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麼情況下婚姻無效,婚姻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您好,根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重婚違反了我國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嚴重違背了社會主義道德風尚,影響家庭穩定和社會安定。因此《婚姻法》明確規定重婚(即指重婚者的第二個婚姻)是無效婚姻。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具有親屬關系的人結婚,與社會倫理道德不符,破壞了社會公益。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禁止患有嚴重疾病的男女雙方結婚,其目的是防止當事人所患的疾病傳染給對方特別是傳染或遺傳給下一代,保護下一代的健康,以利於家庭的和睦幸福。
4、未到法定婚齡的。
《婚姻法》第五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婚姻法確定的男二十二周歲、女二十周歲的法定結婚年齡,既考慮了男女青年的身心發育,又考慮到國家控制人口的政策,城鄉群眾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國國情的。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⑵ 哪些會造成婚姻無效
造成婚姻無效的條件有:重婚。我國的婚姻制度始終堅持一夫一妻制,重婚是不被法律所認可的,並且還要受到懲罰。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近親是指三代或三代以內有共同的血緣關系。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未到法定婚齡的。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辦法》 第九條 婚姻登記機關發現婚姻當事人有違反婚姻的行為,或在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應宣布該項婚姻無效,收回已騙取的《結婚證》。
⑶ 哪些疾病是無效婚姻
無效婚姻的疾病包括:
(一)精神方面的疾病
(二)身體方面的疾病
(1)麻風病由麻風桿菌所致,是一種惡性傳染病。
(2)患性病未經治癒。艾滋病、梅毒、淋病等都屬於性病的種類之一,為惡性傳染病。
(3)正處於發病期間的法定傳染病。目前,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進行管理的法定傳染病共甲、乙、丙3類35種。
(4)其他嚴重的遺傳性疾病。所謂「嚴重遺傳性疾病」是指由於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喪失自理生活能力,後代再現風險高,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遺傳性疾病。
(三)區別對待「有性生理缺陷者」
所謂性生理缺陷,指不具有性行為能力,在傳統的親屬法學中被稱為「不能人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⑷ 哪些疾病結婚是無效婚姻
法律分析:1、麻風病,是一種嚴重危害健康的惡性傳染病;
2、患有艾滋病、淋病、梅毒等疾病;
3、患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未治癒前不能結婚;
4、生殖器官發育異常,不能性生活,且無法矯治者不宜結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⑸ 婚前患有哪些疾病可能導致婚姻無效
核心提示:結婚雙方有醫學上認為禁止結婚疾病的,婚姻無效,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無效。 法律原則禁止醫學上認為不能結婚的疾病患者結婚,因此,結婚雙方有醫學上認為禁止結婚疾病的,婚姻無效,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無效。目前有以下幾種疾病患者屬於禁止或暫時不能結婚范圍: (1)未經治癒的麻風病和嚴重的紅斑狼瘡患者禁止結婚; (2)無法矯正的先天性生殖器官畸形,不能正常進行性生活的人不宜結婚; (3)嚴重的遺傳性疾病(如肌緊張、克汀病等)患者不宜結婚; (4)患遺傳性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癲癇等未經治癒者、不能結婚; (5)梅毒、淋病等性病患者,若未徹底治癒者,不宜結婚; (6)患有重度、極重度智力低下,不具有婚姻意識能力的不宜結婚。 更多的信息請咨詢廣東天穗律師事務所真心真情團隊。更多詳情可進入律師主頁【 楊麗施律師主頁】楊麗施律師曾擔任多家大型企業的法律顧問 ,以自己的法律專業知識代表顧問單位進行談判或以訴訟方式處理民商事糾紛;為公司合同的簽訂提供起草和審查的法律服務,為公司的專項法律事務提出有針對性和可行性的法律意見,積累了相當豐富的企業法律顧問工作經驗和組織管理能力。真正及時、全面的向客戶提示法律風險的存在和為客戶提供周詳的預防風險的法律方案,協助客戶更快、更好的實現其效益目的。
⑹ 婚姻無效的疾病都包括哪些
您好:
概括起來,不應當結婚或者暫緩結婚的疾病主要包括:重症精神病,即精神分裂症和躁狂抑鬱症。重症智力低下者,即痴呆症。處於發病期間的法定傳染病,包括未經治癒的梅毒、淋病、愛滋病、甲型肝炎、開放性肺結核、麻風病等等。婚前患有以上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婚姻無效。
一、禁止結婚的情形
《婚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屬於禁止結婚的情形。同時第十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屬於無效婚姻。醫學上規定,精神病患者在患病期間不得結婚。因此,對一方或雙方為精神病患者的案由是離婚還是無效婚姻,應以雙方在結婚登記時該患者是否在發病期為衡量標准,因為精神病患者在發病期所實施的民事行為是無效的,其所進行的婚姻登記的行為也應為無效,法院應當宣告其婚姻無效。相反,在進行結婚登記時該病人的精神狀況是正常的,其婚姻屬於有效婚姻,應定以離婚案由。
二、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一)指定傳染病,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1989年9月1日起施行)中規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等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病。
(二)嚴重遺傳性疾病,是指由於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喪失自主生活能力,後代再現風險高,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遺傳性疾病。經男女雙方同意,採取長效避孕措施或者實行節扎手術後不生育的,可以結婚。但《婚姻法》規定禁止結婚的除外。
(三)有關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四)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1898年12月13日公布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一方患有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如一方有嚴重的生殖器疾患,以致不能發生性行為亦應屬於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⑺ 婚姻無效的疾病都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婚姻無效的疾病包括:1、嚴重遺傳性疾病。是指由於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喪失自主生活能力,後代再現風險高,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遺傳性疾病;2、指定傳染病。是指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以及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病;3、有關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第八條 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對下列疾病的檢查:(一)嚴重遺傳性疾病;(二)指定傳染病;(三)有關精神病。經婚前醫學檢查,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出具婚前醫學檢查證明。
⑻ 婚前檢查哪些疾病不能結婚
為了提高優生的政策,現在是很鼓勵年輕男女在婚前做好檢查的,這樣可以預防婚後孩子出現遺傳病的問題,如果一方患病還能等病醫治好在結婚,那麼婚前檢查哪些疾病不能結婚呢?下面文章將會詳細為大家介紹的。
(一)指定傳染病,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1989年9月1日起施行)中規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等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病。
(二)嚴重遺傳性疾病,是指由於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喪失自主生活能力,後代再現風險高,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遺傳性疾病。經男女雙方同意,採取長效避孕措施或者實行節扎手術後不生育的,可以結婚。但《婚姻法》規定禁止結婚的除外。
(三)有關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四)另外,一方患有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如一方有嚴重的生殖器疾患,以致不能發生性行為亦應屬於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概括起來,不應當結婚或者暫緩結婚的疾病主要包括:重症精神病,即精神分裂症和躁狂抑鬱症。重症智力低下者,即痴呆症。處於發病期間的法定傳染病,包括未經治癒的梅毒、淋病、艾滋病、甲型肝炎、開放性肺結核、麻風病等等。婚前患有以上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婚姻無效。
男性婚前檢查主要包括一個是全身的檢查,這個全身的檢查主要包括心肝脾肺,骨骼,五官以及四肢活動度的檢查。重要的還有就是生殖器方面的檢查,主要是檢查有無影響結婚和生育方面的疾病,比如說包莖,陰莖硬結,尿道下裂,睾丸發育不良,精索靜脈曲張,鞘膜積液等等。還有一部分如果從外生殖器或者是第二性徵無法分辨性別的時候,有的時候需要查染色體基因檢測激素水平的測定,以完成對性別發育異常的鑒定。還有一些呢是血液和尿液方面的檢查,血常規,尿常規,乙肝,肝功。還有一些傳染病的檢查,比如說肝炎,梅毒,艾滋。
結婚之前做一下婚前檢查,對身體是比較好的,婚檢有一般檢查(比如身高、體重等)、生殖系統檢查、實驗室檢查(百比如血常規、尿常規、肝腎功能檢查等)、染色體檢查等等。一般度進行婚檢的話,而婚檢前一天要注意休息,禁止飲酒,避免食用生冷辛辣刺激性的食物,在婚檢當天早晨是需要答空腹的。
⑼ 哪些屬於無效婚姻,患哪些疾病是不能結婚的
問題:我國《婚姻法》第7條規定:患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禁止結婚。請問題:這些其他的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包括哪些?
我國《婚姻法》的這條規定,是一種概括規定。從司法解釋和實際生活中看,患有如下疾病後,未經治癒的人不予登記結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1995年6月1日起施行)第8條規定,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對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及有關精神病的檢查。可見,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主要包括以下三種疾病。
指定傳染病,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1989年9月1日起施行,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修訂)中規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等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病。《母嬰保健法》第9條規定:婚前醫學檢查,對患者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內或者有關精神病在發病期間內的,醫師應當提出醫學意見;准備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暫緩結婚。
嚴重遺傳性疾病,是指由於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喪失自主生活能力,後代再現風險高,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遺傳性疾病。如《母嬰保健法》第10條規定:結婚前醫學檢查,對診斷患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嚴重遺傳性疾病的,醫師應當向男女雙方說明情況,提出醫學意見;經男女雙方同意,採取長效避孕措施或者實行節扎手術後不生育的,可以結婚。但《婚姻法》規定禁止結婚的除外。
有關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12月13日公布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條「一方患有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如一方有嚴重的生殖器疾患,以致不能發生性行為亦應屬於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隨著現代醫學的發展進步,許多不宜結婚的疾病會被治癒,但同時又會發現一些新的不宜結婚的疾病,因此,我國婚姻法沒有具體列舉患有哪些疾病的人禁止結婚,而是原則性地規定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者禁止結婚,這是立法者理性思辨的智慧結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