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佛說夫妻緣分怎麼修來的,佛經里講修幾世緣份才成為一家人
提起佛說夫妻緣分怎麼修來的,大家都知道,有人問佛經里講修幾世緣份才成為一家人,另外,還有人想問求夫妻姻緣的類型,如何修行,你知道這是怎麼回事?其實佛說夫妻吵架是什麼業障,下面就一起來看看佛經里講修幾世緣份才成為一家人,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佛山深遠佛說佛光普度人離塵土。。。。。佛已跳出三界外,不在五行中。只有精神遺留!
人需既有內修修為以顯出自身的光,才能銜接上。佛說婚外情是命中註定。
法!**的道路。佛說夫妻姻緣有三種。
萬象源於法!佛說二婚緣分。
宗教的意義是提倡向上向善;宗教的意義不應拘於形式上,而是真正的理解它的精神與教義,並實踐與生活中。這就是所謂的佛法不離世間法或離開生活無佛法。佛說夫妻吵架家裡有鬼。
以自然磁場的相互吸引力;積極利世的精神、互惠互利、利人利己的心態等等,自然的會有好的因果或善緣。佛說夫妻之間的緣分。
佛教認為,人的人的關系就是四種:報恩、抱怨、討債、還債。只要雙方有這種關系,在因緣成熟的時候就會成為一家人來了結因緣,不是說修幾世。
是「人與人」佛法說夫妻緣分一定會發生嘛。
是正緣但是之間阻礙很大。
因為人呆在一起那麼久,最初的沖動和甜蜜早已經轉化為平淡了。
況且人呆久了自然已經了解了對方的缺點,再加上生活本來就有諸多不利,所以就容易相互責怪,有時也免不了冷嘲熱諷,說得過火就吵了唄。
實際上他們早已經由愛人轉化為親人了,所以對彼此都不會像年輕時那麼遷就了,比如像戀愛時,人們一般怕惹對方不高興,就會隱藏自己的不滿等等佛說夫妻一方早逝因果。
其實,家庭生活就是這樣的,如果都是甜蜜的話只能是戀愛,生活是充滿各種情緒的,別看他們總是吵,但其中也包括一些交流和溝通呀。我覺得不必要因為這個就影響你對愛情和家庭的想法。
歲月深處,參花開花落,
雲卷雲舒,悟緣起緣滅,
緣淺緣深,書幾許淡然。
聽一世空山鳥鳴,
觀紅塵繁花似錦,真人講述因果報應視頻。
雲水禪心,
修幾許佛緣,
不生,不滅,不喜,不悲。
1、佛教對人間男女、夫妻間的愛情、婚姻,並非一味否定。《雜阿含經》卷三六中,佛謂「貞祥賢良妻,居家善知諺《別譯阿含經》卷十二中,佛稱「妻為最親友」,說夫妻應「異體同心」。佛陀並非勸所有的人出家斷愛,而教導善生、玉耶女等在家**恪盡人道。《給孤長者女得度因緣經》說長者女善無獨要求出家,佛陀不許,令她嫁給信奉外道的牛授童子,感化夫家多人令人正道。
大乘《惟日雜難經》一方面說「有婦不得佛道」,教誡菩薩「見妻子當如見冤家,意莫隨貪愛」,一方面又說菩薩若具四種因緣,也可娶妻結婚:一者「宿命同福」,享受前世共同創造的福報;二者「畢罪」,酬償宿債;三者「應當共生男女」,有共同生子女的業報;四者「黠人娶婦疾得道」,有智慧者的婚姻是快速得道的助緣。
2、大乘、密乘還以愛情、婚姻為菩薩隨順眾生而度化的重要「方便」。《大乘方便經》中,佛陀自言他宿世曾為樹提梵志,常修梵行,清凈離欲,然被一女子鍾情,貪戀不舍,樹提乃以悲愍心遂其所願,與之成婚,經十二年,還復出家,命終上生於梵天。佛言:「我於爾時為彼女欲暫起悲心,即得超越十百千劫生死之苦。」佛說婚外情是前世欠。
3、《華嚴經》卷七五釋迦瞿波女自述前生曾為居士女妙德,極其愛戀行菩薩道的威德主太子(釋迦佛前身),情願為愛情受一切苦、舍棄一切,不求豪富及五欲樂,只願與所愛者共同修行,釋迦瞿波女因此愛情,滿足所願,生多功德,偈雲:
雖以愛染心,供養彼佛子,
二百五十劫,不墮三惡趣。
這是對菩薩行者及其菩提心的愛情,即便摻雜染心,也是一種修行了,其功德比嚴持五戒還要大得多。
4、《紅樓夢》中,曹雪芹借一曲《枉凝眉》,道出了多少傷感和無奈:「若是沒奇緣,今生偏又遇著他;若說有奇緣,如何心事終虛化……」
寶玉和黛玉有緣相聚,卻無緣相守,一個泣血而亡,一個傷心出家,上演了一出千古愛情悲劇。
5、所以才有「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之語,道出能有幸成為夫妻的不易,也提示人們要珍惜夫妻之間的緣分。
6、杭州城隍廟門口的一副對聯,談到了夫婦間的緣分,上聯是這樣寫的:「夫婦是前緣,善緣惡緣,無緣不合」。這就是說,既然兩人結為夫婦,那就是前生姻緣註定的;而婚姻的好壞,姻緣的善惡,就要看家庭是美滿幸福還是吵鬧不和;但不論是善緣或者惡緣,都是緣分,如果沒有緣份的話,兩個人是不會結合在一起的。
以上就是與佛經里講修幾世緣份才成為一家人相關內容,是關於佛經里講修幾世緣份才成為一家人的分享。看完佛說夫妻緣分怎麼修來的後,希望這對大家有所幫助!
2. 佛學如何看待愛情,婚姻
『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會成為夫妻,除了愛情,也需要緣份。在世間尋尋覓覓,怎麼會遇到他?是否在冥冥之中,姻緣天已註定?不僅眾生迷惑,連學佛人也一樣迷惑。
以佛教的觀點,愛情本質上是『願力』和『業力』的結合。所謂『願力』,是主動積極的力量,源自內心的『意願』;所謂『業力』是被動不自主的力量,也是源自內心,但卻是『不願』。兩者力量會促使愛情的發生。(當然世間角度,會有各種理由,如溫柔體貼,美麗大方,善解人意,家境富裕等)。
就『願力』來說,如一對夫妻感情本來很恩愛,更希望來生續為夫妻,故在佛前發願,希望來生再為夫妻,甚至生生世世都為夫妻,永不分離,這種願力,將來時機成熟後就會發生(不管人變成什麼模樣)。或者今生相愛至深,因戰亂或家庭反對,以致今生無緣的男女情人,兩人相互約定,希望下輩子再來成為夫妻。因為彼此都惦記這個約定,故在輪回中兩人再次相遇,會有似曾相識的熟悉感,甚至很快便決定共渡一生。
另外一種情況,因受到對方的恩惠,無以回報,如生病被救活,或者幫忙償還債務,或者救回爹娘至親,故願意來生做牛做馬回報,所以因為感恩報恩的心願,來生可能成為妻子侍候,心甘情願,毫無怨言,這種『願力』經過多生多世之後,仍會發生。
就『業力』來說,如一個人欠下巨債,無以償還,雖然今生至死都沒有還清債務(有些人還故意拒還),然後就有一股力量,在未來世發生作用。如果是成為夫妻的情況,先生(太太)便有一種無奈,為何太太(先生)老是折磨他呢?他一點辦法也沒有,只有痛苦往肚吞,承受這樣壓力,兩個就成了怨偶。
又如果在過去生本來為夫妻,先生曾遺棄太太(如另結新歡,或惡意遺棄,或出家隱居)造成太太的怨懟,於是業力的牽引下,今生他便可能遭另一半的遺棄(或者被折磨,以了宿債),這種『業力』,不管天涯海角,時空轉變,不管變成什麼樣子,還是會發生。
由於願力和業力的相互作用,加上兩個的習性、家庭、教育、觀念等不同,並且還和其他人的牽扯,交錯復雜。構成了時間的愛情。
3. 佛經經典愛情名句:請問佛經裡面對於愛情婚姻的解釋
一切恩愛會、無常難得久、生世多畏懼、命危於晨露,由愛故生憂,由愛故生怖,若離於愛者,無憂亦無怖。既不回頭,何必不忘。既然無緣,何須誓言。你可以擁有愛,但不要執著,因為分離是必然的。有因有緣集世間,有因有緣世間集;有因有緣滅世間,有因有緣世間滅。
4. 念什麼佛經對愛情婚姻好
愛情婚姻在於雙方能夠相互理解,寬厚待人接物。念經只是助緣,自己先做好了,念什麼經都是水到渠成!是這個道理。把一切寄託在念經上,不是很妥當。
5. 佛教如何看待二婚請問在佛教裡面如何看待
佛教允許第二次婚姻。理由如下:
「不違國制」是佛教的基本教規,也就是說國家法律規定的,佛教都遵守。
佛經中沒有禁止二次婚姻的記載。在家居士的戒律中,只是禁止婚外情,沒有禁止二次婚姻。
古印度的婚姻,與我國古代婚姻有相似之處,比如一夫多妻制。
以下是聖嚴法師關於佛教中離婚和再婚的開示:
離婚的問題,在佛典之中,也不容易找到明確的根據。不過,佛教主張婚姻的美滿及婚姻的責任,既然結為夫婦,結婚之後,應該相親相愛,互相尊敬,各守各的本分,各盡各的責任,佛教嚴禁邪淫(私通),婚姻破裂,多數是由夫婦之間的不能互守貞節,夫妻之間既然都能堅持邪淫一戒,婚姻是不容易破裂的。即使破裂了的婚姻,佛教也主張破鏡重圓;所以,佛陀雖不許比丘弟子們介入婚嫁的事件,但仍許可比丘們為『若男女先已通,而後離別,還和合』(四分律卷三)。因為,男女的離婚,對於彼此的心理,都有不良的影響,尤其對於兒女的撫育,更要負起道德上的責任。根據這一論點而言,也可以說,佛教是反對離婚的。
不過,佛經中也沒有說離婚是犯戒的行為。所以,萬一由於感情的沖突,趣味的不投,乃至是出於虐待等的重大理由,在忍無可忍的情形下,是可以離婚的,如果是為了滿足情慾的理由而離婚,那是不道德的,也不是佛教所許可的,故也是罪惡的。因為,夫妻的離異,最倒楣的是他們無辜的兒女。
在中國的古俗,男子喪妻可以再娶,稱為續弦,以為那是道德的,如果女子喪夫,唯有守寡終身才是值得表揚的美德,這種『貞操』的觀念,實在是由於輕女重男的習尚而來。在印度,並不如此,以印度教的科多馬法典而言,主張丈夫他往六年而仍不得其音訊者,妻即可與其他男子通。佛經中的俗人出家時,必先舍其妻子,任妻自由,所以,失去丈夫的女子改嫁,在佛教是允許的,也是道德的。
6. 佛經孩子婚姻
1、《大吉祥天女咒》能除貧窮及一切不祥,速獲一切豐樂吉祥,婚姻所有願求,皆得圓滿。此經文主要是求某事獲得吉祥,但是念誦者必須要有功德積累才能獲得吉祥和大吉祥,沒有功德做基礎則不靈驗。
需要時,每天念二十一遍、二十七遍或四十九遍,白天晚上都可念。
念《大吉祥天女咒》之前可以祈求「請大慈大悲觀世音菩薩保佑我XXX(您的名字)某事吉祥順利」。
此咒還可以用來求姻緣,念之前可以祈求「請大慈大悲觀世音菩薩保佑我XXX(您的名字),幫助我找到一段善緣,感情圓滿」。
2、《准提神咒》是請大慈大悲的觀世音菩薩幫助我們達成自己願望、心想事成。其中的一種功能適合:求事業有成、婚姻圓滿、學業順暢。對年輕人找工作,找對象,學業,事業等都有大的幫助,但是,必須是在合理合法的范圍內做某一件事。
每天念二十一遍、二十七遍或四十九遍。白天晚上都可念。
念《准提神咒》之前可以祈求「請大慈大悲觀世音菩薩保佑我XXX(您的名字)心想事成,事業成功,或者一件祈求的合理事物」。
以上四部經文是基礎功課,以下經文是根據每個人的具體情況、要解決的具體問題定奪來念誦的。一般經文數量在二十一、二十七或四十九遍。
3、《解結咒》是請大慈大悲的觀世音菩薩幫助我們化解人與人之間的冤結。其中的一種功能適合:戀人誤會、夫妻不和、父子母子不睦、同事糾葛、老闆職員對立、前世孽障。
需要時,每天念二十一遍、二十七遍或四十九遍,白天晚上都可念。
念《解結咒》之前可以祈求:「請大慈大悲觀世音菩薩保佑我XXX(您的名字)與YYY(可以是您親人的名字或朋友的名字或同事的名字),化解冤結」。
這三種經文可以每日念誦,可以用來祈求婚姻相關的願望。但是每日最好配合《大悲咒》、《心經》念誦,會更好(如大悲咒三遍、心經三遍)。(具體的可以關注微信號「白話佛法」,裡面有《念誦經文注意事項及簡介》裡面有詳細的介紹喲)。
祝您學佛精進,合十!
7. 關於佛教的婚姻觀
在很多的人的眼中,婚姻是很可怕的東西,你一旦結婚了,就會被束縛住,佛教的婚姻觀是怎麼樣的呢?以下是我為你整理的佛教的婚姻觀,歡迎大家閱讀。
佛教的婚姻觀篇一
婚姻是業力、因果的產物
依佛法的觀點,對婚姻的基本看法則是——婚姻是由於人們內在的愛欲需求,累世的會聚因緣,以及業力的牽引,導致今生男女兩人遇合,組成家庭,乃至生兒育女。這中間,有其必然的因果關聯。一對美滿的家庭如此,一段痛苦的婚姻也有其必然性。所謂「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婚姻的美滿與痛苦,來自各人前世與今生的行為和造作,非是上天安排,也非他人強加。故每個人都要為自己過去、現在、將來的行為負責。同時,佛教也教導人們要遵從所在國家的 法律 、道德,保持和維護家庭的穩定和幸福,從這個觀點出發,也可以說佛教是反對離婚的。問:常聽佛教中講業力,請問什麼是業?什麼是業力?答:業,即行為或造作之義,它包羅了思想、語言和行為的方方面面。我們的一切善惡思想行為,都叫做業,如好的思想、好的行為叫做善業,壞的思想、壞的行為就叫做惡業;業力:善惡之業有生起苦樂果之力用,稱為業力。善業有生樂果的力量,惡業有生惡果的力量。佛經說:「不思議業力,雖遠必相牽。果報成熟時,求避終難脫。」斯里蘭卡那蘭陀長老在《覺悟之路》中指出:「在這個世界上,發生在任何一人身上的任何事,都是其本人應得的。……我們對自己的幸福快樂和痛苦憂惱負責,自己創造自己的天堂,自己挖掘自己的地獄,自己是自己命運的設計師。」又如在生活中,當一位母親對自己的孩子說:「做一個好孩子,你將得到快樂,我們就會喜歡你。但是,如果你不聽話,你將得不到快樂,我們也不會喜歡你了。」這時,她 教育 孩子的也正是業的思想。我們常說的「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就是業力因果最通俗的說法。婚姻是業力、因果的產物,它固然是今生的努力所為,但也包含了前世的因果。如有的人一輩子小心謹慎,為人厚道,婚姻卻屢遭挫折;有的人雖然未經努力,而幸福婚姻卻如影隨形,得來全然不費功夫。這種看似不合理的差異,除了三世因果說,確實很難解釋得清楚。婚姻的偶然中也有其必然性。
佛教的婚姻觀篇二
婚姻源自愛欲心
「一切眾生皆以愛欲而正性命」,愛欲是三界眾生輪回的根本。如《圓覺經》雲:「諸世界一切種性,卵生、胎生、濕生、化生,皆因淫慾而正性命。當知輪回愛為根本。」也就是說有愛欲之心,就會輪落三界之中而不得解脫。佛教把有意識的生命稱為「有情」,如人、狗、鬼、神等皆是,佛教認為其組成要素:除地、水、火、風、空外,最重要的是要有「識」,即有知覺與認知的功用。在《增一阿含經》卷十二「三寶品」:「世尊告諸比丘:有三因緣識來受胎,雲何為三,於是,母有欲意,父母共集一處與共止宿,然若無外識應來報,便不成胎,……」這段話說明受胎,除了父母外,還要有外識(神識)前來參與才可。「神識」即現代人所說的靈魂,「神識」之所以來投胎,驅使它的力量就是愛欲心。對普通人而言,人生最重要的是兩件事,就是「飲食男女」。飲食是維持肉體生命的存在所必須,而男女欲愛則是維持人類種族延續的必要活動。古人說:「飽暖思淫慾」,在飲食、安全等有保障的前提下,男女慾望的滿足,往往上升成為第一需要。 兩性 之間的迷戀,經過多生累世的熏染,於是在人們的意識深處,它已經變成了一種習性,以至變得痴迷堅固。故佛陀曾指出:眾生對淫慾的執著,甚深甚巨;如果對世上還有一種事物,其迷戀程度若能與它相等的話,那麼,便沒有任何眾生能超越生死,我也無法度眾生了!如《佛說四十二章經》雲:「佛言:愛欲莫甚於色。色之為欲,其大無外,賴有一矣。若使二同,普天之人,無能為道者矣。」由此可見,淫慾的力量何等巨大,這也是眾生始終在六道中的輪回之因。《佛說四十二章經》又雲:「人從愛欲生憂,從憂生怖。若離於愛,何憂何怖?」;「佛言:愛欲於人,猶如執炬逆風而行,必有燒手之患。」《佛說八師經》:「淫為不凈行,迷惑失正道;精神魂魄馳,傷命而早夭。受罪頑痴荒,死復墮惡道;吾用畏是故,棄家樂林藪。」下面,我們來看看愛欲在婚姻中的作用。就男女的感情產生來說,最核心的元素是情慾(貪)。男女從相識到產生感情,是因為彼此愛慕的欲貪,因此通過交流、協調,而有可能發展成為夫妻。從貪的角度來分析男女的感情。貪的對象有很多,其中色貪第一、眷屬貪第二,其它還有財、名、食、睡等,譬如有人貪對方的美貌,有人貪對方的錢財,有人貪對方燒的好菜,有人貪甜言蜜語等,這都是貪著。但是男女之間最深的貪著是情慾,這是維系男女感情最根本的東西。男女的情慾有四個層次,這四個層次本質是一樣的,但是程度有差別。
(1)色:也就是貪著外在的美貌;
(2)情:所謂情是兩個人心靈有了溝通點,不管任何溝通點,都會產生情。不但男女之間如此,朋友之間也是這樣;
(3)愛:愛已經是一種執著,就是不管你愛不愛我,反正我愛你!這跟情是不一樣,它是不需要溝通的;
(4)淫慾:淫慾是生理的反應,不管有沒有色、情、愛,它是一種經常出現的生理需求,屬於 動物 性(眾生性)的層面。這四個層次,就是男女之間互相貪著的情執。所以如果沒有 辦法 超越這四個層次,就一定會墮入男女情慾的漩渦而苦惱。因為有愛欲,我們心性便無法達到最深刻的純凈。不少男女今天為什麼會離婚?一定是彼此的貪著已經沒有了,或是外面的貪著比對妻子的貪著更強烈;今天為什麼他會愛一個不該愛的人,而舍棄他該愛的人,就是因為他煩惱、愚痴,善性太弱了。如果人的心靈純凈,他站在任何角度,都會把他的煩惱降伏,讓他的善性激發,面對再大的困難,他都不會使感情破滅。今天我們看到任何感情的案子,都可反省到人性的缺憾,知道必定是有煩惱障蔽人的心性,讓他陷入愚痴執著的狀態,而造成錯誤的 決定 。所以如何激發人的善性,降伏人的煩惱,才是徹底解決人與人之間感情問題的關鍵。
佛教的婚姻觀篇三
婚姻的本質——是無常、無我、無自性和唯識的。
婚姻建立在愛欲的基礎上,是諸因緣合和的產物,愛欲是內因,其它的條件均是外緣。它的本質,是「緣起性空」,虛幻不實的。即:事相上是有的,本體(自性)上則是「空」的。一般人聽見「空」,便以為一無所有,空空如也的意思。其實,空是無自性義:即萬物萬物皆是發展、變化的,有條件的;非永恆不變、無條件的存在。不僅愛情、婚姻是有條件的,世間萬事萬物均是因緣合和而成的。雖然沒有永恆不變的愛情和婚姻,但是有條件的、因緣聚合的婚姻,還是實實在在存在的。所謂:有因有緣則諸法(事相)生,無因無緣則諸法(事相)滅。固定的、一成不變的事物是不存在的。希望完美、希望永恆的觀念,來自我們內心深處的執著慾望,這——就是痛苦的根源。愛情的真相是什麼?大概很少有人說得明白。在愛情中的人們很容易痴迷,相信「愛你一萬年」的諾言。如流行歌曲中唱的那句:「一份真愛,如果要讓我定出它的時間界限,我希望是:一萬年。」這句話,讓許多青年男女感動得如痴如醉。但科學與實踐證明,這是不可能的,愛情、婚姻不過是諸因緣——包括生理 化學 (激素)的作用結果。愛情與婚姻,並非如詩歌唱頌的那般純潔、高尚、永恆。人們發現:現實中長久的婚姻,往往平淡無奇,而那些震撼人心、離奇凄美的愛情,則如夜空中的流星——閃亮耀眼卻又短暫,令人掬捧出無數眼淚!
佛教的婚姻觀篇四
凡夫皆執著於婚姻家庭
(一) 財欲,財即世間一切之財寶。謂人以財物為養身之資,故貪求戀著而不舍。
(二) 色慾,即一切男女由互相之貪染,而起造諸種淫慾之事。故心貪求戀著,不能出離三界。
(三) 飲食慾,飲食即世間之餚膳眾味。謂人必藉飲食以資身活命,故貪求戀著而無厭。
(四) 名欲,名即世間之聲名。謂人由聲名而能顯親榮己,故貪求樂著而不知止息。
(五) 睡眠欲,謂人不知時節,怠惰放縱,樂著睡眠而無厭。
5:愛欲源自「我見」,其過患是無休止的輪回
一般人的愛欲,主要是五欲中的食慾、色慾,表現在對異性的追求、家庭的迷戀,對所愛事物的執取不舍等;這種貪欲是一強大的潛在心力,它是絕大多數生命痛苦的主要根源。正是這種大小不一的貪欲,引導眾生往復輪回於此婆婆世界,迫使眾生執著於生命的一切形式。愛欲心強的人,則對五欲均有很大的貪愛與佔有欲,既使他們在生活中,早已出人頭地,家庭、權力、財富、名譽等等,應有盡有,但他們還是會無止境地向攝取一切。個別人還可表現為強烈的征服欲,除了佔有、征服世間的名、利、異性外,其慾望還擴大到對事業、國家,甚至對世界、太空的佔有與征服。如中外 歷史 上的暴君:秦始皇、希特勒等等。通常說來,感觀享受是凡夫俗子最大的快樂。毫無疑問,對這些遷流不定的物質快感的期待、滿足和回憶,確實會給人帶來一種短暫的快樂,但是它們都是迷幻不實的假象。根據佛陀的教誡,超越物質享受,超越生死系縛更為快樂。古德雲:「一燈能破千年暗,」只要我們覺悟到生死輪回的根本源自「我見」,「欲愛結」就會被逐漸解開,系縛我們的無明、貪愛的力量就會失去作用,超越生死,解脫自在便能得到。但要從愛欲執著中超越出來,並不是件容易的事。不僅一般人執著於婚姻家庭,就是一些已經學佛的居士,面對家庭婚姻變故,思想上往往也是多年不能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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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佛教對婚姻的看法如何
婚姻是社會的基本組成部分——家庭的必要條件,和其他社會組織形式一樣,都是有共同的思想基礎才聚合在一起,是正常的社會現象,只是由多人變成男女雙方。
佛教並不幹涉世俗人的社會組織——家庭,但是有個前提,就是婚姻的基礎一定是有共同的利益基礎和思想基礎,否則就不會穩定。沒有共同利益、共同思想的婚姻,覺得不會產生穩定的家庭。比如,因為人的貪欲而聚合在一起:貪戀性色、貪戀財富或地位、為子嗣而結合等等,都是不同的貪念的表現,這樣的婚姻必然是不幸福的。再有婚姻雙方沒有共同生活目標,彼此不能互相進步,而是貪圖個人享受,或好逸惡勞,或游手好閑不務正業,這樣的婚姻也會帶來不好的結果,仍然未脫佛法因、緣、果的解釋。
對於出家人,則沒有這樣的責任和義務,也就是普通人眼中的束縛,所以佛經中也說:出家為最樂。這里並不是說出家是快樂,而是說出家是修行人的最好方式。
但是未出家的世俗眾也不是不能解脫、不能快樂。佛教僧團有「六和敬」:身和同住、口和無諍、意和同悅、戒和同修、見和同解、利和同均;婚姻也一樣:如果在家庭中也有「和敬」,則家庭和諧,社會穩定。在這里,戒,指的是建立共同的規矩制度原則,雙方共同維護和諧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