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婚姻法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配
我國《婚姻法》17至19條對夫妻共同財產作了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一般都認為是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而對於共同所有的房子,《婚姻法司法解釋》作了以下規定:第二十條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第二十一條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婚姻法》第十七條在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時作出明確規定後指出「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❷ 婚姻房產如何分割
法律分析:婚內購買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有平等分割的權利;婚前有父母出資給子女的不動產,登記在子女名下,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雙方父母出資,購買不動產的,登記在一方名下,按份共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❸ 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產離婚如何分割
法律分析: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產離婚時的分割: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屋依法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❹ 夫妻婚後房產如何分割
您好,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因此,夫妻在婚後共同購買的房屋,一般來說,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婚後取得的房屋屬於一方受贈或者繼承而來,並且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話,那麼該房產就屬於個人財產,離婚後歸其個人所有。
對於夫妻婚後共同購買的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由雙方協議分割,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子女、女方以及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如果是由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並登記在其個人名下,婚後由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子。離婚時也是由雙方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成的,法院一般會判決該房屋歸支付首付款方所有,剩餘債務也是由其獨自承擔。對於婚後共同還貸以及房屋增值部分,由取得房屋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相應的房屋折價款。
此外,如果離婚時該房屋尚未取得房產證的話,法院一般不會對房屋進行處理,您可以在取得房屋產權證後再向法院提起離婚後財產糾紛訴訟。
北京專業離婚律師溫馨提示:一般情況下,離婚後誰帶孩子,同等條件下,房子就會判給誰。但如果房子上有貸款,主貸人又不是您,法院在判決房子歸屬時,還要考慮銀行的意見。對銀行來說,離不離婚,誰得到房子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房子上的貸款能不能及時歸還。如果您的收入相對還貸本息來說有差距,恐怕難以拿房。
❺ 兩人共同房產怎麼分割
夫妻共同房產的分割:一、如果夫妻雙方均認可多套房產的價值,並能對分配方案達成一致的,則只需要互相補差價即可。二、如果夫妻雙方不能對房產分配方案達成一致,且均不願意放棄房產所有權的,則可以採取競價取得的方式,即對各套房產出價高的一方取得該套房產,在通過競價分配結束後,按照競價時的價格由取得一方給予另一方補償。三、如果夫妻雙方均不願意取得個別房產的,則對於該部分房產可以採取拍賣分割的方式,由雙方平分拍賣所得價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❻ 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產離婚時怎樣分割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購買的房屋依法 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離婚時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 夫妻的共同財產 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❼ 婚姻存續期間買的房子婚後離婚房產能怎麼分
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產離婚時先由夫妻雙方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並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一般判決房屋歸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