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離婚後戶口怎麼分開
法律分析:離婚後戶口分戶的方式:需要提供離婚證明,由戶主或者戶口變動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⑵ 離婚後女方戶口新規分戶流程是什麼
法律分析:離婚分戶的流程:
(1)離婚後夫妻雙方帶上原戶口本到戶籍所在得的公安機關,相關的工作人員會讓填寫戶口的遷移證,把您的戶口從當地的戶籍注銷;
(2)填寫好後將戶口遷移證到要落戶的地方辦理戶籍的落戶,同時還需要工作單位的證明;
(3)離婚後婚姻變化、家庭成員發生變化等原因需要分戶的,需要按新家庭成員的名單和房產部門出具相關的單位分房或是房屋產權證明;
(4)因為離婚分戶的,直接憑借離婚證明或是結婚證的,直接派出所辦理分戶。
辦理一站式市內戶口遷移的具體手續:凡符合辦理一站式市區戶口遷移條件的居民,只要證明材料齊全,可直接到遷入地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派出所)一次性辦理戶口遷出、遷入手續。全戶遷出的,必須將原戶口簿交回遷入地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派出所戶口簿上的戶主遷出的,申請人應填寫《變更戶主情況登記表》,確定原戶口簿新戶主並註明新戶主與戶內其他人員的關系,遷入地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派出所)將在原戶口簿的戶主或戶主關系欄上作相應的變更。對屬於本市區農業戶口人員市內農遷農的,除按規定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遷入地村委會同意遷入的證明,遷入地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派出所)方可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在辦理市內戶口遷移時,戶主及其直系親屬遷出時,與戶主非直系親屬的其他成員應同時遷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十八條 省內戶口遷移由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並辦理遷出、遷入登記。其中,跨縣(市)或跨設區市市區范圍的省內戶口遷移應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審批。
第三十九條 省外戶口遷入本省,由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審批後,簽發戶口准遷證。申請人憑戶口准遷證向省外遷出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戶口遷出登記,憑省外遷出地公安派出所簽發的戶口遷移證等材料向遷入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入登記。
⑶ 離婚了戶口本怎麼分開
您好,離婚後戶口怎麼分開1、離婚後雙方的戶口就要分開,也就是你們每人一個戶口本。2、帶上戶口簿,去當地派出所戶籍處,工作人員會給你填一張戶口遷移證,然後把你的戶口從這個地方的戶籍檔案里注銷。3、帶著戶口遷移證去你要落戶的地方派出所戶籍處落戶,比如,提供工作單位的證明,可以將戶口遷回工作單位。
二、離婚後戶口如何分戶1、因婚姻變化、家庭成員變化、住房結構變化需分戶的,憑新家庭的成員名單和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產權證明或單位分房證明。2、屬結婚或離婚分戶的,憑《結婚證》或離婚證明(未成年人子女與父母之間、單元房中分開居住、借住、租賃、搭建臨時房等,不得分戶),經派出所外勤民警審核同意後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分戶手續。三、離婚後孩子戶口1、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歸誰,孩子的戶口就跟誰走。2、如果小孩未滿18周歲,需要父母代為辦理戶口的遷移。3、如果孩子年滿18周歲,可由他自己去辦理戶口的遷移。4、年滿18周歲,可單獨立戶,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派出所申請辦理即可。根據上文的表述,相信大家已經知道離婚後該如何將戶口分開了吧。在離婚夫妻進行分戶的時候,子女的戶口也是一個比較重要的問題,通常情況下子女的戶口是跟隨擁有撫養權的一方。如果撫養權發生變更,那麼子女戶口也有可能隨之改變。(一)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二)如一方當事人不願交出原戶口簿,經公安派出所動員說服無效的,可按判決或調解書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並在戶口登記簿上註明分戶日期和原因。
二、離婚後回遷戶口的手續:離婚後戶口回遷應依以下程序辦理:首先,要取得當地集體經濟組織同意遷入的證明。其次,要到現在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我國《戶口登記條例》第10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因此,在取得遷入地集體經濟組織准許遷入的證明後,應到現在戶籍所在地的縣級公安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
【法律依據】
《戶口管理條例》
⑷ 離婚了戶口本怎麼分開
法律分析:
離婚分戶的流程:(1)離婚後夫妻雙方帶上原戶口本到戶籍所在得的公安機關,相關的工作人員會讓填寫戶口的遷移證,把您的戶口從當地的戶籍注銷;(2)填寫好後將戶口遷移證到要落戶的地方辦理戶籍的落戶,同時還需要工作單位的證明;(3)離婚後婚姻變化、家庭成員發生變化等原因需要分戶的,需要按新家庭成員的名單和房產部門出具相關的單位分房或是房屋產權證明;(4)因為離婚分戶的,直接憑借離婚證明或是結婚證的,直接派出所辦理分戶;首先離婚後雙方的戶口都要分開,每人一個戶口本;離婚的當事人將原戶口本和法院離婚後的判決書交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分戶或者遷戶的手續;存在某一方不願意提交原戶口本,並且在公安機關的勸說下任然拒絕的,就按照法院的判決書直接辦理,在新戶口本上註明分戶的相關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的規定辦理即可。
衍生問題:
成年後可以和父母分戶嗎?
分戶必須符合戶籍登記機關規定的分戶條件:1、根據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2、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址、同一成套合法固定住所內的常住人口,立為一戶。3、單身居住的,可以單立為一戶。非住宅用房和違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戶。4、戶內因發生婚姻、分家等變化需要分戶,且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已經分割的,可以憑能夠證明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已經分割的證明材料申報分戶登記。5、房屋所有權、使用權未分割的,不予分戶。
⑸ 離婚後戶口怎麼分開單獨立戶
離婚後戶口分開的方式:一般情況下,當事人可選擇分戶或遷回原籍的方式分開。且申請遷移戶口的,當事人應當先辦理准遷證,再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然後前往遷入地辦理戶籍登記。⑹ 離婚後怎麼分戶
離婚後怎麼分戶
離婚後怎麼分戶,現在由於制度的指端完善,分戶變得越來越困難,分戶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後,從父母戶口裡面獨立出去,自立一戶,分戶是需要條件的,那麼離婚後怎麼分戶呢?
一、離婚後戶口怎麼分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二、離婚後戶口怎麼辦?
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
按照有關規章規定,離婚後的夫妻可以分戶,即把原來的戶口本分成兩個離異後的夫妻各自新辦一本戶口本,或一方遷出另辦一本戶口本,只要女方持法院的離婚判決書、調解書或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的《離婚證》、《戶口本》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分戶手續即可。
原《戶口本》如果作廢,則同時為男方辦理一本新的《戶口本》,如果不作廢就在原《戶口本》上女方一頁上加蓋「已遷出」字樣即可,這是說女方戶籍仍在原地也就是老戶口本上登記地的情況
如果女方回娘家或去了其他地方,則可到現居住地派出所申請落戶,申請落戶必須持有離婚證明(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或離婚證)、離婚前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本人身份證等,如果符合當地落戶條件即可落戶,由落戶登記的派出所發給《戶口本》。
三、夫妻離婚後女方戶口處理方法
離婚後戶口回遷應依以下程序分三步辦理:
1、首先,要取得擬遷入地的證明(當地村民委員會或社區委員會的同意)方可遷入;
2、其次,要到現在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戶口遷移證明,注銷戶口;
3、最後,應持相關材料到遷入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遷入手續。在規定時間內持原戶籍所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遷移證明、擬遷入地的證明,到擬遷入落戶地的公安戶口登記機關上戶。
或者按照以下步驟:
1、另立門戶。由於戶口政策各地規定多有不同,另立戶口的條件也會因時因地而異。一般情況下,需要有獨立的房產,並符合當地公安局戶籍管理部門的條件方能辦理。如果是訴訟離婚或者調解離婚,還需要憑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相關部門辦理。
2、再婚後再遷。如果離婚後再婚,可以在離婚後將戶口遷往再婚一方對象的戶口所在地,其所需要的手續和證明,除了參照上述所說的,還必須具體了解當地的戶籍政策和細則。
3、不遷出。夫妻雙方離婚後,女方戶口並不是一定要遷出,而還可以繼續留在男方處。這是因為,夫妻辦理離婚手續時,會在戶口簿上加蓋「離婚」公章。當然,如果夫妻有遷出約定或者有判決書裁決或調解書要求等情況,則女方必須遷出。
一、離婚後戶口如何遷出
1、離婚後雙方的戶口就要分開,也就是你們每人一個戶口本。
2、帶上戶口簿,去當地派出所戶籍處,工作人員會給你填一張戶口遷移證,然後把你的戶口從這個地方的戶籍檔案里注銷。
3、帶著戶口遷移證去你要落戶的地方派出所戶籍處落戶,比如,提供工作單位的證明,可以將戶口遷回工作單位。
二、離婚後戶口如何分戶
1、因婚姻變化、家庭成員變化、住房結構變化需分戶的,憑新家庭的成員名單和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產權證明或單位分房證明。
2、屬或離婚分戶的,憑《結婚證》或明(未成年人子女與父母之間、單元房中分開居住、借住、租賃、搭建臨時房等,不得分戶),經派出所外勤民警審核同意後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分戶手續。
三、離婚後孩子戶口
1、歸誰,孩子的`戶口就跟誰走。
2、如果小孩未滿18周歲,需要父母代為辦理戶口的遷移。
3、如果孩子年滿18周歲,可由他自己去辦理戶口的遷移。
4、年滿18周歲,可單獨立戶,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派出所申請辦理即可。
離婚後戶口問題不僅關繫到離婚夫妻,同時還可能涉及到子女的戶口問題。通常情況下,子女的戶口都是跟隨擁有的一方。
在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時候,去的是戶籍派出所而不是婚姻登記機構,這點還請大家注意。
一、離婚後分戶申請的條件
1、除夫妻雙方戶口不能分立外,原家庭戶成員分開生活的,可以分立家庭戶。
2、在原家庭戶住所外,新建(購)住房的成年人,可以分立家庭戶。
3、由於要求分戶的男女是已經辦理了離婚手續或者拿到了法院的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因此男女雙方的婚姻關系已經解除
如果房子已經分給或判給了一方,另一方就需要把戶口遷移出來,如在當地有合法固定住所或有直系親屬,應將戶口遷到固定住所或直系親屬處。如果沒有,則可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經責任區民警調查核實後,將戶口掛靠在街道集體戶。
二、離婚分戶要交的材料
去派出所辦理離婚分戶、遷戶手續時需要帶以下材料:
1、本人離婚分戶申請書;
2、單位(村居、小區)證明;
3、結婚證、戶口簿、房產證、宅基地使用證等有關證件。
離婚後分戶的申請條件以及去派出所辦理離婚分戶要交的材料便是本文闡述的主要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⑺ 離婚了戶口怎麼分戶
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離婚後戶口分戶的方式是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向遷入地申請遷入手續。由本人或戶主持相關材料前往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注銷原轄區戶口,在新轄區戶口登記管理機關申報戶口登記。如果離婚後,戶籍地沒有發生變化的,需本人或戶主持相關材料前往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發放新的戶口本,獨立成另一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第四條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⑻ 離婚後戶口本怎麼分戶
法律分析:1、因婚姻變化、家庭成員變化、住房結構變化需分戶的,憑新家庭的成員名單和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產權證明或單位分房證明。
2、屬結婚或離婚分戶的,憑《結婚證》或離婚證明(未成年人子女與父母之間、單元房中分開居住、借住、租賃、搭建臨時房等,不得分戶),經派出所外勤民警審核同意後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分戶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⑼ 離婚後怎樣分戶口本
法律分析:離婚後怎麼分戶:
(1)首先離婚後雙方的戶口都要分開,每人一個戶口本;離婚的當事人將原戶口本和法院離婚後的判決書交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分戶或者遷戶的手續;
(2)存在某一方不願意提交原戶口本,並且在公安機關的勸說下任然拒絕的,就按照法院的判決書直接辦理,在新戶口本上註明分戶的相關信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