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新婚姻法子女撫養費標准怎麼規定的
新《民法典》婚姻繼承編中關於子女撫養費標準的規定包括:
1、撫養費的數額,按照父母雙方的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為給付標准;
2、如果無固定收入的,以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為給付標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八條
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直接撫養子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四十九條
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條
撫養費應當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
Ⅱ 新婚姻法對孩子的撫養費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法律分析: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Ⅲ 新婚姻法撫養費怎麼算
隨著《 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頒布,《 婚姻法 》將廢止。 一、《民法典》 撫養費 怎麼算 首先由父母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無論是協議還是判決,都應以三個方面的因素為確定依據:一是子女成長的實際需要;二是父母雙方的實際承擔能力;三是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即使是父母雙方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 撫養 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法院也應查實雙方是否符合上述依據,否則,影響子女健康的應不予准許。確定 子女撫養費 有以下3種具體的計算方法:第一,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承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第二,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第三,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哪些情形可以增加撫養費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的數額的合理要求。 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三、可以通過哪些途徑增加撫養費? 1、協商。在增加撫養費的途徑中一般協商是首選方式,這種方法省時快捷。 2、協商不成向法院起訴。 離婚 後,如果在孩子成年前,沒有重大變故,要求增加撫養費大多數情況下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但若是因為物價上漲、子女上學、患病等原因,原來約定支付的孩子撫養費不足以滿足子女實際所需,不能維持孩子的實際生活,這時可以依據《民法典》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要求對方增加孩子撫養費,可先與對方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請求依法判決。 實踐中,確定子女撫養費數額的,首先是靠父母協商確定,要是無法協商達成一致的話,可以考慮去法院起訴,由法官根據家庭和子女的實際情況作出判決。而實際計算撫養費的時候大致有三種方法,往往都是根據父母的經收入情況來確定撫養費的具體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