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方法:向婦聯部門報告;搜集證據;絕不示弱;求助親友;求助心理治療;撥打110;離婚。可以協議離婚,也可以訴訟離婚。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離婚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⑵ 假如在婚姻中遇到了家暴男,怎麼做才能讓自己「全身而退」呢
眾所周知,在婚姻的過程當中,最讓女性朋友無法忍受的就是家暴男了。因此如果遇到了這樣的家暴男,那麼就要注意自己的處理辦法,一定要及時的搬出去,這是為了自己的人身安全著想,同時也可以有效減少家暴現象的出現。
家暴只有零次和無數次,不要認為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這都是沒有用的。因為脾氣一旦上來之後,誰說話都是不太好使的,只有自己才能夠給予幫助,因此一定要拿出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這樣才能夠有效維護女性朋友的權益。
⑶ 有家暴的婚姻怎麼解除
無論是否有家暴行為,解除婚姻關系只能通過離婚這一方式。可以通過協議離婚,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的,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即可,如果僅被施暴方要求離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家庭暴力屬於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人民法院應准許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⑷ 有家暴的婚姻怎麼處理
當事人若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受害人可以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公安機關予以勸阻和制止。如果身體受到傷害,要在第一時間去醫院,並保留下驗傷報告、醫生診斷證明等,這些以後都可以作為存在家庭暴力的有利證據。
1、正確認識家暴。有些受害者對家暴已經習以為常了,她們會將家暴看成對方愛她,重視她的表現。還有些受害者會為了家庭、孩子隱忍,導致對方更加的肆無忌憚,造成嚴重的後果。
2、維護自己的權利。從心底就接受了男尊女卑的觀念,認為男人是天,要依靠男人而活,而家暴不過是付出的代價罷了。還有些女性很溫柔、很體貼,希望用自己的溫柔來化解家暴,但只是妄想而已。
3、向外界尋求幫助。在被家暴時不要隱忍,不要自己獨自處理,可以向婦聯、政府,公安部門求助,保障自己的人生安全。
4、申請離婚。若對方屢教不改,無葯可救的話,就要果斷舍棄婚姻,脫離苦海,尋找下一段幸福,這樣對大家都好。
(4)如何抑制家暴的婚姻擴展閱讀:
2015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發《關於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的通知,以積極預防和有效懲治家庭暴力犯罪,加強對家庭暴力被害人的刑事司法保護。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作為中國第一部反家暴法,該法於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有關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規定,民政部對婚姻登記程序進行調整,在離婚程序中增加冷靜期。12月4日,民政部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相關情況。值得注意的是,離婚冷靜期制度僅適用於協議離婚。對於有家暴情形的,當事人可以提起訴訟,由法院判決離婚,起訴離婚不適用離婚冷靜期制度。
⑸ 家庭婚姻關系中,我們該如何杜絕家暴
雖然法律上已經明文規定禁止家庭暴力,可是卻依然沒辦法將這種現象消除。在我們的生活中,有不少婦女或兒童遭受過家庭暴力,受到了很大的傷害。一旦家暴出現,將會導致婚姻不穩。那麼,你認為該如何杜絕家暴的出現呢?如您對此也有困惑,趕緊來看看本文給出的指導吧。
三、找到一種更好的表達方式。
個人以為家暴並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也不是表達一個人情緒的最好方式。所以個人情緒不佳時,請盡量尋找一種好的辦法來讓自己緩解。比如說可以去跑步、游泳,還可以去練習拳擊,讓自己的情緒獲得發泄。當你把內心的郁悶通過運動的方式來化解,你會發現自己又滿血復活了,此時又可以很輕松地與家人在一起生活了。當夫妻之間沒有了家暴,這樣的婚姻生活才更讓人喜歡、嚮往。
⑹ 怎樣才能有效地解決家庭暴力
怎樣才能有效地解決家庭暴力
怎樣才能有效地解決家庭暴力,家庭暴力一般都會發生在隱蔽的地方,是需要我們共同去抵抗的,家暴不僅會為我們的身體造成危害,還會傷害我們的心理,看看怎樣才能有效地解決家庭暴力。
一、遇到家庭暴力有哪些解決方式
1、如果暴力正在發生,當事人應盡量與行為人保持距離,並及時向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
2、如果情況緊急的,可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也是舉報家庭暴力問題的重要途徑。
3、人身遭受威脅的,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一條 為了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護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系,促進家庭和諧、社會穩定,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第十三條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二、被家暴法院是否會判決離婚
1、被家暴法院一般都會判決離婚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其實,遭受到家庭暴力以後,最有效的處理方法就是報警,另外要考慮跟當事人解除夫妻關系,只要有家暴的證據,人民法院一般情況下都會判決離婚的,被家暴方還可以要求家暴方支付損害賠償金。
一、及時解除婚姻關系,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如果發現對方有暴力傾向,並且已經不止一次向你施暴的話,期望他能夠懺悔並痛改前非是不實際的,應盡早解除婚姻關系,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實施家庭暴力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這種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二、及時向司法部門求助
遭受了家庭暴力之後,盡快到公安機關報案,並到醫院就診作記錄,傷勢較重的進行法醫鑒定,堅決要求公安機關追究施暴者的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不要容忍就過了,更不可認為是家務事象徵性處理就行了。
三、一旦決定離婚,要冷靜採取有效措施,預防以後的家庭暴力再次發生
例如分居,向婦聯、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公安機關以及所在單位反映情況,一方面保留對方施暴的證據,另一方面可請求這些單位對施暴者給予批評教育和懲罰,予以勸阻和調解。
四、防患於未然,經濟上獨立
發生家庭暴力的原因很多,但是受害者經濟上獨立的話,一方面提升自己在家庭中的地位,另一方面也為日後離婚減少了後顧之憂。
家庭暴力是一個社會問題,它不僅僅是夫妻之間的家務事,它是對婦女人權侵犯的具體表現。家庭暴力的發生不僅給婦女帶來生理和心理傷害,還直接影響了子女的正常發展,破壞了家庭的穩定,同時,也影響了整個社會的安定。
因此,解決家庭暴力問題,建立一個沒有暴力的和睦的家庭環境,可以促進整個社會的安定團結,為經濟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環境。要真正解決家庭暴力的問題,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和合作。
1、制定相關的法律:制定一部專門的家庭暴力法,從制度上對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保證。同時積極鼓勵公、檢、法、司機關的積極參與和配合,調動警察和律師在制止和反對家庭暴力中的作用。研究表明,沒有法律保護,公安司法機構的不幹預是導致家庭暴力行為長期存在的一個主要原因。
2、加強公眾宣傳和教育:
⑴建立和諧的夫妻關系和美滿的家庭生活是社會安定的.基礎,因此反對家庭暴力是社會穩定的一個重要環節。
⑵加強對家庭暴力的定義和界定、研究和宣傳,家庭暴力的內涵,不僅包括武力,還包括心理方面和性方面的內容。
⑶夫妻沖突絕對不可以動手,夫妻沖突是不可避免的,如何尋求非暴力的解決途徑,是我們需要進一步探討的問題。
⑷家庭暴力絕對不是家務事,這是對婦女權利的侵犯。
⑸每個公民都有責任和義務參與反對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活動。
眾所周知,中國的某些文化習俗和傳統,在很大程度上,維護了家庭暴力的存在,因此,要改變舊有的文化傳統,必須建立一種新的反對家庭暴力的文化氛圍,這就需要社會的共同參與,大力加強宣傳和教育工作。
3、在社區層面(或村委會)開展家庭教育,傳授夫妻和諧相處之道。在社區層面,大力推行家庭教育項目,一方面大力宣傳家庭暴力的危害性和對社會的影響,另一方面讓夫妻互相學習解決婚姻沖突的非暴力方法。家庭暴力發生在夫妻之間,涉及千家萬戶,有了法律和司法干預,並不代表家庭暴力現象會自動消除,還需要千千萬萬的夫妻共同努力,才可能改變。
4、建立並開展針對施暴者和受害者的輔導服務。我們認為需要發展社會服務,發揮社會工作者和心理輔導師的作用,對使用暴力者和受到暴力傷害者提供相應的輔導服務,讓他們在一個安全的信任的環境中,學習夫妻和諧相處的方法。
調動夫妻雙方參與建立和諧的夫妻關系和家庭關系。針對那些有特別需要的人來講,應該根據個體需要,提供相應的心理輔導和服務,幫助他們解決問題,為建立平等和諧的夫妻關系而努力。
5、政府撥出一定的經費,支持全國性機構和民間組織開展對受害者的庇護服務和心理咨詢活動。
6、在中小學教育中增加反對針對女性的性別歧視的內容,改變傳統的男強女弱的社會性別期望,大力提倡男女平等。從兒童時期開始,就培養孩子們學慣用非暴力的方式是不可以接受的。
7、婦聯在社區宣傳和教育中,充分發揮核心領導作用,出面協調和組織一個集婦聯、街道、派出所、法院等部門的合作機構,專門處理家庭暴力事件,使人們意識到,反對家庭暴力是一個重要的關繫到婦女權益的社會工程,需要通過大家的力量來解決。
⑺ 怎樣防止家庭暴力,應對家庭暴力的方法有哪些
家庭暴力是我們所深惡痛絕的,家庭暴力行為不僅會使受害人遭受身心的嚴重傷害,而且會影響家庭生活,影響社會和諧,是我們所不齒的。所以,在日常生活中,要提前做好家庭暴力的預防措施,防止家庭暴力發生時再採取救濟措施,甚至無法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的保護和損害賠償。本文主要介紹怎樣防止家庭暴力,應對家庭暴力的方法相關內容,幫助網友了解相關知識。
一、應對家庭暴力的方法——充分利用法律維權我國現有關於維護婦女、老人
一、應對家庭暴力的方法——充分利用法律維權我國現有關於維護婦女、老人、兒童權益的法律法規散見於《憲法》、《民法通則》、《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規中,要消除家庭暴力就是要逐步完善這些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為受害者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救濟手段。例如:設立分居制度,它作為同居制度的一種補充,不僅可以緩解夫妻雙方的矛盾,避免草率離婚,還可以對防止婚內暴力以及由此引發的刑事案件有積極作用;在民法上,因從侵權的角度看待家庭暴力,賦予受害方民事賠償請求權,受害方有權要求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包括精神賠償)。二、應對家庭暴力的方法——尋求社會支持(一)充分發揮基層居委會等組織的調解作用。(二)強調執法機關及時介入,有效制止的職責。(三)建立類似於國外婦女庇護所性質的社會救助機構。以幫助受害人及時擺脫家庭暴力。三、應對家庭暴力的方法——自立自強,提高自身素質通過多種教育活動形式加強國民的道德教育,促進社會道水準,制止、減少甚至消除對婦女的家庭暴力。通過教育,藉助輿論的力量,倡導良好的婚姻道德風尚等以制止和消除對婦女的家庭暴力,使不道德者受到應有的輿論譴責,同時也通過教育使每個人懂得彼此尊重對方的人格和尊嚴的重要,充分認識的只有尊重別人的人,才能獲得別人對自己人格尊嚴的尊重。另外,通過多種渠道對弱勢群體——婦女進行「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的教育,使她們提高自身的素質,擁有獨立的人格和尊嚴,從根本上擺脫家庭暴力。四、應對家庭暴力的方法——爭取司法援助針對家庭暴力的長期性、復雜性與嚴重性,許多國家和地區制定了專門的家庭暴力法。1995年12月紐西蘭國會通過《家庭暴力法案》,全面調整家庭暴力問題;英國也於1994年出台了家庭暴力法;新加坡對此也有專項立法;在我國台灣地區,1998年也通過了家庭暴力防治法,從刑事、民事、家事和防治服務多種角度,治理家庭暴力問題。由於我國家庭暴力有關的現行法規,均散見於各類法典,法條中並有許多的漏洞與缺失,並未提供根本防治及解決家庭暴力問題之途徑,極不利於司法操作及社會實踐。因此我國在今後的立法規劃中,也應將反家庭暴力法的制定納入其中,以便在全國范圍內制止和懲治家庭暴力的行動有專項法律可依,且能在全國范圍內起到統一的威懾作用。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任重而道遠。隨著家庭暴力的日趨增多和手段的逐步升級,整治家庭暴力、為受害者伸張正義、討回公道,應成為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必須把家庭暴力問題納入社會綜合治理的范疇,通過道德教育、輿論宣傳、社會救助、法律規范等一系列系統工程,才能達到預防、制止、消滅家庭暴力現象的目的,使家庭暴力在新世紀成為歷史性話題,真正實現社會和諧。本文主要介紹了怎樣防止家庭暴力,杜絕家庭暴力的對策相關內容。在現實生活中,提前做好預防措施是弱勢群體防止在家庭暴力中受害的關鍵。如果在婚姻生活中,遇到家庭暴力的行為,最好聘請律師,尋求律師的幫助,律師是專門為當事人維權的法律專業人士。在律師的幫助下,當事人可以提前做好取證等措施,在訴訟中贏取更大的利益,有效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⑻ 男子因家庭原因打死三婚妻子,如何避免家庭暴力
避免家庭暴力首先可以與另一半多多相處,了解清楚真實的脾氣屬性,很多時候脾氣是沒有辦法掩飾的,時間可以讓我們看清楚對方最為真實的樣子,如果對方存在家庭暴力傾向,那麼就應該及時離開,不管多麼不舍,不管有多少年的感情,都應該及時放手,越是猶豫不決的時候,越就會容易受到傷害,再者便是一旦對方有過一次暴力,就應該尋求法律手段來幫助自己,家暴只有一次和無數次,不要抱有原諒的心理,否則只會讓自己是受到無數次的傷害,或許在某一次家暴後就會讓我們失去寶貴的生命,生命只有一次,任何人都賭不起。
所以避免家庭暴力最好的辦法便是遠離有暴力傾向的人員,學會時刻保護自己才是我們最應該做的事情。
⑼ 怎樣防止家庭暴力,應對家庭暴力的方法有哪些
一、採取立法措施,形成有效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體系。
我國有關家庭暴力問題的法律規定始於地方性立法。2000年3月,湖南省出台的全國第一部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規《湖南省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決議》,開啟了家庭暴力問題進入法律領域的大門。2001年修改後的婚姻法,首次以國家法律的形式明確規定了家庭暴力問題,從此家庭暴力這一概念正式成為了一個法律概念。2005年8月修改後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則以國家基本法的形式對家庭暴力問題進行了規定,並對婚姻法的規定有所突破。法律的上述規定,雖然在表明國家對家庭暴力的否定、譴責態度和為制裁家庭暴力行為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據方面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目前我國法律法規有關家庭暴力問題的規定仍存在很多不足,例如:沒有專門的反家庭暴力法,法律中有關家庭暴力的法律責任不夠明確具體,各法律之間缺乏必要的銜接等。因此,目前一個迫切的任務就是要制定一部專門的反家庭暴力法,並以此為主體,形成以憲法為根據,以反家庭暴力法為主體,包括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治安管理處罰法、民法、刑法、訴訟法等法律和相關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以及我國參加的有關國際、人權公約在內的法律體系。在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時,應當明確反家庭暴力法的指導思想、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則,家庭暴力的概念,政府特別是政府各職能部門干預家庭暴力的具體職責,司法機關干預家庭暴力的職責和措施,社區組織在干預家庭暴力方面的責任等等。當然在全國性的反家庭暴力法出台以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現有法律規定,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創造性地制定一些地方性法規也是非常必要的。在這方面,河北省於2004年制定的《河北省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條例》就具有典型意義。
二、採取司法措施,明確司法機關干預家庭暴力的具體職責。
司法干預是國家司法機關運用國家司法權實施的,其干預措施以國家強制力為後盾,具有強制性,是各種干預家庭暴力的措施體系中最有效和最後的手段。為了增強司法干預的力度,司法機關有必要設立專門的機構處理家庭暴力案件。如山西省大同市法院設立了專門審理侵害婦女兒童權利的維權法庭;北京市豐台區檢察院也成立了「保護婦女及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辦案組」。實踐證明,在司法系統設立專門的反家暴機構,可以大大提高現有反家庭暴力措施的有效性。同時改善司法從業人員的學歷結構、知識結構、性別結構和年齡結構,增強司法人員的人權意識、平等意識、性別意識,以此強化對針對婦女的家庭暴力的司法干預。
三、採取行政措施,強化政府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職責。
各級政府在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負有不可推卸的、極其重要的職責,因此,反家庭暴力法應明確規定各級政府的各部門有責任結合自身的具體職能,採取各種必要措施,以加強對家庭暴力的行政干預:
1、採取組織措施,明確義務(責任)主體。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政府的重要職責,政府應當採取各種措施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在政府採取的各種措施中,採取組織措施無疑是重要的,因為徒法不能自行,為了將有關防治家庭暴力的法律規定落到實處,設立防治家庭暴力的專門機構是必要的。
2、具體規定公安機關處理家庭暴力案件的職責和措施,特別是要明確公安機關處理家庭暴力案件的具體方法、步驟、程序措施。
3、司法行政部門應與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密切配合,做好家庭矛盾的調解工作,有效控制家庭暴力;解決受害家庭成員的法律援助問題;對要將施暴者告上法庭的受害人,當其遇有經濟上困難的時候,應由一些政府指定的法律機構,為其代理訴訟,並減免費用,使受害者得到切實的幫助。與此同時,司法行政部門還應與文化部門密切配合,採取多種多樣的形式,在法制宣傳教育活動中,積極宣傳家庭暴力行為的嚴重性和社會危害性,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促進男女平等在家庭生活中的實現。
4、教育行政部門應明確要求在有關的課程中增加社會性別意識方面的內容,培養青少年樹立健康、平等的性別觀念。
5、有關部門應將防止家庭暴力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特別是要撥付必要資金予以支持;並把救助家庭暴力受害者,加強受害家庭成員的福利保障列為其中的重要內容。
6、醫療衛生行政部門應要求各醫療單位建立救助家庭暴力受害人的運行機制,積極與司法機關配合,及時為家庭暴力受害者出具自己掌握的符合處理案件要求的證據材料,並提供系統的醫療衛生服務和相關指導。
7、統計部門應將家庭暴力的有關情況納入統計范圍,建立家庭暴力統計數據系統,為了解、分析家庭暴力的現狀、發展趨勢以及研究對策提供數據支持。
四、採取教育措施,提高全社會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責任感。
在當今的社會上,還有一些人對家庭暴力存在模糊認識和寬容態度,這不僅會在一定程度上縱容家庭暴力,而且也會成為制裁家庭暴力的障礙。因此,必須要加強對公眾的宣傳和教育,使公眾充分認識家庭暴力的本質。全社會都應旗幟鮮明地譴責家庭暴力,反對任何為家庭暴力進行辯護的言行,並承擔起保護受到家庭暴力威脅和傷害者的責任。公眾對家庭暴力的敏感度和與家庭暴力作斗爭自覺性的提高,就會為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創造一種良好的社會氛圍。
總之,家庭暴力作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它的解決需要各種措施的綜合運用,需要全社會共同承擔責任。因此,全社會都應對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問題給予高度的重視和關注,並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充分利用經濟發展、社會進步所創造的條件,充分利用法律、行政、教育等資源,堅決同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作斗爭,共同為消除家庭暴力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