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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關系和繼承關系屬於什麼權

發布時間:2023-01-10 04:50:39

『壹』 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屬於什麼規范

繼承法規定,配偶、子女、父母同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
我國法律保護公民的合法繼承權。根據《繼承法》和《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這種權利基於婚姻的法律效力,是以夫妻的人身關系為前提的。也就是說,只有合法的婚姻關系中的夫妻,才能相互繼承對方的遺產。不具備合法婚姻關系的兩性關系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重婚等的男女雙方不具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如果在繼承開始前雙方已經離婚,或者婚姻被宣告無效或者被撤銷,生存一方亦無繼承死者遺產的權利。
遺產不包括被繼承人與他人共有的財產中應屬於他人所有的財產。
這首先是指夫妻共有財產中應屬配偶所有的那部分財產,在現實生活中,妻子死亡而丈夫猶存時,往往並不開始繼承,甚至父親再娶,子女也很少有要求與父親分割母親遺產,反之,子女就往往要求分割父親的遺產。有的甚至將全部的家產當成其父親一人的遺產進行分割。比如夫妻共有的價值3000元的財產,夫死後,妻與婆、女將3000元都作為夫的遺產,均分得1000元,實際這樣的分法就是使夫的遺產包括了夫妻共有財產中屬於妻的部分,侵犯了妻子的個人財產所有權。同時也等於是完全取消了妻子的個人財產所有權及法定繼承權。因為如果不包括妻子的所有部分,則夫的遺產只有夫妻共有財產中的1/2,即1500元,如再三人均分(依法不應完全平均平配,這里為說明方便按平均計算),則妻便可得500元,加之自有財產共可得2000元,而按上述錯誤的分法,妻雖頂了繼承的名義也只分得1000元,實際上妻子不僅未曾繼承丈夫的一分錢遺產,而且還被分掉了500元應屬於她個人所有的財產。家庭共有財產既包括夫妻共同生活期間的共有財產,也包括家庭成員之間的共有財產,而遺產僅是死者的財產,遺產的繼承應把這些共有財產獨立起來以後才能進行。否則,如把共有財產當作被繼承人的遺產處理,就侵犯了其它家庭成員的財產權益。因此,一定要把遺產和共有財產分開。所以,正確的繼承遺產應該是:先析產,後繼承,即先將丈夫財產和個人所有部分,從夫妻共有財產的分析出來,這才是真正的遺產,然後再由他的繼承人依法進行繼承。
我國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遺產繼承權是一種相互的權利。父母死亡時,子女依法繼承父母的遺產;子女先於父母死亡時,父母依法繼承子女的遺產。作為法定繼承順序,只有在第一順序繼承人不存在的情況下,才能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體現了養孝育幼的繼承原則。由於未成年人不懂實現自己的權益。因此,在繼承關系中,尤其應當保護未成年人的繼承權。
(1)在法定繼承中依法對未成年人的繼承份額予以特殊照顧,因為未成年人沒有獨立的生活來源,不具有成年人一樣的勞動能力,為了維持其生活和保障其健康成長,一般在分配遺產的份額時,都要予以適當照顧。根據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司法解釋:「同一順序法定繼承人之間分割遺產時,如果繼承人情況基本相同,一般可以平均分配。但對未成年繼承人,應當照顧」。適當照顧的標准,應以未成年人的實際需要和當地群眾的一般生活水平來決定。
(2)在遺囑繼承中,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繼承權。被繼承人生前以遺囑方式處分財產的,應對未成年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對於以遺囑剝奪未成年法定繼承人應當繼承的遺產份額的,應當宣告遺囑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保證未成年繼承人相應的遺產繼承份額。
(3)依法保護胎兒的繼承權,尚未出生的胎兒不具有民事主體資格,但是為了保證出生後的嬰兒具有必要的撫養條件,各國立法中均對胎兒的繼承權予以保護。我國《繼承法》第28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法定繼承辦理。」
(4)以強制力確保成年人的合法繼承權。對於侵犯未成年人繼承權的行為,涉及未成年人繼承權的糾紛案件,受訴法院應當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正確適用法律,依法作出判決,在其他當事人不履行判決內容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依申請依法強制執行,確保未成年人合法繼承權的享有和實現。
(5)父母離婚後,未成年子女仍然依法享有對父、母雙方的遺產繼承權,且該繼承權的實現受到法律的保障。

『貳』 法定繼承權可因何種關系而取得

我國繼承法規定,繼承權的取得有兩種方式:一、法定繼承權的取得。自然人可以基於以下三種原因取得繼承權:1、因婚姻關系而取得。配偶之間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並且是第一繼承人。2、因血緣關系而取得,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間相互享有繼承權正是基於血緣關系產生的。3、因撫養、贍養關系而取得,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女子間以及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之間有繼承權;喪偶的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二、遺囑繼承權的取得。自然人取得遺囑繼承權的依據是被繼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遺囑。被繼承人只能在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內選定遺囑繼承人或者對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作出規定,而不能任意選定遺囑繼承人。

『叄』 婚姻法,繼承法屬於什麼法

繼承法屬於民法的范疇。繼承法與婚姻法、收養法一起構成了婚姻家庭法。所以,婚姻法和繼承法都屬於民事家庭法律。

『肆』 關於繼承法與婚姻法兩者關系的問題

婚姻法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二十四條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
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如果形成父母子女關系,就要執行婚姻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了,如果結婚一開始就明確不形成這種關系,就用不著執行這條規定了。後一種情況對你有利,但是30年以前的人們很少不承認繼子女的。另外除了繼承,父母還可以直接給孩子財產,並且可以按照父母認為的公平方式方法給

『伍』 婚後繼承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後繼承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和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夫妻共有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陸』 事實婚姻有繼承權嗎

事實婚姻沒有繼承權。我國現行法律規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其中的配偶,需要與被繼承人有合法有效的婚姻關系,否則僅能通過遺囑繼承和遺贈獲取遺產。事實婚姻不屬於我國法律上合法有效的婚姻關系,但事實婚姻中的非婚生子女是屬於上述內容中的子女,是可以法定繼承的。非婚生子女是指沒有結婚的男女所生的子女。包括男女雙方未婚所生的子女,或者已有婚姻關系的男或者女,與婚姻關系以外的第三人,發生性行為致孕所生的子女。
哪些財產可以繼承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柒』 夫妻相互繼承什麼問題需注意

1.以婚姻關系為基礎。夫妻間的繼承權因結婚而發生,因離婚而消滅。夫妻間繼承權的產生以有合法有效的婚姻關系的存在為前提。夫妻登記結婚後尚未同居或同居時間很短,配偶一方死亡的,其配偶繼承權應依法承認。認定是事實婚姻的,可以配偶身份享有繼承權。非法同居、或婚姻無效,當事人之間不產生繼承。2.互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夫妻互為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享有平等的遺產繼承權。任何人不得侵犯和限制夫對妻或妻對夫的遺產繼承權,寡婦帶產改嫁的權利受法律保護。在男到女家落戶的婚姻中,也應注意保護男方在繼承問題上的合法權益。3.先分割,後繼承。夫妻相互繼承遺產時,應當劃清個人財產與共同財產的區別。當配偶一方死亡發生遺產繼承時,首先應當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然後再開始繼承。遺產是由被繼承人的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中屬於被繼承人的部分構成的。繼承的只能是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遺產,防止將夫妻共同財產作為一方個人的遺產進行繼承,侵犯生存一方合法權益。4.離婚訴訟過程中的婚姻當事人不喪失配偶繼承權。離婚判決未生效,不影響夫妻繼承權。婚姻關系處於「非常情況」下的繼承,在離婚訴訟過程中,一方死亡的,由於此時法院並未就離婚問題做出裁決,雙方的配偶身份依然存在,故此時,他方享有繼承權。在法院已下達了裁決書,但尚未生效期間,一方死亡的,他方仍可依其配偶身份享有繼承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捌』 婚姻法繼承法屬於什麼法律部門

法律分析:婚姻法繼承法屬於民商法法律部門,我國的法律部門主要包括:1、憲法(包括:憲法、國家機關組織法、選舉法和代表法、國籍法、國旗法、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民族區域自治法、公民基本權利法、法官法、檢察官法、立法法和授權法)2、行政法(包括:國家安全法、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監獄法、高等教育法、食品衛生法、葯品管理法、海關法)3、民商法。(包括:物權、債權、知識產權、婚姻、家庭、收養和繼承方面的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破產、證券、期貨、保險、票據、海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4、刑法。5、經濟法(包括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的法律,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原則、方針和政策的法律,預演算法,審計法,會計法,統計法,農業法,企業法,銀行法,市場秩序法,稅法,土地管理法,等等。)6、程序法。7、社會法。8、軍事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條 本編調整因婚姻家庭產生的民事關系。

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一千一百一十九條 本編調整因繼承產生的民事關系。

第一千一百二十條 國家保護自然人的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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