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阻止婚姻在法律上如何處理
婚姻法是規定 任何人不得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 但是我們得尊重時候 ,為了婚姻 和父母搞僵 不合適 慎重
㈡ 父母反對子女戀愛婚姻可以用法律維護嗎
現在好像可以只用身份證就可以
㈢ 如果女方父母不同意結婚,,是否觸犯法律
我國婚姻法規定,結婚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任何人不得干涉,因此,只要符合結婚的條件,父母也不能幹涉子女的婚姻,只能是建議,如果存在暴力干涉婚姻的,可涉嫌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五條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㈣ 父母有權利反對子女的婚姻嗎
其實你男朋友還是希望得到父母的認可和祝福吧?
所以即使他很愛你,甚至都為你放棄工作了,還是不願意和他父母鬧崩。
你們不能領證,是因為他爸媽把戶口本給扣住了吧?
其實他們這么做是違法的,因為他們干涉你男友的婚姻自由,你也可以訴諸法律,但是那樣你作為兒媳婦和他們之間的矛盾就徹底不可挽回了,而你男朋友也會更為難,他一定會非常痛苦的(上了法庭,別人會說他不孝順,而且他和他父母的矛盾會更大更嚴重)。
不過說實話,我覺得你男朋友的父母有點不講理,你現在都懷孕了他們還不讓你們結婚(那也是他們的孫子啊,怎麼那麼狠心),要想打親情牌,或者光靠你男朋友去說服他們恐怕是不可能了。所以以結婚為目前第一任務,讓你男朋友假裝妥協,降低他們的警惕性,把戶口本偷出來結婚吧!這也會有矛盾,但是比上法庭強。而且看你說的這個意思,他們是鐵了心要破壞你們了,那隻要你和你男朋友的目的達成(結婚),對他們來說就是不可原諒。這是一個不可協調的矛盾啊。所以只能選擇將矛盾控制到最小的那種方法吧。
至於「如果以後有什麼情況對我不利,我和孩子會受到法律保護嗎?或者我可以請求法律援助嗎?」你當然可以申請法律援助,但是效果會怎麼樣?
如果你覺得他們會違法對你進行人身傷害,當然可以報警,但如果僅僅是「被指著罵」什麼的,估計警察也不會立案的,在中國,傳統上還是覺得婆婆就是要壓著兒媳婦一頭,你希望法律來保護你受到婆婆的尊重恐怕是不可能的了。
還有,千萬別和婆婆講理,一來對成年的家庭成員而言,家庭矛盾不是通過講道理來協調的,而是靠溝通和妥協來解決的;二則我覺得你婆婆也不像是太講理的人,你和她講理有用嗎?沒有用你抱怨也沒有意義啊,她也不會聽你的。「作為家長,應該給孩子一個榜樣,自己能做到的事情,就答應,但是既然答應了,就不應該反復找理由反悔,如果你做不到,就說清楚不做,就不應該答應孩子,給孩子什麼承諾」這種想法是沒錯,但是你拿它要求不認可你的婆婆那是完全沒意義的,你只能這樣去教育、對待你的孩子。
你現在面臨的問題是:如何結婚,婚後如何相處。
結婚的問題我的建議是上面那個,婚後相處么,反正你們到外地相處了,你只要和你老公表現你的委屈,然後各方面對你婆婆好就是了,她打你就跑(她一老太太還能跑得過你),她罵你就哭(當著你老公)OR裝聽不見(沒人的時候),其他的你就盡量想著「她是你老公的媽,你是為了你老公」,好好待她就是了,萬一哪天她突然想明白了,你們就團圓了,她想不明白呢,反正你該做的夜都做了,你老公也不會因為這個和你生怨,別老想著「她這么對我還要我怎麼對她啊」,你是為了對她好而對她嗎?你不是為了你老公嗎?你不要想你婆婆多不講理,是啊她就不講理了,但是她是你老公的生母,就算再怎麼樣你老公再生她起氣,其實打心裡還是不會怨恨她的,因為那是他媽啊!
把心態調整好,問題就都好解決了。
㈤ 雙方父母不同意的情況下法律允許登記結婚嗎
只要符合結婚的條件,那麼結婚的雙方持本人身份證及戶口薄到民政局就可以辦理結婚。辦理結婚證,不需要取得父母的同意。
首先,我們看一下相關法律對結婚的規定:
(1)、我國《憲法》第49條規定:禁止破壞婚姻自由。
(2)、我國《婚姻法》第2條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3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第5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3)、我國《刑法》第257條規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見,婚姻自由是由法律所規定並受法律所保護的一種權利。任何人,包括當事人父母,都不得侵犯這種權利;否則就是違法行為。
另外,我們再看一下婚姻登記的相關規定:
(1)、我國《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民政部關於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規定: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所以,綜上所述,我國法律是明確規定婚姻自由的,並且依法保護這種權利。另外,在具體婚姻登記過程中,雖然要求出具戶口簿,但是如果無法出具戶口簿,也可以通過戶籍證明來代替。所以,從法律法規和操作層面上來講,父母不給戶口本也可以登記結婚。但是,畢竟結婚不僅僅是兩個人的事,而是兩個家庭的事。所以,最好還是先搞清楚父母不同意你們結婚的原因,盡量在改善關系,徵得同意的情況下再登記結婚。
㈥ 愛情遇到父母堅決反對有什麼好的法律保護
婚姻法規定,結婚只需要雙方自願,婚姻法裡面沒有規定父母的態度對婚姻的決定權。因此父母的反對是無效的。但是由於社會傳統的原因,父母的意見又市場影響子女婚姻,如果要幸福的婚姻,還是盡量去說服,沒有父母祝福的婚姻是不完美的。如果父母很不講理堅決反對,那可以忽略他們,因為他們的反對沒有法律效力。是出於尊重他們才徵求他們的意見,如果不能體察年輕人的辛苦,那也就用不著在乎他們了。加油,祝你幸福
㈦ 法律有沒有明文規定父母不得干涉子女婚姻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我國實行婚姻自由制度,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構成犯罪。
㈧ 中國法律有規定父母不能幹預子女婚姻的沒
有本事別靠父母,全部自己解決,那父母就不管你,只當沒生過你!混賬東西!
㈨ 法律有明文規定父母不能幹預子女婚假嘛
沒有規定,但是孩子們長大了,有自己的天地,父母要體面的退場,不要干涉孩子了,讓他們自己做主過自己想要的生活。
㈩ 父母對婚姻進行干涉,違反法律規定嗎
我國婚姻法第一條 本法是婚姻家庭關系的基本准則。
第二條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實行計劃生育。
第三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四條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所以任何人都不得干涉別人.
結婚以後讓自己的孩子與對方離婚。並且對對方以前的所作所為不與肯定,把所有的不滿和怨言都用辱罵的形式對待,這只是家庭不和睦的表現,並不違法.老人無權趕走兒子,要想生活的美好,就要家庭和睦,所以還是和老人好好談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