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結婚證丟了怎麼補辦
結婚證丟了一本可通過如下方式補辦:由當事人攜帶本人身份證、另一方的結婚證、戶口簿等材料,前往登記結婚的登記機構申請離婚登記。經登記機構審查後,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離婚證。❷ 結婚證丟了怎樣補
一、結婚證丟失怎麼補辦
1、結婚證丟失的補辦流程如下:
(1)需要申請補辦手續,近兩年登記結婚的夫妻,檔案還存在各區縣的婚姻登記處,補辦人只要帶上雙方的戶口本、身份證、合影再到初次領證處補辦,當天即可拿到新證;
(2)登記結婚已經超過兩年的夫妻想要補辦結婚證,則需要到各區縣檔案館查出登記材料,復印後再帶上戶口本、身份證、照片到當地婚姻登記處補辦結婚證即可,當天就可拿到新證;
(3)結婚證遺失或損毀的,應當辦理《夫妻關系證明》。申請辦理《夫妻關系證明》應提交的證件包括男女雙方的書面申請、雙方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雙方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二人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三張。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二、補領結婚證需要准備什麼材料
1、申請補領一方的身份證、戶口本;
2、結婚證丟失或者損毀的證明;
3、在婚姻登記機關的查檔證明。如果屬結婚證撕毀,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檔證明;
4、夫妻雙方的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
❸ 結婚證丟失怎麼補辦
我國《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補辦結婚證的流程:
一,本人持戶口簿、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或者是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申請補領;並當場填寫《申請被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二,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查證屬實的,當場補發結婚證。沒有婚姻登記檔案或者不能查到申請人婚姻登記檔案的,需要申請人提交其他可以證明夫妻關系材料,比如單位、村委會、居委會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補發結婚證的前提是結婚證遺失或損毀,申請補發結婚證不同於申請結婚登記。很多夫妻經法院判決或調解離婚後,未辦理復婚,則不能直接向民政局申請補發結婚證。
❹ 結婚證丟失怎麼補辦
可以補辦結婚證,需要持法律所規定的材料,一般需要身份證、戶口本,雙方近期合影等。
如果當事人結婚證丟失或損壞的話,可以持相關證件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結婚證。
通常,婚姻登記機關會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話,一般會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如果婚姻登記機關沒有查到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可能需要另行查檔,再進行補辦。
當事人《結婚證》丟失或損壞的,需要持法律規定的材料到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證補辦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證、戶口本。
2、雙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張。
如果當事人結婚登記檔案查找不到的,當事人應當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婚姻關系。必要時根據要求可能還需要提供查檔證明,屬結婚證撕毀,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檔證明。
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嚴格審查,確認當事人存在婚姻關系的,可以為其補領結婚證。
結婚證雖然不像身份證頻繁使用,但是一旦丟了想要辦理出國探親手續、繼承財產、保險等涉及身份關系的事情就會遇到麻煩。
一般情況下,近十年的檔案還存在各區縣的婚姻登記處,補辦人只要帶上雙方的戶口本、身份證、照片再到初次領證處補辦,當天即可拿到新證。登記結婚已經超過十年的夫妻想要補辦結婚證,則需要到各區縣檔案館查出登記材料,復印後再帶上戶口本、身份證、照片到當地婚姻登記處補辦即可,當天就可拿到新證。
有部分人想要用護照領結婚證,這是不允許的。內地居民領取結婚證需要的材料有: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3、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照片顏色統一。
4、除上述材料外,再婚當事人需另外攜帶離婚證、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等證明材料。
注意: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❺ 結婚證丟了如何補辦結婚證
補辦結婚證所需資料:1、本人身份證、戶口本。2、結婚證丟失證明。3、查檔證明。(原登記機關或檔案局出具)4、雙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張。5、屬結婚證撕毀,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檔證明。6、屬結婚證內容有誤的,須持原登記機關或派出所證明。
法律分析
不管是結婚證丟失了還是損壞了,其實都是允許進行補辦的。當然補辦的時候就不需要雙方共同前往,但此時需要提供相應的證件,否則的話工作人員也是有權拒絕補辦結婚證的。結婚證丟失補辦的條件:1、結婚證遺失或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2、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現今仍維持該狀況;3、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因故未能親自到的可委託他人辦理,委託辦理應提交公證的當事人身份證復印件和委託書,委託書應當寫明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託事由、受委託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受委託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