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麼情形下婚姻可撤銷
可申請撤銷婚姻的情形有以下三種:
一是因受脅迫而結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二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三款規定,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三是一方再結婚登記前未如實告知身患重大疾病。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
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B. 什麼情況下可以撤銷婚姻關系
一、什麼情況下可以撤銷婚姻關系
1、兩種情形可以撤銷婚姻關系,分別是:
(1)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2)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可以撤銷婚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一條
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二、如何處理可撤銷婚姻情形
1、受脅迫一方的婚姻關系當事人本人,而且也只能是本人,向法院或者登記機關提出撤銷婚姻請求的,應當在登記之日起1年內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應在恢復自由之日起1年內提出。同時,權利人應當注意,該時間期限的規定,不適用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有關規定;
2、婚姻一旦被撤銷,則自始無效,這方面的規定與無效婚姻發生的後果是相同的,而且二者都是在依法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時,才確定該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3、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利益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C. 什麼情況下婚姻可以撤銷
法律分析:可撤銷婚姻的條件包括:1、因脅迫結婚的;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結婚登記前不如實告知的。需要提醒的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登記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D. 申請撤銷婚姻的條件是什麼
申請撤銷婚姻的條件是:1、受害人自願提出撤銷申請;2、存在脅迫、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一方不如實告知患有重大疾病等情形而登記結婚的情形之一;3、在法定撤銷期限內提出撤銷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 婚姻可撤銷的五種情形
可撤銷婚姻的情形有:F. 撤銷婚姻具體有哪些條件
撤銷婚姻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結婚的一方被對方或者第三人脅迫違背自身意願締結婚姻的。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但是在結婚登記前隱瞞了對方,結婚後對方發現這一事實要求撤銷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G. 可撤銷婚姻的條件有哪些
民法典對婚姻無效的情形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可撤銷婚姻也就是無效婚姻。存在無效婚姻又叫做違法婚姻,也就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一般是指男女兩性的結合因違反了法律規定的結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種婚姻形式。一般情況下,可撤銷婚姻的需要滿足的條件有以下四種:1、重婚;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3、沒到法定婚齡。
H. 撤銷婚姻申請的條件
撤銷婚姻申請的條件包括以下三點,分別是:1、受害人自願提出撤銷申請;2、存在脅迫、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一方不如實告知患有重大疾病等情形而登記結婚的情形之一;3、在法定撤銷期限內提出撤銷申請。
一、撤銷婚姻申請的條件是什麼
1、撤銷婚姻申請的條件具體如下:
(1)受害人自願提出撤銷申請;
(2)存在脅迫、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一方不如實告知患有重大疾病等情形而登記結婚的情形之一;
(3)在法定撤銷期限內提出撤銷申請。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撤銷婚姻登記的具體步驟是什麼
撤銷婚姻登記的具體步驟如下:
1、必須有人提出申請。通常是受到脅迫的一方,也就是弱勢的一方在恢復了自由或者是申請能力的時候,就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進行撤銷結婚登記的請求,在得到了這樣的請求之後,婚姻登記機關就要選擇受理案件;
2、進行審查。當申請被婚登記機關受理了之後就要對這件事情的真實性以及當時是否出現著可撤銷的情況進行審查。此時就要注重證據,看當時雙方到底有沒有來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婚姻登記,以及當時的狀況是怎樣的,這些都是要根據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以及對於錄像的重新審查或者是其他證據的分析而得到的;
3、批復。如果查證確實存在著可撤銷的情況,就可以報批上級主管部門,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此申請,就可以向社會公告。至此撤銷婚姻的手續告一段落,當時的結婚登記已經不復存在,雙方恢復了單身的狀態。
I. 可撤銷婚姻要滿足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可撤銷婚姻要滿足兩類條件:1、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2、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如果想離婚,應該達到離婚的條件,即感情完全破裂,或者存在以上可以撤銷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