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婚姻登記去哪裡登記
1、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即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則確定農村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具體機關)辦理。
2、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港澳台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即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確定的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一、什麼情況下不能登記結婚?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辦理時,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1、未到的;
2、非雙方自願的;
3、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4、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5、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根據辦理結婚登記當事人的身份不同,結婚登記分為了國內居民結婚登記與涉外結婚登記。如果是前者,則辦理結婚登記的地方是在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如果是後者,則則辦理結婚登記的地方是在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二、少數民族結婚需要哪些證件?
少數民族結婚需要的證件有:
1、本人的戶口簿;
2、本人的身份證;
3、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第一款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三、結婚證多久能辦下來
結婚證一般都是登記當場發放的。結婚是一件令人高興的事情,但兩人想要合法的生活在一起,就必需辦理結婚登記,結婚證是由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有了結婚證婚姻才會受到法律保護。滿足結婚條件的男女雙方應攜帶相關資料,共同到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部門申請辦理的,需要攜帶的資料包括: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自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並在「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貳』 盤錦民政局婚姻登記處信息
地址: 遼寧省盤錦市興隆台區中心街市民服務中心2層
工作時間:
聯系方式: (0427)2911519
地址: 中心路110
工作時間:
聯系方式:
地址: 遼寧省盤錦市雙檯子區創業大廈1層
工作時間:
聯系方式:
地址: 盤錦市盤山縣府北大街與融江路交叉路口往東約100米(盤山縣政府)
工作時間:
聯系方式:
地址: 東風街與繁榮路交叉口東50米
工作時間:
聯系方式:
地址: 遼寧省盤錦市大窪區遼濱沿海開發區
工作時間:
聯系方式:
結婚登記需要什麼手續和材料
目前的結婚登記流程大致可分成申請、審查和登記三個環節。
(一)申請
與結婚登記條件相符的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和登記照片,雙方一起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申請,現場填寫申請登記結婚所需填寫的聲明。
申請結婚登記的證件、證明材料不同人有不同要求,如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需持有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婚檢證明、本人單身證明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血親關系的聲明(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等材料,如果是離過婚的,還需持離婚證或離婚證明材料。
外國人(包括常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華裔、定居我國的外國僑民)在中國內地申請結婚,需持有本人身份證件(護照或其他國籍證件)、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有效的臨時來華居留證件、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等材料。
(二)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會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查明提交的結婚申請是否在條件范圍之內,若對提交的申請材料有不明,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通常會向當事人詢問,必要時,可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材料。
(三)登記並領證
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條件的情侶會給予婚姻登記,然後發放結婚證;對離過婚的,婚姻登記機關會注銷其該當事人的離婚證;必要時,對不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會出具書面聲明,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離婚辦理需要什麼手續和證件
離婚登記辦理流程如下:
(一)申請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一起到具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處提交申請,並且提供以下證件、證明材料:
1、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2、辦理離婚登記所需的身份證件,如戶口本、身份證、港澳台通行證、護照等;
3、在婚姻登記處現場填寫的關於離婚登記的申請書。
(二)受理
工作人員會按照規定對當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初次審核。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初審無誤後,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如果與離婚登記申請條件不符,不給予離婚受理,必要時按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申請告知書》。
(三)冷靜期
自婚姻登記處收到申請並向當事人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有不願離婚的想法,可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回執單丟失可不提供,但需要書面說明情況),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離婚登記機關撤回之前提交的離婚登記申請,並按規定填寫好撤回離婚登記的申請書。經過婚姻登記機關的工作人員核實無誤後,給當事人發放《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書》,並將《離婚登記申請書》、《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與《撤回離婚登記確認單(存根聯)一並存檔。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沒有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頒發離婚證的,視為當事人不願離婚,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四)審查
在離婚冷靜期到期後的三十日內,(期間屆滿的最後一日是節假日的,則以節假日後第一日作冷靜期期滿的日期),雙方當事人應按規定攜帶相關的證件、材料,如雙方近期免冠照、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護照或通行證等,一起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發放離婚證。婚姻登記處按規來執行和審查,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辦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告知書》的,應當出具。
(五)登記(發證)
婚姻登記機關按照相關規定,予以相關登記並給當事人發離婚證。
『叄』 領結婚證去哪裡領
領結婚證去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和所在工作單位或生產大隊出具的關於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狀況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結婚證的領證條件是:雙方達到法定結婚年齡、雙方自願結婚、雙方均單身、雙方不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沒有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一般情況下要求進行婚姻登記的男女雙方,去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的結婚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提出申請之後檢查無誤就可以進行登記。去到婚姻登記機關,需要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這份結婚登記聲明書中需要雙方進行簽字,並且按上手印,提交進行審核之後沒有問題就准予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肆』 結婚去哪裡登記
結婚去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登記。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婚姻登記,是指戀愛的男女之間,為了實現共同生活的目的,依照法定程序,經國家婚姻登記機關核准,取得結婚證的行為。男女雙方自願結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和戶籍證明。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並對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達成協議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申請時,應持居民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和《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查明情況屬實,應准予登記,發給《離婚證》,收回《結婚證》。男女一方要求離婚,或雙方要求離婚但對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未達成協議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只有辦理結婚登記,才能成立合法的婚姻關系,雙方的婚姻關系才發生法律效力,才會受到國家和法律的承認和保護,不登記的婚姻是違法婚姻。
實行結婚登記,可給婚姻當事人以法制宣傳和道德教育,預防和減少婚姻、家庭糾紛,為以後的婚姻家庭生活奠定良好的基礎;同時,實行結婚登記,還可以給爭取婚姻自由的當事人及時地提供法律援助,保障當事人正當的婚姻要求,及時拯救因無知或受騙或受威脅而陷入不幸婚姻旋渦的婚姻當事人。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伍』 登記結婚去哪個部門
法律分析:結婚登記是要去民政部門進行辦理的。國務院民政部門主管全國的婚姻登記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婚姻登記管理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陸』 領結婚證去民政局還是婚姻登記處
領取結婚證要去婚姻登記機關,結婚證的行政審批和辦理是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的、婚姻登記機關是隸屬於民政局部門科室,是從屬關系,所以去婚姻登記機關等同於去民政局。
結婚登記辦理
(一)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即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則確定農村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具體機關)辦理。
(二)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即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確定的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辦理結婚登記需要哪些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3、婚姻狀況證明(有單位的由其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村民和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者、從業人員、失業人員等由其戶口所在地村委會、居委會出具;跨區登記的,需加蓋街道辦事處或鎮婚姻登記專用章)。
4、如果是離婚人士,需持離婚證原件。離婚判決書如果是第一審判決的,還需提供離婚生效證明書;若離婚判決書是第二審判決的,則需提供第一、第二審判決書。如離婚證遺失的,還需補辦離婚證等或補發《解除夫妻關系證明書》。
5、如果是喪偶人士,須持原結婚證及原配偶的死亡證明。如原結婚證和原配偶死亡證明都遺失或毀掉的,則由當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居委會和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流程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柒』 結婚去哪裡登記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一般說第二次結婚為再婚,當然與之前的配偶復婚的,也可以稱之為第二次結婚。不管是哪一種情況下,既然要締結合法的婚姻關系,必然需要按照規定提出登記結婚申請,辦理了手續之後領取到結婚證的,那麼雙方才是合法的夫妻,彼此享有權利義務。可以起訴和精神病人離婚,如果對方是在結婚以後因為受了刺激成了精神病人的話,其實和精神病人解除婚姻關系只能通過起訴的這種方法,因為協議離婚要求雙方當事人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而且這種狀況,解除婚姻關系的可能性比較大。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捌』 領結婚證是去民政局還是去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都可以辦理的。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
其式樣由民政部統一制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一印製,縣、市轄區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加蓋印章,結婚證書須貼男女雙方照片,並加蓋婚姻登記專用鋼印。若結婚證丟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請補辦。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玖』 辦結婚證去哪裡辦需要什麼證件
法律分析:辦結婚證去男女任一方的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需要雙方的居民戶口簿、雙方的居民身份證、雙方的無配偶證明以及本人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因此滿足結婚條件想要辦理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攜帶以上材料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即可,經審查後准予登記結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