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結婚證登記錯誤怎麼辦
法律分析:結婚證名字錯誤了可以重新補辦的,只需要男女雙方持各自的身份證、戶口簿,男女雙方共同到辦理結婚登記的當地民政局去補辦新的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按照補發結婚證的程序,重新發給當事人結婚證,同時收回當事人原結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② 結婚證內容有誤的怎麼補辦結婚證
法律分析:更正結婚證上的錯誤需重新補領結婚證,補領結婚證要到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機構辦理。對於屬於當事人的戶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變更的,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採信,予以補正。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工作規范》 第六十八條 當事人的戶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變更的,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採信。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時未達到法定婚齡,通過非法手段騙取婚姻登記,其在申請補領時仍未達法定婚齡的,婚姻登記機關不得補發結婚證;其在申請補領時已達法定婚齡的,當事人應對結婚登記情況作出書面說明,婚姻登記機關補發的結婚證登記日期為當事人達到法定婚齡之日。
③ 結婚證信息錯誤怎麼改
法律分析: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中。若有任何信息錯誤,應及時更改,更改流程如下:1、本人帶上自己的戶口本、身份證、內容有誤的結婚證,去原先發放結婚證書的機構開內容有誤的證明。2、再去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重新辦理新的證書。舊的作廢民政局收回。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④ 結婚證上的信息錯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結婚證上的身份證錯了,民政局又查不到信息的,當事人可以攜帶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等到原登記的民政局去查閱婚姻檔案,查到原始婚姻登記檔案後,可以根據戶口本和正確的身份證號碼,請民政局重新補發一個新的結婚證,收回作廢原結婚證。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⑤ 戶口本婚姻信息錯誤怎麼改
法律分析:在日常的生活中,一些證件登記錯誤對於當事人來說是很麻煩的。比如當事人戶口本登記的婚姻狀況有誤,當事人可以持有身份證,戶口本,婚姻情況證明(結婚證或離婚證)到戶籍派出所說明情況,申請辦理變更戶口本登記的婚姻狀況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⑥ 結婚證登記信息錯誤怎麼補辦
1.結婚證內容有誤怎麼補辦
帶上戶口簿 沒掉的結婚證村委會的證明 補辦結婚證 當事人《結婚證》丟失或損壞的,可以持以下證件到原登記機關所在的區(縣)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機關提出申請補辦《夫妻關系證明書》,並填寫申請書。
須持證件: 1、本人身份證、戶口本。 2、結婚證丟失證明。
(樣式:我單位XXX與XX單位的XXX於XXXX年XX月XX日在X處登記結婚,至今仍是夫妻關系。因保管不善,將結婚證丟失,特此證明。)
3、查檔證明。(原登記機關或檔案局出具) 4、雙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張。
5、屬結婚證撕毀,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檔證明。 6、屬《結婚證》內容有誤的,須持原登記機關或派出所證明。
回到頂部。
2.民政局錯誤登記結婚信息怎麼辦
案情簡介:張甲以原身份證及戶口本與丙在某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又與丙很快辦理離婚登記;後張甲又在公安機關以名字為張乙,辦理了另外一個身份證和戶口本,聲稱未婚,又與丁在該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民政局在辦理該結婚證過程中,材料齊全、程序合法,而且不知道張以前有婚史和兩個戶口和身份證的事情。
現張甲已經懷孕,丁得知張甲(與張乙同一人)隱瞞婚史及其他原因,想與張甲離婚,張甲不同意,而且張甲正在懷孕期間。張乙這個戶口、身份證也是公安機關辦理的,現在張乙這個戶口已經被注銷了,保留了原來張甲那個戶口。
丁沒有向法院提起要求離婚的民事訴訟。丁卻向某縣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列被告為某縣民政局,張甲(張乙)為第三人,要求民政局撤銷丁與(張甲)張乙的結婚證。
觀點:一、法院應裁定駁回丁的起訴;二、法院應判決駁回丁的訴訟請求;三、張乙的戶口已經被注銷,結婚證已經沒有合法的基礎,法院應判決撤銷結婚證。 本律師傾向於駁回訴訟請求。
3.結婚證身份證號錯誤補辦需哪些手續
根據民政部《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民函[2004]76號)有關規定:
六、關於補領結婚證、離婚證問題
申請補領結婚證、離婚證的當事人出具的身份證、戶口簿上的姓名、年齡、身份證號與原婚姻登記檔案記載不一致的,當事人應書面說明不一致的原因,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當事人出具的身份證件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時未達法定婚齡,申請補領時仍未達法定婚齡的,婚姻登記機關不得補發結婚證。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時未達法定婚齡,申請補領時已達法定婚齡的,當事人應對結婚登記情況作出書面說明;婚姻登記機關補發的結婚證登記日期應為當事人達到法定婚齡之日。
因此,身份證、戶口簿上的姓名、年齡、身份證號與原婚姻登記檔案記載不一致的,當事人應書面說明不一致的原因,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當事人出具的身份證件補發結婚證。
4.爸媽結婚證信息填寫錯誤可以重新補辦嗎
1、首先看一下:你父母現在的身份證與現在的戶口本是否相符?如果相符,直接進行下一步;如果不符,比如現在的身份證名字與結婚證上的名字是同音不同字或身份證號碼不一致:還應先到派出所在戶口本上增加一個曾用名,將以前結婚證上的字做為曾用名登記,另外從派出所開一份這兩個名字是同一人的證明。
2、如果現在的身份證與戶口本一致:帶上本人的身份證到當初登記地的縣區級民政局查閱婚姻登記檔案,查到後蓋章,然後根據檔案請求重新補辦新證,新證用名及身份證號碼與現身份證不一致就行。
如果民政局的婚姻登記檔案已經移交到當地檔案館,先到檔案館查閱婚姻檔案,然後再到民政局補證。
到民政局要帶身份證、戶口本、婚姻檔案。
5.民政局錯誤登記結婚信息怎麼辦
案情簡介:張甲以原身份證及戶口本與丙在某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又與丙很快辦理離婚登記;後張甲又在公安機關以名字為張乙,辦理了另外一個身份證和戶口本,聲稱未婚,又與丁在該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民政局在辦理該結婚證過程中,材料齊全、程序合法,而且不知道張以前有婚史和兩個戶口和身份證的事情。
現張甲已經懷孕,丁得知張甲(與張乙同一人)隱瞞婚史及其他原因,想與張甲離婚,張甲不同意,而且張甲正在懷孕期間。張乙這個戶口、身份證也是公安機關辦理的,現在張乙這個戶口已經被注銷了,保留了原來張甲那個戶口。
丁沒有向法院提起要求離婚的民事訴訟。丁卻向某縣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列被告為某縣民政局,張甲(張乙)為第三人,要求民政局撤銷丁與(張甲)張乙的結婚證。
觀點:一、法院應裁定駁回丁的起訴;二、法院應判決駁回丁的訴訟請求;三、張乙的戶口已經被注銷,結婚證已經沒有合法的基礎,法院應判決撤銷結婚證。 本律師傾向於駁回訴訟請求。
6.結婚證內容有誤的話,如何補辦結婚證
很多人領完結婚證後就把結婚證保存好,但是隨著以後搬家,收拾,結婚證有的時候就被遺忘了那麼結婚證丟了怎麼辦?有結婚證遺失或損毀的,可以補辦結婚證嗎?如何補辦?本文通過講解結婚證的概念,結婚證丟失補辦的條件,如何做結婚證丟失補辦等內容,講述了結婚證丟失補辦的知識。
%D%A結婚證丟了怎麼辦?%D%A 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結婚證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其式樣由民政部統一制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統一印製,由縣、市轄區或不設區的市人民 *** 加蓋印章,結婚證書須貼男女雙方照片,並加蓋婚姻登記專用鋼印。
%D%A結婚證丟失補辦的條件 %D%A 一、結婚證遺失或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D%A 二、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現今仍維持該狀況%D%A 三、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因故不能親自到的可委託他人辦理,委託辦理應提交公證的當事人身份證復印件和委託書,委託書應當寫明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託事由、受委託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受委託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D%A結婚證丟了怎麼辦?如何做結婚證丟失補辦%D%A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D%A 當事人《結婚證》丟失或損壞的,可以持以下證件到原登記機關所在的區(縣)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機關提出申請補辦《夫妻關系證明書》,並填寫申請書。
須持證件:%D%A 1、本人身份證、戶口本。%D%A 2、結婚證丟失證明。
(樣式:我單λXXX與XX單λ的XXX於XXXX年XX月XX日在X處登記結婚,至今仍是夫妻關系。因保管不善,將結婚證丟失,特此證明。)
%D%A 3、查檔證明。(原登記機關或檔案局出具) %D%A 4、雙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張。
%D%A 5、屬結婚證撕毀,但能反映原ò的,可不出具查檔證明。%D%A 6、屬《結婚證》內容有誤的,須持原登記機關或派出所證明。
%D%A。
7.結婚證號碼寫錯了,要補辦些什麼手續
一、辦法:
1、首先看一下:你父母現在的身份證與現在的戶口本是否相符?如果相符,直接進行下一步;如果不符,比如現在的身份證名字與結婚證上的名字是同音不同字或身份證號碼不一致:還應先到派出所在戶口本上增加一個曾用名,將以前結婚證上的字做為曾用名登記,另外從派出所開一份這兩個名字是同一人的證明。
2、如果現在的身份證與戶口本一致:帶上本人的身份證到當初登記地的縣區級民政局查閱婚姻登記檔案,查到後蓋章,然後根據檔案請求重新補辦新證,新證用名及身份證號碼與現身份證不一致就行。
如果民政局的婚姻登記檔案已經移交到當地檔案館,先到檔案館查閱婚姻檔案,然後再到民政局補證。
到民政局要帶身份證、戶口本、婚姻檔案。
二、你的問題:
1、不知道好辦不?我是石家莊趙縣的,能不能在石家莊辦?:
(1)不難辦,只是要跑路累人。
(2)只能到原登記結婚地的縣區級民政局去辦。
2、還報丟失,重新領個容易?:報丟失也一樣重新補證,不必單獨費這一回事。
⑦ 錯誤的婚姻登記行為應如何處理
超過五年的錯誤婚姻登記有以下兩種處理方式:第一種是行政救濟途徑,行政機關應當對錯誤的行政確認自行糾錯,撤銷錯誤的婚姻登記。第二如果行政機關不願撤銷,當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判決該行政行為無效或者對其進行撤銷。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⑧ 結婚預約登記錯誤怎麼辦
法律分析:要是男女預約的結婚登記錯誤的話,可以在辦理結婚登記之日前,打電話或直接到婚姻登記機構進行說明,然後看是否能修改預約登記的時間。
一般情況下只需要撥打預約的婚姻登記機構的電話,進行人工取消。當然要是不進行取消的話,也是沒有關系的。預約登記的那天不去就沒問題了,對以後結婚登記沒有任何影響。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六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願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⑨ 結婚證信息錯誤法律上有效嗎
法律分析:1、這就要看是哪一方面的登記錯誤了,是把人的名字打錯或是日期等文字性錯誤是能夠進行相關更換,然後就沒有問題了;但如果要是有人假冒代替或是在不知情的條件下被領證的,就要根據相關法律條例進行判斷。
2、如果說在結婚證上有一些文字列印的不正確,這是不影響結婚證的有效性的,當在辦理結婚手續時夫妻雙方是都要上交相關的身份證戶口本的原件和副本的,這些登記的民政部門都是有留存的。所以只要是攜帶者相關的有效證件到民政局辦理更換證件就可以了。
3、如果說男女雙方想要進行結婚登記時,但是因為某一方的身份證件出現了問題,無法進行正常登記流程的時候,當事人使用第三人的相關身份證件冒充,而且瞞過了民政機關的檢查進行登記結婚了,這時候因為當事人隱瞞事實,導致婚姻登記產生錯誤,而後無論第三方是否知情,當事情暴露,產生訴訟事件時,因為本來結婚的應該是甲和乙,但是由於甲的問題無法進行辦理,所以使用了丙的相關信息進行結婚,在法律上就算做乙和丙結婚,但是由於應該是甲和乙結婚,所以這份錯誤登記的結婚證應該是無效的,不被支持的。
4、根據我國《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的相關記錄:在當事人辦理結婚證時要出具真實的身份證件,戶口本等材料,而且是要在雙方都接受婚姻事實的前提下才能進行登記,而且民政機關是有義務進行相關文件的檢查工作的,要確保身份信息正確才是辦理結婚的基礎,所以無論是因為民政機關的錯誤判斷或是當事人刻意的隱瞞事實,導致的登記人員錯誤,有明確證據的都應該算作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