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離婚後怎麼讓對方凈身出戶
離婚讓對方凈身出戶的辦法:當事人訂立書面協議,約定一方對約定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均歸一人所有的,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即可依法生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2. 離婚凈身出戶的條件是什麼
離婚凈身出戶的條件是夫妻兩個人協商,一方甘願凈身出戶,否則一方不得逼迫另一方凈身出戶。凈身出戶是指在婚姻雙方決定離婚時,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時不得到任何共同財產。我國法律並沒有凈身出戶的規定,夫妻雙方離婚時對共同財產都有分割的權利,所以除非一方自願,否則不存在凈身出戶。
婚姻關系中一方有外遇出軌,屬於違反《民法典》規定的夫妻忠誠義務,屬過錯方。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有前述行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注意,僅僅只是「可以」少分或不分,就是說也可不這么分,甚至多分也不違反法律規定,由此可以看出,出軌與財產分割沒有法律上的必然聯系。所以說,一般情況下如果不是有過錯一方自願凈身出戶的話,無過錯方很難通過法律手段使其凈身出戶。
除此之外,法院會秉持著照顧女方和子女的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民法典》中又增加了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即使雙方簽訂協議約定一方出軌時凈身出戶等情況,這種協議的效力在實務中的效力認定也是存在爭議的,一般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3. 夫妻離婚如何讓對方凈身出戶
夫妻離婚,可以通過協議離婚的方式向對方凈身出戶。我國目前對凈身出戶沒有規定,人民法院在判決共同財產時,也不會讓一方分得全部的共同財產,離婚時,想讓一方凈身出戶的,只能通過協議離婚的方式,讓對方自願放棄夫妻共同財產,願意凈身出戶。因此夫妻離婚的,只能通過離婚協議,讓對方願意在離婚協議上放棄分割共同財產,只有這樣才能讓對方凈身出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4. 離婚凈身出戶的條件是什麼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沒有凈身出戶的條件。只有一種情況即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除此之外,法院會秉持著照顧女方和子女的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民法典》中又增加了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即使雙方簽訂協議約定一方出軌時凈身出戶等情況,這種協議的效力在實務中的效力認定也是存在爭議的,一般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5. 離婚凈身出戶三種方法
「凈身出戶」並不是一個法律術語,而是民間說法。一般是指在夫妻雙方決定離婚時,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解除婚姻關系時不能分到任何共同財產。通俗化的說就是離婚時一方要求另一方放棄一切錢財,只帶自己的身體走。就是「凈身」出戶。然而,如果不是雙方自願,按照我國《婚姻法》來講,一方的這類要求是沒有法律依據的。」6. 離婚如何辦理凈身出戶
夫妻離婚時,就財產分割能自願達成協議的,一般按協議處理即可,也就是說,如果一方自願放棄所有財產,即「自願凈身出戶」,是不違法的,應當允許。需要男女雙方出具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和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7. 離婚怎麼讓對方凈身出戶
夫妻離婚中一方不可以強制另一方凈身出戶,我國法律並沒有凈身出戶的具體規定。婚內一方過錯的,另一方可以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為由向對方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可能會酌情對無過錯方多分共同財產。
一、離婚流程為:
1、審查:對當事人雙方提交的身份證。戶口簿和離婚證等證件和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看身份證是否是本人的,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符合等問題。
2、登記:工作人員會詢問當事人雙方是否自願離婚,並繳納九元作為離婚登記費用,當事人雙方填寫柳婚聲明書,兩人在離婚聲明書和協議書上簽下自己的名字,並按手印,隨後工作人員列印離婚證。
3、申請:當事人帶著個人的身份證和戶口簿,到原先登記結婚的婚姻登記處提交離婚證補辦申請。婚姻登記處會調出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對當事人的婚姻狀況進行核查,核查屬實後,婚姻登記處為當事人補辦離婚證。
二、離婚需要以下材料:
1、當事人雙方的身份證和戶口簿;
2、離婚協議書;
3、當事人雙方的結婚證;
4、當事人的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申請離婚登記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8. 離婚時如何才能讓對方凈身出戶
離婚時讓對方凈身出戶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處理,雙方協商一致的前提下出軌一方可以凈身出戶。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根據雙方情況進行判決。法院會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但是法院是否會判決對方凈身出戶還要根據具體的財產情況和雙方情況而定。
【法律分析】
凈身出戶是指離婚時,一方不帶走任何財產。在這個問題上,法律是存在爭議的,目前法律還沒有明文規定這類協議的效力,是否有效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就目前的司法實踐而言,一般情況下法律是不支持所謂的附條件的「凈身出戶協議」的。如一方提出離婚,則自願凈身出戶。「凈身出戶」並非嚴格意義上的法律概念,按照相關法律來講,這種要求是沒有法律依據的。1、凈身出戶」的約定:也就是說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這樣的約定是有法律效力的。2、「凈身出戶」的保證書,需要提醒的是,在簽訂婚姻保證書時,最好有第三方介入,如社會基層組織,無利害關系的同事、朋友等參與、見證,以此來更好地確保婚姻保證書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