來越濃,婚姻基礎變味。1950年施行的第一部婚姻法,明令禁止聘禮、買賣婚姻,如果出現聘禮情況由國家沒收。1981年新婚姻法實施,如果收受聘禮,離婚後可相對返還。 2001年新婚姻法修改後,延續了此前政策。「然而到了現在,婚姻由原來的『以感情為基礎』變為了『以財產為基礎』,結婚的前提變為了物質索取。法院受理的大量婚姻案,都是跟財產的分割脫不了干係。 『離婚致貧』的現象時有發生,離一場婚,脫一層皮,並不是聳人聽聞。 」
第三,雙方父母或一方父母「奪愛」,干預子女婚姻的問題越發突出。在一中院受理的離婚案件中,有超過四分之一的案當事人是「80後」。「80後」剛剛開始他們的婚姻之旅,就遭遇了夫妻信任危機、家庭成員無法相處、金錢與家務管理混亂、各種矛盾與摩擦不斷等等問題,而父母對於子女的過度保護,到最後就將所有的`問題堆積成兩個字:離婚。
「經常可以看到這樣的場景,離婚案開庭了,六名當事人出庭,子女都是來『乘涼』的,兩位父親也多是沉默不語,但兩位母親總會喋喋不休,互相指責。 」周XX說。
第四,社會責任感缺失。離婚率的上升,對於社會穩定是一個巨大的隱患。國家的穩定需要千萬個家庭的穩定作為支撐,而國家人才的培養,前提是家庭責任的承擔。如今,家庭不斷組織整合,出現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繼兄弟姐妹、留守兒童等大量的身份,不同環境下成長的孩子性格有著明顯的差異,而這一代人都將是國家和社會的建設者,他們的性格和能力,將影響著未來社會的發展。
感性接觸、理性戀愛、糊塗婚姻,這12個字,送給所有已經走進婚姻和即將步入婚姻人們。其實,人生很短,簡單、平淡、快樂就好。
;❺ 民國規定一夫一妻制度 但為何有人娶40個老婆
民國規定一夫一妻制度 但為何有人娶40個老婆
民國時期,“姨太太”現象曾是中國“一夫多妻”的余緒……
1。“一夫一妻制”與民國的“姨太太”現象
我曾寫過《中國古代男子“艷福”到底有多深》一文,談到中國古代男人在娶妻納妾上的“幸福”指數。
從過去的情況上來看,老婆多並不是什麼好事。“多妻”是有權有錢者的“福利”,一個老婆都養不起、養不好的底層男人,是沒有找小老婆之本錢和機會的。
一夫一妻制其實在中國很有歷史,包括所謂的“封建社會”在內,名義上都是一夫一妻制。皇帝雖然有“三宮六院七十二妃”的特權,後宮美女如雲,但妻子,也就是皇後,只能有一位。
那麼,多出來的女人算什麼?皇帝封“妃”,民間算“妾”。
這樣的婚姻家庭制度,實際上是“一夫一妻多妾制”。雖然在性生活的權利上,妾和妻基本上是平等的,甚至妾比妻更能享有,但在家庭地位和財產上,卻有天壤之別,連妾生的孩子都比妻生的命賤,家譜寫的是“庶子”。
民國時期,特別是“五四”新文化運動後,女權被提出,提倡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制”才真正實行起來,並被寫進了“婚姻法”。這是中國婚姻制度的一大進步,許多民國男人都認真地遵守、執行了,如孫中山、蔣介石當年都是這樣,他們都只有一個老婆。
民國男人如果真的喜歡上了別的女人,可以與原配離婚,但不能不離婚又結婚,否則犯重婚罪。孫中山和蔣介石便都是與原配妻子離婚後,才分別與宋慶齡、宋美齡結婚的。
但是,我們不論從名人傳記中,還是影視作品裡,都能看到,民國男人身邊大都不只一個女人,娶上三、五房小老婆在民國時很常見,有人甚至擁有幾十房。這是民國時特有的“姨太太”現象。
鑒於此,曾任國民 *** 主席的林森,在捐建的廬山山道旁邊的石凳上,別出心裁地刻上“有姨太太的不許坐”,成為一時笑談。
民國時期是提倡“文明婚”和法制的社會,既然“婚姻法”認定民國實行一夫一妻制,為何又會出現這類娶小的“違法亂紀”行為?原來,問題出在民國的法規上,民國的“司法解釋”和實際判決中,竟然默認了納妾的合法性。
2。民國的婚姻司法解釋,范紹增的40房妻妾
民國十九年(1930年)12月,國民 *** 頒布了民法《親屬編》,並於次年5月施行,其針對的就是婚姻家庭。
當時, *** 中央政治會議的立法原則是,“妾之問題,毋庸規定”。並認為,“妾之制度,亟應廢止,雖事實上尚有存在者,而法律上不容其承認,其地位毋庸以法典及單行特別法規定。”
而早在民國十七年(1928年)12月24日,時立法院院長胡漢民在演講中便向婦女協會公開承諾:“中國女子的人格,將由本黨的主張和本院的立法,提高起來,保障起來。”
在此立法精神下,《親屬編》中廢除了“妾之制度”,不再規定妾與妻的關系和在家庭中的地位。千百年來一直存在於中國男人婚姻生活中、並且為男人寵愛的“妾”,從法律上徹底消失了。此舉在當時影響甚大,由於是“新鮮事”,社會上分歧也嚴重。
有的學者認為,廢除“妾”,此舉意在保護一夫一妻制;有的則認為,這給妾與妻爭權奪利埋下了伏筆,是提倡“妻妾平等”的信號。當時,全國各地的報紙都曾就此展開了大討論,波及了民國社會的各個階層。
民國婚姻立法的初衷,顯然意在保護一夫一妻制,但是在實際司法操作中卻變味了:
“二十年院字第 *** 七號解釋”稱:“娶妾並非婚姻,自無所謂重婚。”
“二十年院字第七三五號解釋”稱:“妾雖為現民法所不規定,惟妾與家長既以永久公共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依民法第一一二三第三項之規定,應視為家屬”。
“二十二年上字第六三六號判例”稱:“民法親屬編無妾之規定。至民法親屬編施行後……如有類似行為,即屬與人通姦,其妻自得請求離婚……得妻之明認或默認而為納妾之行為,其妻即不得據為離婚之請求”。
這些司法解釋,可以說嚴重違背了“一夫一妻制”原則:男人納妾不算重婚,屬“與人通姦”行為,最多是道德問題。這與現在對婚外 *** 、養小三是“作風問題”的司法定性,何等相似啊。
因此,民國的一夫一妻制實際上名存實亡,提高女權的立法願望也大大弱化。民國男人找小老婆相當自由,比古代男子更厲害。
古代男人納妾有明文規范,因地位不同而有所限制,如西晉時法律規定:諸王可以納妾8名,公侯可以納妾6名,一、二品官員可以納妾4名,三、四品官員可以納妾3名,五、六品官員可以納妾2名,七、八品官員只能納妾1名,老百姓不準納妾。
而民國則無此等級限制。如果要問民國男人最多可以找多少小老婆?答案是:想要多少就多少,只要你有條件。有一位名叫范紹增的民國將軍,竟然找了40名大小老婆。當時名聲遠播的游泳健將、有美人魚之譽的楊秀瓊,便是范紹增的第18房姨太太。
不同的是,民國時的“妾”不叫妾,而變成了男人的“家屬”,對外則統一體面地稱為“姨太太”。
本文來源:《羊城晚報》2011年11月9日第B05版,作者:倪方六,原題:《一夫一妻制下的民國“姨太太”現象》
❻ 中國法律為什麼會自相矛盾怎麼得來沒離婚就不能和別人再人婚,難到離
首先呢你這個問題問出來,我覺得你是一個很淺薄的人,為什麼呢?嗯,沒有一個國家可以在夫妻沒有離婚的過程。中或者是沒有離婚的時候,然後讓你再去結一次婚,這樣其實對婚姻的不忠誠也是對雙方感情的一種褻瀆。你如果不想過了,那你就離婚,不要搞那些早早的去什麼。你可能是我們中國存在啊,竟然還在婚姻分析家為什麼能跟別人領證呢?說實話,有的是假證,有的是因為以前沒有國家聯網造成的,現在國家聯網不出來這個問題了。
❼ 我和我老婆約定五年後結婚,她很愛我,但我更愛她,你們說5年時間,我們的感情會變味嗎就算變味,怎樣才
五年說長不長說短不短,現在的世界變化太快,你有把握你們五年後能不改初衷?
從一輩子來說,五年不長,但是從變化來說,五年很大
小學一年級的,五年後讀中學了
初中生五年後可能是高考中大學了
大學生五年後可能出國了
新婚的,五年後孩子能打醬油了
五年前我們男女相戀,現在不少出櫃的
五年前舊版婚姻法保護女性利益更多些,現在結不結婚都無所謂了,丈夫只是房東,房客是可以換的……
五年以後真的現在很難推斷
❽ 新的婚姻法出台後,農村大齡青年更慌了,你知道是什麼原因嗎
婚姻問題自古以來就是一件大事,很多人都十分的關注自己的婚姻,我國的婚姻關系,婚姻法規等都已經經歷了長時間的演化。隨著女權意識的覺醒以及男女關系的平等化,有關婚姻方面的法律也在不斷演化和發展,婚姻法不僅是人們保護自己的方式,也是約束自己的方式。
為了使得人們更加認真的對待婚姻關系,新的婚姻法做出了大量的調整。新的婚姻法通過對夫妻共同財產的進一步細分,在源頭上抑制了一些騙婚行為的出現。對夫妻雙方婚前的私有財產採取新的分配方式,這樣的做法也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夫妻雙方的財產。
❾ 婚姻法會改嗎
會改的。
法律沒有一成不變的。包括《婚姻法》在內的一切法律,都會在某一個時期被修改。
法律,是隨著時代的發展而發展的,必須與時代相適應。所以,當一項法律不適應時代要求的時候,就會修改,《婚姻法》也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