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跨國婚姻怎麼辦結婚證
跨國婚姻辦結婚證流程如下:
1、申請,可持相關證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結婚登記;
2、審查雙方當事人是否自願,當事人雙方是否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雙方都是外國人的,還需提供在國外辦理結婚登記有效的條文;
3、經婚姻管理登記機關審查,認為當事人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並應在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⑵ 跨國婚姻怎麼辦結婚證
需要雙方一起到中國公民一方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申請辦理結婚證。
《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第六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願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⑶ 涉外婚姻怎樣辦理結婚證
在我國境內辦理涉外婚姻登記手續,一般需要到大陸居民一方 戶口所在地 的省民政廳 婚姻登記處 辦理。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齊全後,經受理、審查符合結婚條件的,即予以登記並頒發結婚證。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 婚姻登記機關 進行結婚登記。符合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 未辦理結婚登記 的,應當補辦登記。
⑷ 跨國婚姻怎麼辦結婚證
一、跨國婚姻怎麼辦結婚證
1、跨國婚姻辦結婚證如下:
(1)當事人須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2)所在國公證機構或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館認證或該國駐華使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證明;或所在國駐華使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
(3)與中國無外交關系的國家出具的有關證明,應當經與該國及中國均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館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館認證,或經第三國駐華使館認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二、跨國婚姻在中國結婚需要哪些材料
跨國婚姻在中國結婚需要的材料如下:
1、中國公民應提供: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2、外國人應提供: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⑸ 跨國婚姻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跨國結婚手續如下:1、雙方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2、外國人攜帶本人的有效護照,以及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有關機關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3、詢問雙方是否自願、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4、對於符合條件的當場准予登記、發證。根據《婚姻登記條例》規定,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⑹ 跨國婚姻怎麼辦結婚證
跨國婚姻在辦理結婚證時,必須要帶的證件具體如下:
1、有效護照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本人所在國公證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館證明的無配偶證明,或者所在國使館出具的無配偶證明;
3、外國人在中國工作的,必須持有公安機關頒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一、跨國婚姻辦理結婚證的流程具體如下:
1、凡證件齊全,符合規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可持相關證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結婚登記;
2、程序為申請;審查;登記;
3、辦理結婚證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4、經過登記機關審核符合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雙方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
二、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護照;
2、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綜上所述,跨國婚姻在辦理結婚證時,必須要帶的證件具體有有效護照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本人所在國公證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館證明的無配偶證明,或者所在國使館出具的無配偶證明;外國人在中國工作的,必須持有公安機關頒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⑺ 跨國婚姻怎麼辦結婚證
法律分析:
一般來說 , 跨國婚姻辦理結婚證要麼就在中國 , 要麼就在對方戶籍所在國 。 如果在對方的戶籍所在國 , 那麼就需要根據對方的戶籍所在國的相關婚姻登記條例執行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⑻ 跨國婚姻怎麼辦結婚證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⑼ 涉外婚姻怎麼辦理
涉外結婚辦理手續如下1、申請。凡證件齊全,符合《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可持上述證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結婚登記。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接受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後,應進行認真審查。審查內容主要有三點(1)雙方當事人是否自願;(2)當事人雙方是否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3)雙方都是外國人的,當事人還需提供本國法律在國外辦理結婚登記有效的條文,以保證我國婚姻登記的有效性。3、登記。經婚姻管理登記機關審查,認為當事人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並應在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法律關系適用法》 第二十一條 結婚條件,適用當事人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沒有共同國籍,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或者國籍國締結婚姻的,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