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新婚姻法女方提出離婚有哪些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新婚姻法關於女方提出離婚的法律規定包括:《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第三十三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❷ 新婚姻法對女方不利的地方是什麼
法律分析:對女性沒有什麼不利的。不但體現了夫妻之間是完全平等的,法律明確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❸ 2021年新婚姻法對女方有利嗎 2021新婚姻法更改內容
2021年新婚姻法對女方是否有利呢?下面我們一起去了解了解2021年對於新婚姻法的更改內容都有哪些?是否善待女性?
一、2021年新婚姻法對女方有利嗎
1.國家依法保護婚姻家庭,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男女平等,也就是說一旦其中男方出軌或者是有小三的情況下國家會更加的偏向女性,得到一定的賠償。
2.夫妻雙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3.其中夫妻又相互撫養的義務,也就是說需要撫養的一方,如果另一方不履行撫養義務時,又要求給予撫養費的權利,夫妻雙方也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和保護權。
二、2021新婚姻法更改內容
1.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2.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3.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4.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5.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6.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7.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8.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總結:
2021年實行的婚姻法在一定程度上都有了些微的調整與修正,更加完善了婚姻法,但是從各種條款條例中也能夠看出對於女性來說卻是並不存在多大的優勢。
❹ 新婚姻法對女人的好處,新婚姻法有什麼好處
提起新婚姻法對女人的好處,大家都知道,有人問新婚姻法有什麼好處,另外,還有人想問新婚姻法出來,女人結婚還有意義嗎?你知道這是怎麼回事?其實新婚姻法對於女性的的利弊在哪兒,下面就一起來看看新婚姻法有什麼好處,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新婚姻法的變動:
一、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針對生活中出現的一些新問題,此次新婚姻法頒布在總則中增加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將第三條第二款修改為: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在責任一章,修改後的婚姻法規定,對重婚的,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自訴;機關應當偵查,應當提起公訴。修改後的婚姻法在離婚一章中明確規定,因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調解,應准予離婚。修改後的婚姻法還規定,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二、增設婚姻和可撤銷婚姻新制度新修改的婚姻法與以前的婚姻比,增設了許多新的婚姻家庭原則和制度,婚姻和可撤銷婚姻制度便是其中的一個。新婚姻法頒布後明確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新婚姻造成大量女性不婚。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修改後的婚姻法還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請求撤銷該婚姻。
三、離婚時夫妻財產分割更明晰
新婚姻法出來,女人結婚有意義。新婚姻法對女方的優勢。
1、所謂新婚姻法是指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能觸及女人的利益,或說上很多女性有意見的條文是第5條、第7條、第10條。結婚多久彩禮不用退回。
(1)第5條: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自然增值是指在財產所有人擁有的財產因所有人以外的變化因素的存在而出現的價值增長狀態,財產所有人在此一狀態的發生過程中並未起到任何積極推動的作用,即財產所有人並未將原有財產投入到價值再生產的過程中,財產增值的原因是由於外在的因素造成。例如商業中心地段的不動產因其稀缺性和不可替代性增強而增加的價值;擁有的古玩隨著收市場的繁榮而價格上漲;持有的股票因公司業績優異而價格上揚等。根據該規定,增殖部分為個人財產。
(2)第7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該條文充分體現了「誰家的孩子誰家疼」,在我國中,大部分家庭,要買房子,都是父子二代或祖孫三代甚至是更多代花的錢去購買的,在只有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登記在其子女的名下,如果僅是因為在兒女婚內買的,登記兒女名下,兒女要離婚,尤其是短暫的婚姻,其配偶要求分割一半,這樣是很不合理的。新婚姻法對女方有利嘛。
(3)第10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並在銀行,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39條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該條文引起的爭議也比較大,但是根據我國的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並在銀行,那首支付方已經取得了所有權。配偶參與還貸,這只是債務問題,並不會引起物權的變動。
2、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出來後,表面上影響了一部分人的利益,但是這些條文都是可以通過實際活動去改變的。如第7條可以婚後加名,也可以自己出一部分的錢。第10條,也可以在房時出部分首,或者是婚後添名。
3、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所遵循的原則是婚姻不會帶來財富,財富是要夫妻雙方共同創造的,使得婚姻回復純粹。總的來說,這是一件好事。
以上就是與新婚姻法有什麼好處相關內容,是關於新婚姻法有什麼好處的分享。看完新婚姻法對女人的好處後,希望這對大家有所幫助!
❺ 新婚姻法女方擁有4個權益,新婚姻法如何保障女性權益
提起新婚姻法女方擁有4個權益,大家都知道,有人問新婚姻法如何保障女性權益,另外,還有人想問應對新婚姻法,男方婚前就買房的,女方怎樣維護權益,你知道這是怎麼回事?其實新婚姻法離婚女方有多少權意,下面就一起來看看新婚姻法如何保障女性權益,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這跟婚姻法沒什麼關系,結婚就是要找一個可以託付終身的可靠伴侶,一不要求太英俊長相,因為不能當飯吃,人老珠黃難保證;二不要求經濟底子雄厚,因為錢財易逝,情易失色;但必須要求:一、有責任心和擔當感,願意為家付出,重孝重情;二、有能力為家庭創造美好未來,讓日子越過越好。當然所有幸福的前提就是深厚的感情基礎。我不幫你輕易判斷,因為你的幸福你做主,你的未來你負責。婚姻是鞋子,適不適合自己最清楚。不要為眼前瑣事所礙,最主要是有無你想要的未來。新婚姻法女方不願生育。
女房沒有權利可維,因為是男房的血汗錢買的。如果女房希望共同享有,很好,就寫一個協議,這樣寫;只要女方不走,房子永遠共同享有。為什麼新婚姻法不保護女性。
離婚時,涉及女方的權益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2021年新婚姻法房子歸屬問題。
一[應該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權益]聰明女人離婚該咋離。
分割的幾種方式及原則如下:
[1]分割方式: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予以保護。
[2]分割原則:
均等分割原則:新婚姻法房子歸屬問題。
《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八條: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照顧女方原則: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由審理的財產分割糾紛,本著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新婚姻造成大量女性不婚。
財產補償原則:
《婚姻法》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二[一方個人的財產不得分割]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的費、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女方不吃虧的離婚協議。
三[爭取子女撫養的權益]
[1]子女撫養權問題:
院關於子女撫養問題的《意見》規定的撫養權歸屬條件如下:
條: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第二條:父母雙方協議兩周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女性別傻了,婚前買房。
第三條: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新婚姻法房產加名。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第四條: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2021新婚姻法房子加女方名字。
第五條: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女方提出離婚吃虧在哪。
[2]子女撫養費問題:
不撫養子女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撫養費,《意見》規定的撫養費標准以及支付方式和期間如下:為什麼說新婚姻法對女方不利。
第七條: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第八條: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女方爭財產技巧最狠的離婚。
第十一條: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
第十二條: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為什麼新婚姻法偏向男性。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十萬彩禮半年離婚。
四[不撫養子女的有探望子女的權益]法庭上女方最不宜說的話。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以上就是與新婚姻法如何保障女性權益相關內容,是關於新婚姻法如何保障女性權益的分享。看完新婚姻法女方擁有4個權益後,希望這對大家有所幫助!
❻ 新婚姻法對女人有何影響
新婚姻法是間接的不承認女性在家庭中的付出,和對生育孩子造成的身體傷害和職業生涯的犧牲。
新婚姻法逼迫女人要提前考慮:如果沒有了這個家,女人將一無所有,女人的付出將付之東流,女人的犧牲將不值一提,那麼,以後萬一男人出軌,或者真的過不下去了,女人需要離婚時,女人就需要你將來的生存問題。
新婚姻法讓所有女人在沒結婚之前就要想好要不要結婚,如果婚姻不如意麵臨離婚時,你能不能承受你付出了 情感 和青春之後,將一無所得。也就是說,青春沒有了,二婚,沒有多少個人財產,沒有房子。
新婚姻法讓所有女人在沒生孩子之前就想好生不生孩子,生幾個孩子的問題,生孩子會讓女人身體受到傷害,孩子需要媽媽付出巨大的精力,職業生涯受到影響較為嚴重。生不生?生幾個?你要想好當你離婚的時候,你能獨立撫養幾個孩子+你自己?
新婚姻法的初衷是打擊小三,可小三這個問題大部分責任在於那個已婚而出軌的男人,因為他已婚,需要對婚姻忠誠,他婚內出軌已然犯錯,而新婚姻法卻從女人下狠手,完全忽略男人出軌的責任。其實我更想知道的是,新婚姻法是什麼樣的一群人制訂出來的。
每個女人都希望能純粹地談場戀愛,然後幸福地生活在一起,而不是在談戀愛的時候就功利地考慮:這婚我能不能結?如果這個男人是人渣我該如何逃離婚姻而不讓自己受到傷害?如果有了孩子我該不該要孩子?要了孩子我和孩子們該如何生存?
這個婚姻法助長了男人對家庭的不負責,讓男人犯了錯誤以後受到懲罰的卻是女人。新婚姻法讓為家庭付出巨大的女人不僅得不到應有的安全感,應有的法律保護,反而倍受打擊。
新婚姻法想讓女人獨立,脫離家庭,個個做女強人,就不要用賢妻良母的條條框框來評斷一個女人的好壞,不要把生育任務強加於女人身上,而是讓她們在職場上與男人一決高下。如果想要讓女人回歸家庭,讓她們犧牲個人的各種利益,讓她們去生孩子,就要給她們安全環境和生存空間上的法律保障,不要讓她們在這些問題上那麼焦慮。
著名學者胡適曾說過有這樣一句話:「你看一個國家的文明,只需考察三件事:第一看他們怎樣待小孩子;第二看他們怎樣待女人;第三看他們怎樣利用閑暇的時間。 」
現在的婚姻法對女人是很不利的,所以女人在結婚之前一定要想清楚,一但面臨離婚的時候,女人是非常被動的,財產、孩子,什麼都不會是你的。
這是新婚姻法財產和子女的分配:
新婚姻法中離婚房產分割情況歸納的更加復雜
(1)婚前男方出首付或全額買房,女方很難分到房產
凡是結婚前男方出資全款購房,不管房產證上是阿貓阿狗的名字,都跟你(女方)沒關系!這屬於出資方個人財產,不在夫妻共同財產范圍內!
既然男方全款買房,女方沒分,那雙方共同出錢買房,女方總可以分得部分房產吧!錯!你忽略了一個本子,那就是不動產登記證書。如婚前男方出首付,貸款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在男方名下,即使婚後雙方出錢還房貸,你也只能得到共同還貸的增值部分的補償金。
(2)雙方出資買房一般可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雙方出資買房在法院可以被認定為同居期間以婚後共同使用的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應該平分,一般不按份額處理。
(3)即使是婚後買房,房產也不完全歸於夫妻一起產業:
1、 婚後由一方爸爸媽媽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掛號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依照婚姻法的規則,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產業。
2、 兩邊用一起產業以爸爸媽媽名義買房,產權掛號在一方爸爸媽媽名下的,房子的產權歸於爸爸媽媽,離婚時不歸於夫妻產業,不能切割,只能依照出資狀況,算作債務要求歸還出資額。
(4)以下狀況為婚後買房歸於夫妻一起產業的景象:
1、 由兩邊爸爸媽媽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掛號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兩邊依照各自爸爸媽媽的出資比例按份共有,但當事人還有約好的在外。
2、 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兩邊沒有清晰約好的話,房產證上只寫一方的姓名,都認定為夫妻一起產業。
3、 兩邊結婚時由一方爸爸媽媽付出首期款置辦的房產,婚後夫妻一起交給的供房款以及為房子裝修所付出的相關費用都歸於夫妻一起產業,離婚時能夠要求對這些費用進行切割,至於一方爸爸媽媽的出資部分則要依據其時的具體約好來處理。
(5)繼承與獲贈財產歸屬大不同
按照相關規定,如無特殊說明的情況下,無論在婚前或者婚後,一方繼承所得的房屋為個人財產,離婚不分;若是贈與所得的房產,則默認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處理。
四、在新婚姻法中撫養權的問題也做出了很多新的規定,在子女的撫養和探視方面做出了更細致的規定。
(1)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2)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分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3)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 健康 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法制談男女平等,婚前財產男歸男,女歸女。
民俗續重男輕女,父母財產傳男多,傳女少!
做女人太難了,從娘家分不到財產,從婆家也分不到財產。也許有女人硬氣地說:「姐我誰都不靠,娘家婆家都不靠,靠自己賺錢。」對不起!潑一盆冷水,你要生孩子帶孩子教育孩子,你的時間你的精力,不允許你有機會比男人更容易安身立命!
女人被逼得無立足之地,最好的辦法就是遠離婚姻,讓自己有時間有精力學習、工作,從而經濟有保障。
女人離女漢子進了一步!
照例審題
新婚姻法對女人有何影響?
這里要解釋一下「新婚姻法」婚姻法是中國建國以後的第一部法律,1950年5月1日實施,對於所說的「新婚姻法」不過是2011年最高法對於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釋。
所以2018年沒有新婚姻法!
現今所使用的婚姻法是2001年頒布生效的婚姻法,這部法跟前面幾部最大的區別是取消了事實婚姻的相關規定,就是不管你有任何形式的同居,只要沒領證,都不被法律保護。2001年12月頒布了第一部與婚姻法相配套的司法解釋,司法解釋的出台就是為了在裁決中更好的依照法律。
03年12月最高法又出台了第二部有關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包括離婚後財產分割的范圍,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中規定:「父母方在子女婚前婚後因為購房的出資行為,如果不明確,就視為贈與雙方。」
2011年頒布的司法解釋,被很多人認為是新的婚姻法,其實不是,解釋中的第七條:父母一方在子女婚後出資購房,並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視為對自己子女的單獨贈與,不屬共同財產。
看到這兒是不是覺得司法二和司法三的解釋有矛盾?
一個說屬於雙方的?一個又說不屬於?
這里要做個區分,解釋二當中說的屬於全款出資,解釋三當中說的是部分出資,再看一下時間線,03年到11年,8年的時間,房價漲了十倍。2011年的時候大部分的房屋基本是首付,2003年基本都是全款。所以這也就解釋了為什麼兩條司法解釋不一樣的地方。
所以對於女人來說,想要得到房子要麼自己買,要麼名字寫雙方,以前想要靠一紙證書得到房子的的辦法,行不通了。至於那些想當全職太太的來說,也越來越不靠譜了,畢竟你除了母親這個角色,誰都可以替代,女人還是要自主和獨立,不然會很沒有安全感,假如十年以後離婚了,你失去了男人,會連房子都失去。
司法解釋中的邏輯就是這樣的,誰買的,還給誰,付出了多少,按照比例還給你多少,所以,到了今天還想用不勞而獲的思維去做事兒的人,註定是黃粱一夢,也就會影響到現代女性的選擇跟重心,她們會把更多的精力放在職場而不是家庭,認為命運只有握在自己手裡才有發言權,基於安全感的情況下,會與男性爭搶更多的 社會 地位和資源,面對雙重壓力下的女性,選擇不婚不育,或者晚婚晚育的可能性會增多。
回答完畢。
無量天尊。
如果從合同法的角度講,否認技術投資肯定是不對的。但中國的婚姻法不對的又何止這點?
只要一天在婚姻法和其相關解釋上,彩禮和嫁妝不對等,一天婚姻法就是男女不平等的。
從一個長遠的角度來講,讓女性認識到自己在原生家庭應該是平等的,也算是個意外之喜。
但是,就好像計劃生育不是為了提高女性地位,但實際提高了女性地位一樣。新婚姻法也有類似的作用。
新婚姻法最大的不同在於房產問題,再多的規定也指向一個方向:誰出的錢,房子就是誰的。這裡面對於還貸部分是否分享升值利益是有不同解讀的,但基本是這個原則。
那很簡單,女性可以問父母要啊!同樣的兒女,有一份首付,各切一半,女兒付半套,兒子付半套,讓兒女的另一半再付半套,不是很合理嗎?
女性在原生家庭憑什麼沒有分享利益的位置?父母窮,一無所有,那接受事實自己努力,父母有,但分配不均,難道是應該的嗎?贍養義務可沒有婚姻法這么男女不平等吧?
如果坦然接受了原生家庭的不平等,那又憑什麼在婚姻里問別的家庭要平等呢?不是雙標嗎?
所以,要麼承認自己低人一等,試試看會不會到四五十歲,孩子上了大學,就落如沒有錢沒有房沒有工作沒有養老金沒有婚姻的境地。要麼,在婚姻開始前先從原生家庭爭取。
少扯什麼自己努力,中國幾個男人自己努力的買的房子?
至於婚姻法,剛才說了,只要一天彩禮嫁妝沒有落到平等的位置子,婚姻法就是男女不平等的。一部男女不平等的婚姻法,你指望能保護你什麼?
出一半房子的首付?扯淡。
這筆錢去買一個小房子,不管是遠郊房,還是市區里三五平米無法居住的學區房,都行,反正能收租金,好脫手的最好。可以應對婚後產生的大部分問題,除了婚姻續存期間不要脫手,沒啥毛病。
至於男方只有一半的首付,那也買個小房子好了,能住就住,不能住的。兩套房子往外一租,拿兩套房的租金租個大點的不一樣過日子?
順便說一下彩禮這玩意,關於彩禮在幾種條件下可退的這個真不是新婚姻法的鍋。好多年了呢!這事也很容易破解,保留婚後所有開銷的票據。彩禮用於共同生活是不用退還的。
恩格斯講,沒有愛情的婚姻就是賣淫。
咱們是講馬克思主義的國家,所以,把婚姻法往恩格斯路子上面導也沒有什麼。什麼經濟協作,什麼共同 育兒 ,都是賣淫啊,親!
但是,隔絕了經濟協作,女性不得不向原生家庭索取權利,但索取到權利以後呢?女性自己有錢了,有房了,親媽也帶孩子了,要老公幹嘛呢?
男人的婚姻和孩子本來就是用錢買來的,你不想花錢,想要免費的?靠愛情啊?那用啥來表達你的愛情?搶孩子冠姓權嗎?呵呵
有些女人辛苦一輩子撈不到任何好處,就連生活也得不到保障,想要保留財產為自己和孩子,你就得懂得如何做做准備。意思自治優於法律,你可以簽訂婚前協議,考慮一下婚姻中的隱患,防止對方謀害自己!
剛看到一個新聞報道,圖片給你們,剩下的自己留心眼吧
❼ 新婚姻法,女方法定結婚年齡是多大
好像不是真的吧,那隻是人大代表的建議,並沒有通過立法。
《婚姻法》第6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我國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機關對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齡作了變通規定。比如新疆、內蒙古、西藏等自治區和一些自治州、自治縣,均以男二十周歲,女十八周歲作為本地區的最低婚齡。但這些變通規定僅適用於少數民族,不適用生活在該地區的漢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