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再婚夫妻婚前財產怎麼分配和繼承
法律分析:再婚夫妻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B. 新婚姻法二婚遺產分配
新婚姻法二婚遺產分配
新婚姻法二婚遺產分配,遺產的分配有法定的規則和順序,按照遺囑繼承或法定繼承。尤其是再婚家庭當中的遺產分配問題最容易引發相關的爭議了。以下分享新婚姻法二婚遺產分配。
一、民法典規定二婚遺產怎麼分配
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夫妻雙方婚前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後財產有約定的從約定,無約定的視為共同共有。所以,夫或妻一方死亡的,如果沒有遺贈撫養協議或者遺囑,其婚前個人財產遺產應當按法定繼承,由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分繼承。
繼承按照第一順位(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順序進行。夫妻共同財產除非另有約定,應將一半視為死亡一方的遺產按照法定繼承繼承。
二、《民法典》規定的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
民法典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三、相關規定
一方將夫妻共同財產非法隱藏、轉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變賣、毀損的,分割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應予以少分或不分。
具體處理時,應把隱藏、轉移、變賣、毀損的財產作為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分得的財產份額,對另一方的應得的份額應以其他夫妻共同財產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額部分由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折價補償對方。對非法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進行處理。
一、《民法典》二婚遺產分配是怎樣的?
隨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布,《婚姻法》將被廢止。
按照遺囑繼承或法定繼承。再婚夫妻,一方的遺產房(或共同房產的一半),有遺囑的遵循遺囑;沒有遺囑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繼承。子女,包括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二、《民法典》再婚遺產繼承關於財產的分配
婚前財產,即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財產。我國《民法典》關於婚前財產的界定,是以結婚登記的具體時間作為時間界點劃分的,而不是以同居的時間或辦理酒席的時間作為婚前財產劃分的時間點。我們一般可以認為,只要夫妻一方所有財產的取得時間是在結婚之前,或雖在結婚之後取得,但結婚前已明確可以取得的,應當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結婚之前已實際取得的財產,如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勞動報酬、投資經營所得受益、接受他人贈與或繼承所得的財產等,只要是在夫妻雙方辦理結婚登記之前取得的,應當認定為婚前財產。
結婚之前雖未實際獲得財產,但結婚之前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如夫妻一方在婚前已經明確可以繼承的財產,而在結婚之後才分割取得上述遺產份額,此時夫妻一方繼承的財產亦應當認定為婚前財產。
由此可知,《民法典》二婚遺產分配和第一次結婚的時候的遺產分配本質上沒有大的區別,二婚的遺產分配問題肯定和前妻以及前夫就沒有任何的關系了,但是繼子女同樣的享有遺產繼承的權利。但是在重組家庭當中,如果長輩們在生前立了就有相關的遺囑,那麼不管法律上是怎麼規定的,都統一按照當事人所親立的遺囑為准。
一、新婚姻法二婚遺產分配比例
離婚時,夫妻財產的處理可以分為兩個方面:
(1)夫妻一方特有財產的處理:夫妻一方的特有財產,歸個人所有。
(2)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二、配偶死了,遺產分配比例是多少
在繼承糾紛中,如果存在有合法有效的遺囑的話,遺產的分割應按遺囑的內容執行;在法定繼承中,按照法律規定的繼承順序和份額
來分配,同一順序的遺產繼承人的繼承份額一般應當均等,但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不均等分配。以下情況可以多分的遺產:
1、對生活有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撫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再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C. 再婚婚前財產怎麼繼承
法律分析:再婚婚前財產如果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順序繼承,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D. 再婚婚前財產怎麼繼承
再婚後婚前財產的繼承應當遵循《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
1、應該先看死者是否有遺囑,有遺囑的,應按遺囑執行。
2、繼承人分第一順序和第二順序。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3、最後,才是確定各繼承人的份額。按照繼承法的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 二婚夫妻的婚前財產對方可以繼承嗎
一、二婚夫妻的婚前財產對方可以繼承嗎
1、二婚夫妻的婚前財產對方可以繼承。夫妻一方死後,其遺產的范圍是其死亡時所取得的所有合法財產,無論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都屬於其遺產的范圍。二婚的配偶作為死者的合法伴侶,是死者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之一,有合法的繼承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二、婚前財產要如何繼承
1、有遺囑繼承的,按照遺囑內容按比例的繼承;
2、有遺贈扶養協議的,受遺贈人按照協議內容繼承遺產;
3、沒有遺囑、遺贈的,按照法定繼承繼承遺產,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
F. 二婚家庭婚前財產如何繼承
一般情況下,二婚家庭的婚前財產既可以通過法定的方法來繼承,也可以通過遺囑來繼承。子女對二婚家庭的婚前財產進行繼承的時候,如果是通過法定的方法來繼承的,那麼通常會讓法定繼承人之間進行平均分配。但是如果是通過遺囑的方法來繼承的,那麼就可以通過遺囑約定的方法來分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遺產分配的原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G. 再婚夫妻婚前財產怎麼分配和繼承
夫妻個人財產是指法律規定歸夫或妻一方所有,並由所有方支配,使用和處分的財產。在夫妻離婚時,夫妻個人的財產不必參加分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可以依約定產生,如沒有約定的,則適用法律規定。
再婚財產分割,在原理上跟離婚財產分配大體上是一樣的。
夫妻的共同財產原則上由雙方平分,雙方對共同財產的分割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繼承的方法是:
一、夫妻對財產的繼承有遺囑、遺贈扶養協議的,由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繼承財產;
二、不符合上述情況的,由其配偶、父母、子女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來繼承財產,原則上各法定繼承人平均分割被繼承人的財產。
再婚共同財產,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財產,通常有:
1、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等。
2、《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對雙方有約束力。
因此在婚前或婚後對財產進行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一方的對外不具有約束力。但如果在發生債務時,債權人知道的,對債權人具有約束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H. 新婚姻法二婚遺產分配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二婚遺產繼承有遺囑的按照遺囑執行,沒有的按照法定繼承,夫妻共同財產的,需要另一方獲得一半後剩下的一半進行法定繼承。
法律依據: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