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婚姻登記可以刪除嗎
婚姻登記不能刪除。《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 婚姻登記機關 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 未辦理結婚登記 的,應當補辦登記。《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四十四條規定,婚姻登記員每辦完一對結婚登記,應當依照《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對應當存檔的材料進行整理、保存,不得出現原始材料丟失、損毀情況。《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四十四條婚姻登記員每辦完一對結婚登記,應當依照《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對應當存檔的材料進行整理、保存,不得出現原始材料丟失、損毀情況。
㈡ 如何取消結婚記錄
法律分析:婚姻記錄不能消除的。根據我們國家目前的規定,離婚的話必須要去當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或者是通過法院的判決離婚,所以說如果離婚之後再一次結婚的話,那麼肯定是會有記錄的,本人的戶口本或者是本人在民政局的登記上面都會有記錄。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五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建立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檔案應當長期保管。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家檔案管理部門規定。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㈢ 怎麼消除二婚記錄
法律分析:婚姻記錄是不能消除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㈣ 怎麼才能消除離婚記錄
是不能消除離婚記錄的,婚姻信息也是戶籍登記的一項。
法律依據:《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自願離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註:自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後,以上法律依據變更為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㈤ 有刪除婚姻記錄成功的嗎
不可以。首先婚姻登記記錄是在民政局存檔,而民政局的登記記錄又會與公安系統的存檔聯網。也就是與你的身份聯網。這一點是沒法改變的。在沒有互聯網的年代,可能存在漏洞,因為登記可以在男方戶口所在地登記,也可以在女方戶口所在地登記,這就可能存在審查不嚴,開證明手續沒法核實等問題。會出現重婚以及已經登記結婚而一方沒有登記記錄的現象。現在聯網一查,什麼信息都能體現。就堵住了之前的漏洞。備注說明:隨著社會發展,文明的進步,人們思想觀念的轉變。有過婚史的經歷並不會給生活帶來多大的障礙。一個人完全可以憑借自己的努力,自己的正直,自己的才華消除婚史帶來的那一點點影響。所以,完全沒必要違法修改婚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