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印度是一夫一妻制嗎
印度婚姻不是全國統一的。按宗教信仰來的印度有很多宗教,主要包括印度教、伊斯蘭教、耆那教、佛教等。1.印度教實行一夫一妻制。根據1956年的《印度教婚姻法》規定,禁止一夫多妻,重婚者以犯罪論處且其婚姻無效;准許離婚;締結婚姻的行為由法律特別規定,但形式要件由風俗習慣和禮儀決定。在離婚方面,該法保留了最為保守的夫妻一方在犯罪情況下另一方才可以解除婚姻關系的理論。印度教是印度最大的宗教,信徒人數接近9億,占人口的80.5%。2. 伊斯蘭教徒是允許的一夫多妻的。平民可以娶4位,他們自己解釋是,在特殊的情況下才可以多妻(比如女子無法生育、女子無法滿足男性的需求、通過協商後妻子答應等等),而且必須保證公平對待每個老婆。現實中大部分都是一夫一妻。貴族可以娶6位,高級貴族8位,伊斯蘭教徒若當上國王的話就可以隨便娶拉...伊斯蘭教是印度的第二大宗教,13.4%的印度人信仰,伊斯蘭教約有1 .2億左右3. 基督教徒都是實行一夫一妻制。有2.4千萬信徒,佔了印度總人口的2.3%4. 耆那教最初的活動中心是恆河流域,公元前3世紀,由於摩揭陀地區12年連續發生災荒,於是耆那教開始由北南移,轉移到南印度德干高原和西印度地區。公元1世紀左右,它分裂為天衣派和白衣派,後來兩派又繼續分裂。白衣派主張男女一樣能獲得拯救,各種姓一律平等,否認裸體的必要性,主張僧侶穿白袍。允許出家人佔有一定的生活必需品,允許男女結婚生育等。這一派主要活動區域是印度的拉賈斯坦邦、古吉拉特邦等地。天衣派較為保守,注重苦行,歧視婦女,禁止婦女進入寺院和廟宇,對白衣派的主張均持反對態度,要求僧侶基本上裸體,只有最偉大的聖人才能全裸。這一派主要活動在南印度的卡納塔克邦以及北方邦。5. 印度佛教徒在印度已經占很小的比例,不到1%。《佛說善生經》一作《善生子經》,是佛教集中論述家庭倫理關系的一部重要經典。佛教實行出家制度,但並不完全否定世俗的家庭和社會倫理關系。出家人不結婚,俗家弟子可以結婚,但嚴格要求夫妻相互尊重、不離不棄,所以就不會容許一夫多妻了。『貳』 關於現代印度的婚娶制度
1。廢除種姓婚姻,任何印度的男女雙方,不管是居住於印度國內還是在國外,不管是否信仰相同的宗教或者是否信仰宗教,都可以締結婚姻
2,男女婚齡分別為21歲和18歲
3,禁止嫁妝制度。印度政府於1961年制定的《全印度禁止嫁妝法》規定,給予、接受、索取甚至約定給予或借用嫁妝的行為都構成犯罪。索取嫁妝者要處以6個月至2年監禁並處以10000盧比的罰款
4,禁止一夫多妻,重婚者以犯罪論處且其婚姻無效。
雖然有法律,但實際效果據報道說好像落實的不好,在印度還存在童婚、種姓婚姻、男女不平等等很多陋習
『叄』 印度婚姻制度是怎樣的
現在的印度婚姻大多數仍然是包辦婚姻,非常講究階層種姓,門當戶對,由於印度的種性制度的影響,種姓不同是結婚大忌。結婚前,也是由媒人(由祭祀充當)出面介紹,雙方父母會根據社會階層、語言、區域以及星相等方面來考慮是否見面詳談,就像中國古代媒人上門提親一定要帶來主角的生辰八字先合上一合;然後由父母來先考察衡量,覺得兩人般配,女方父母又能答應男方提出的數量之後,就確定下來,選定黃道吉日,開始籌備婚禮。從這些看來,印度和中國古代促成一門婚姻的方法簡直一模一樣。不過,中國古代的大男人們似乎比印度大男人們還多尊重女性一點點,多一道聘禮送定的手續,然後再女方再帶著嫁妝嫁進門來,但是印度從古到今,女方出嫁時都要陪送豐厚的財物,現代的印度仍然是養女為患,高額的嫁妝費用往往使一個家庭不堪重負。
『肆』 印度婚姻習俗種種是什麼意思
印度民族復雜,素有「民族博物館」之稱。少數民族種類之多,數量之大,世界聞名。據不完全統計,有500餘支,他們在印度社會中佔有重要地位。各民族都有自己的文化,更有奇特的風俗習慣,就連挑選生活伴侶的方式也各有特點。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
試婚:男女婚前可同居,以便互相了解和確定婚姻關系。男的到女家後,居住時間長短不一,少則幾周,多則數月。如果雙方滿意,則可結婚。若雙方性格不合,男的要給女方的父親一筆錢,作為賠償,然後方可回家,婚事就算告吹。但若女方已經懷孕,兩人則非結合不可。今天在古吉拉特邦的皮爾族和阿薩姆邦的古喀族中這種風俗尤為流行。
搶婚:男方的人把女的搶來成婚。搶婚分為三種,一是強行搶婚,二是默契搶婚,三是禮儀性搶婚。
強行搶婚即在姑娘及其父親不同意的情況下,把姑娘搶來舉行結婚儀式。大多數民族經濟較為落後,男多女少,則採取付款娶妻的作法,即付一筆身價費給姑娘。如男方錢少,姑娘身價費高而無力支付時,便設法強行搶妻。這種風俗,自古就有,相傳至今。從前,在印度的那加族、霍族、皮爾族、貢德族以及阿薩姆邦、比哈爾邦和中央邦的一些少數民族中非常盛行。後來,由於政府的限制,隨著教育的普及和文明宣傳的加強,這種風俗在日益減少。但是,有些少數民族為了維護這種舊的風俗傳統,改頭換面地創造了一些搶婚新花樣。例如,在貢德族中,只要父母同意就可搶婚;喜馬拉雅山谷地帶的波迪亞族也是如此;在柯亞族、蒙達族和比爾豪爾族等民族中則採用另一種辦法:姑娘如不能輕易搶到手,男子可藏身於廟會或其它公共場所,待機而動,只要遇到機會,就往姑娘頭上戴番紅花。一旦成功就意味著姑娘歸他所有,與此同時,社會也予以承認。
默契搶婚即雙方家庭商定,某月某日男家前來搶親。確定了日期,男方便帶著親朋「襲擊」女家。女方的家人假裝受傷,呆在家裡不動,便把姑娘抬到馬上,和男青年一起被帶走,姑娘故作呼喊哭喚之狀。用這種辦法,顯示男青年的勇敢,並表達對姑娘的愛情。
禮儀性搶婚即男女青年雙方情投意合,但遭到父母的反對。在這種情況下,利用廟會、節日的機會,男青年應姑娘的要求公開給她頭上塗紅,這樣父母也只好同意他們成婚。若還不同意,就會有五老會的人出面給他們調解。
考驗婚:到了結婚年齡的男子利用廟會、節日等機會,當顯示出自己的體力和才幹為強者後則有權挑選姑娘為妻,古吉拉特邦的皮爾族就採用這種辦法。在灑紅節時,人們舉行一種名叫「高爾·格泰勞」的舞會。在舞場中央豎立一根竹竿,上面掛有椰子和紅糖。未婚姑娘在竹竿四周圍成一圈,圈外再圍一圈未婚男子。青年們盡情地跳舞,在跳舞過程中,男青年要爬上竹竿取下椰子和紅糖,需奮力沖破姑娘們的舞圈。這時候,男青年個個爭先恐後,拚命沖擠;姑娘們竭力阻攔,不讓他們沖進圈內。有些男子的衣服被撕破,有些男子的頭發被揪掉。此時此刻,受傷流血,男青年們也在所不惜。最後,哪位青年沖進圈內,首先拿到竹竿上掛的椰子和紅糖,就算他獲得了勝利。這樣,他就有權挑選在場的任何一位跳舞的姑娘為妻,並且可以不付分文,立即帶走。
服役婚:婚後新郎先在岳父家做工服役,到一定時間,相當於付完姑娘身價費後才能把妻子帶回家去。這是一種在買賣婚姻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婚姻風俗。有些經濟困難的小夥子,因付不起姑娘的身價費而不得不採用這種辦法。當然也有些是婚前服役的,即男青年到女家後,凡是能做的活兒,他都得做,服役時間長短不一。最後把勞動所得,作為姑娘身價費支付。付清了身價費,即可完婚。今天,印度的貢德族、白伽族、凌格考爾族、古吉族、阿耶茂爾少數民族中的窮人仍然採用這種方法成婚。比爾豪爾族則時興一種未來的岳父把姑娘身價費借給未來女婿的辦法,實際上也屬這一種。男方借債後,要到女家幹活,以抵債務。幹活期限不定,直到付清債務為止。今天,在喜馬偕爾邦的古傑爾族和北方邦的柯斯族中很盛行。
換親婚:這是一種兩家的姑娘交換成婚的辦法,即甲家的姑娘嫁到乙家,而乙家的姑娘再許配給甲家。這樣,兩家互相交換,免付姑娘的身價費。貧寒之家,往往採用這種辦法。在印度,除迦西族禁止採用這種辦法外,其它少數民族大都採用。
私奔婚:男女雙方相愛,但因遭到父母的反對或因付不起姑娘的身價費,一對情人就雙雙私逃外地,結為夫妻,過些時日再回到家裡,社會便給以承認。這時,父母自然也就無計可施,只好同意。這種結婚方法,不舉行任何儀式。今天在蒙達族、霍族、桑塔爾族等少數民族中還頗為盛行。從前少數民族中由於不盛行童婚,所以,上述結婚辦法相當普遍。今天由於童婚盛行,此種結婚辦法日益減少。
強求婚:如果一位姑娘愛上一位青年,或已訂婚而男方還在拖延婚期,或男青年同意又遭到父母的反對時,她要設法同那位青年成婚就得採用這種辦法。其做法是,一天,姑娘帶上米酒,突然闖入男方家裡,對她的突然闖入或賴著不走,當然會遭到男方家裡人的反對,男家為千方百計把她趕出門去,會施展種種手段。例如,在火里投放辣椒,使室內氣味刺鼻,難於忍受,全家都到室外,只把姑娘一個人留在屋子裡;或者往姑娘身上潑熱水,甚至遭受一頓毒打,要麼不給她送飯吃。而和她要好的男青年這時會偷偷給她送飯,並鼓勵她努力堅持,不要灰心。姑娘經受住了這些考驗,便會泰然自若地坐在那裡不動,就算她獲勝。男方父母也只好同意。今天,印度的比爾豪爾族、奧郎沃族、格麻爾族,蒙達族、桑塔爾族等少數民族中還流行這種婚俗。
『伍』 在古印度,婚姻選擇考慮的因素有哪些
在婚姻對象選擇上,除種姓外,家庭財富、年齡、容貌、健康狀況、知識等都是要列入考慮范圍的。婚姻關系確定後,一般都要訂立協議。
『陸』 印度的婚姻法有何規定印度男女的合法結婚年齡是多少歲
印度婚姻法規定男性年滿21周歲、女性年滿18周歲才可結婚。
所以在印度,即使有婚姻法也基本如同擺設,不過較為發達的大城市還是比較文明的。而在落後的地區,即使是童婚這樣的違法行為,依然屢禁不止。
『柒』 印度的婚戀觀
一:是否一夫多妻?
1955年《印度婚姻法》中明確規定,禁止配偶在世的印度教徒結婚。也就是說,無論一夫多妻還是一妻多夫,都是違法的。但是這個法律僅對「印度教徒」適用。而基督教徒則早在1860年《印度刑法》第494條和495條就作出了禁止性規定。於是剩下的就是穆斯林社區了。根據教法,穆斯林允許擁有不超過四位妻子。
此外,盡管違法,在習俗上有些印度教家庭也仍然存在一夫多妻現象。只是後續的配偶不被法律承認,且原配可以提告重婚。然而落後地區農村,法律的效力無法與傳統抗衡。在2005年的普查中,有2%印度教家庭的婦女報告說丈夫有其他妻子,這個比例甚至高於穆斯林社區。
二:是否童婚?
印度一直是童婚最多的國家。還是2005年的統計,47%女性初婚在18歲以下。2007年印度實施《禁止童婚法》(Prohibition of Child Marriage Act),父母嫁未成年女兒最高可處兩年監禁和10萬盧比罰款,本人可宣布婚姻非法。至2016年,童婚比例下降到27%。2017年最高法裁定,與未成年妻子發生關系視為強健。這一判決被認為意義重大。此外,同上一個問題,禁止童婚法也特別寫明了不適用於穆斯林社區。
印度嫁妝的實質是原生家庭在女兒出嫁時作財產預分配,比如家有一兒一女,女兒出嫁就給她分割一部分家產。就像我們認為嫁妝制度奇葩一樣,彩禮制度對他們來說也難以理解。因為嫁妝不足燒死新娘確有個案,但往往主因是其他矛盾。在現代印度社會,這也屬於極端事件,行凶者也會受到法律審判和輿論譴責。
三:關於彩禮
其實無論嫁妝彩禮,根本矛盾都在於女性自身有無財產權,而不在於夫家和父家誰承擔。嫁妝本質上是父系財產的提前分配。因為女兒被認為出嫁即從夫,與原家庭不再有繼承關系,她所在的家庭便將應屬於她的那部分財產轉移到夫家。而彩禮則作為夫家對女性出生家庭的答謝,它作為「禮」的設置原本是象徵性的,至於後來演變成高額彩禮,屬於變相買賣婚姻。嫁妝和彩禮哪種更合理?確切地說,假如女性自身沒有獨立財產權,那麼二者都和她們無關,二者都不合理。
順便辟個謠,這兩天盛傳的「印度女子因嫁妝被夫家暴打」,發生在奧里薩的Kendrapara,原因是住房糾紛,跟嫁妝沒有一毛錢關系。說真的印度社會不合理之處太多了,完全不必要再人為製造所謂的「奇葩新聞」。
『捌』 印度22歲小伙娶38歲繼母為妻,印度這個國家的婚姻觀是怎樣的
印度22歲小伙娶38歲繼母為妻,印度這個國家的婚姻觀其實主要還是以包辦婚姻為主,但是隨著時代的發展,婚姻制度也發生了一些變化,會比較注重徵得孩子的同意,在孩子長大之後家長會給孩子准備相親,一般是會給到孩子拒絕的權利,如果孩子同意和一個異性接觸的話,就會選擇促進這段關系的組成。而且印度是一個宗教國家,所以在結婚這件事情上也會考慮到貧富差距,而且在印度女生的選擇權其實是非常小的,因為印度是比較注重重男輕女的,是非常不平等,會考慮優先讓男孩受教育,而女性更多時候類似於生育的一個機器。而且印度的女性也不允許自由戀愛,一旦有自由戀愛這件事情上,會讓女性遭受著非常大的指責,父母也會包辦女性的婚姻。
最後小編對於印度這個國家印象確實是不太好的,尤其是婚姻狀態當中女性的地位是非常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