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證據三性 證據的三性是哪三性,具體內容有哪些
證據的三性:客觀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
1.證據的客觀真實性:證據的客觀真實性是指客觀存在的事實,是事實本來的面目,而不是通過人的主觀分析、推測或者直接判斷出來的,甚至是人為偽造的。如果證據之間發生矛盾或者有沖突,不符合常理邏輯的,即使不是偽造的,也不能作為證明事實的證據。
2.證據的關聯性:是指證據和事實之間要有實質性的聯系,而不僅僅只是一個客觀存在的事物。一般證據與事實之間具有多種聯系,其中最普遍、最重要的聯系是因果關系,這對於辦案人員理清案件事實邏輯的關鍵因素。與案件實際情況沒有聯系的則不能成為證據,例如雙方當事人的人格保證、受害者過去的行為、當事人類似的行為習慣等等,這些都屬於不具有關聯性的證據。
3.證據的合法性:是指證據必須是要經過合法的手段取得的,並且是由法定人員按照法定的程序調查、收集所得的。證據的合法性內容包括:證據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形式呈現;獲取證據的整個過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是否有影響證據效力的違法情況。
② 證據三性指的是什麼
證據三性指的是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其中真實性是指一份證據本身形成過程是客觀真實的,不是出具證據的一方有意偽造的,同時其中的內容是能客觀反映待證事實的;關聯性是指證據與待證事實之間必須具有一定的聯系。
證據的合法性具體是
1、該證據符合證據的法定形式,民事訴訟證據有七種法定形式,凡不符合這七種法定形式的都不具有合法性;
2、該證據符合形式上的要件。譬如,一份單位所簽合同,必須蓋有單位印章,一份單位證明必須具有單位印章和單位負責人簽名,證人必須具有作證能力和證人資格等;
3、證據的來源合法,包括出具證據的主體是否適格,取證程序是否合法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
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並審理並經當事人同意的,為共同訴訟。共同訴訟的一方當事人對訴訟標的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經其他共同訴訟人承認,對其他共同訴訟人發生效力;對訴訟標的沒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對其他共同訴訟人不發生效力。
③ 證據三性指的是什麼
證據的「三性」是指證據的合法性、客觀性和關聯性三大特性。
1、證據合法性,側重於形式,主要解決證據資格也就是證明能力的問題;
2、證據真實性,即證據所表達的事實或內容是真實的,不是瞪想或虛構的;
3、證據關聯性,是指證據與待證事實必須密切相關,具備證明待證事實的屬性。
證據是指依照訴訟規則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證據對於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法院查明案件事實,依法正確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證據問題是訴訟的核心問題,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審判過程中,都需要通過證據和證據形成的證據鏈再現還原事件的本來面目,依據充足的證據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
證據應該是客觀存在的,偽造或毀滅證據都是觸犯違法行為,應受到法律的追究。
學界對證據制度的研究已經形成一門專門科目,稱為證據學或證據法學。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十條 質證時,當事人應當圍繞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針對證據證明力有無以及證明力大小進行質疑、說明與辯駁。《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④ 證據三性指的是什麼
法律分析:證據的「三性」是指證據的合法性、客觀性和關聯性三大特性。1、證據合法性,側重於形式,主要解決證據資格也就是證明能力的問題。2、證據真實性,即證據所表達的事實或內容是真實的,不是臆想或虛構的。3、證據關聯性,是指證據與待證事實必須密切相關,具備證明待證事實的屬性。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十條
質證時,當事人應當圍繞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針對證據證明力有無以及證明力大小進行質疑、說明與辯駁。
⑤ 證據的三性是指什麼
一、證據三性指的是什麼
1、證據的三性:客觀情況下的真實性、與案件之間的關聯性、取得形式的合法性。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二、 法院對證據的認定是什麼
1、如果被告對原告出示的證據表示疑義的,法院會結合其它的證據及審理情況,對該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及關聯性進行審查後進行認定:
(1)如果經法院審查,該證據具有真實性、合法性及關聯性的,則法院會依法採信該證據,並依法認定被告的異議不成立。
(2)如果經法院審查,該證據不具有真實性、合法性及關聯性的,則法院會依法對該證據不予採信。
2、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三百七十條 人民檢察院對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及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存在疑問的,可以要求偵查人員提供獲取、製作的有關情況。必要時也可以詢問提供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及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的人員和見證人並製作筆錄附卷,對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進行技術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