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父母出於干涉婚姻怎麼辦
父母干涉婚姻,當事人可以向有關單位申請介入、進行調解。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貳』 男朋友家裡對我們結婚的事干預過多,我該怎麼做呢
愛情是兩個人的事,結婚卻是兩個家庭的事,跟一個男人結婚並不僅僅意味著跟這個男人組成一個家庭,還意味著要跟這個男人的原生家庭融合成一個大家庭,所以女人在結婚以後能否生活的幸福,能否跟男朋友的家人和睦相處也是非常重要的,如果男朋友家裡對於結婚的事情干預過多,應該怎麼做呢?
遇到這樣的情況,先跟自己的男朋友溝通,讓男朋友去擺平自己家裡面這些事情,如果男朋友不願意出面的話,那麼自己應該表現出一個堅決不受擺布的態度,如果對方家庭還是不依不饒的話,那麼我建議你放棄自己現在這段感情,因為從現在他們的表現來看,已經註定了你結婚以後的悲慘生活。在沒有結婚的時候,婆家人就已經來干預你的生活,結了婚以後想必也不會自由,而且你的老公也不會跟你站在同一條戰線。都說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雖說你們現在都已經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但是及時止損還是很有必要的。
『叄』 父母干涉婚姻自由怎麼辦
父母干涉婚姻,當事人可以向有關單位申請介入、進行調解。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遇到這種情況可以先和父母認真的溝通,讓他們知道干涉兒女的婚姻自由是違法行為,再動之以情曉之以理並輔之以法律解釋,同時可以通過有關單位進行調解,不到萬不得已不必要與父母對簿公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自願】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肆』 父母干涉婚姻怎麼辦
父母干涉婚姻,當事人可以向有關單位申請介入、進行調解。婚姻自由是中國相關法律的基本原則,所謂的婚姻自由是保證個人在婚姻中決定選擇自己的配偶,而不是被動的被人決定,包括是否結婚、何時結婚、與誰結婚等都是自主決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所謂包辦婚姻是指第三者違背婚姻自由的原則,無視婚姻當事人的意志,強迫別人的婚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伍』 父母干涉婚姻怎麼辦
法律分析:父母干涉婚姻是犯法的,法律規定,任何人不得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父母也不例外。父母阻礙了結婚自由,屬於婚姻無效,可申請撤銷婚姻。如果父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陸』 別人干涉家庭的婚姻情況怎麼辦
法律分析:若通過暴力形式干涉婚姻自由,那麼可以報警處理。也可以向當地村委會或居委會反映,尋求幫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