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姻狀況證明怎麼開具的
如果是結過婚的,可以找婚姻登記開具已婚證明,因為婚姻登記機關留有結婚檔案。如果沒有結婚,需要開具未婚證明的,可以去找村委會或者居委會開具未婚證明,因為戶口本上由有婚姻情況。
婚姻狀況證明指有關組織或單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狀況(包括已婚、未婚、離異、喪偶、無配偶、同居等)及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性質、住址等的書面證明。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司法機關和公證機關等頒發的婚姻狀況證明具有法律效力。自2003年10月1日國務院頒布的《婚姻登記條例》實施後,取消了婚姻狀況證明,所以在才。」言購車、出國手續時,若需要提供婚姻狀況證明,可以攜帶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及照片前往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區、縣(市)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未婚證明開具地方及一般注意事項
1、辦理未婚證明,需要在你現在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
2、民政部門婚姻可以根據所掌握的婚姻登記檔案為當事人出具在本轄區內「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並備注不包括在本轄區域外的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記。
3、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包括對未婚、離婚或喪偶後未再婚等三種婚姻狀況進行證明。
4、需要的材料:本人身份證、本人戶口本原件、原來離過婚的,應提供《離婚證》、喪偶者應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原配偶死亡證明、一張一寸照片。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五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建立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檔案應當長期保管。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家檔案管理部門規定。
《戶口登記條例》第四條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Ⅱ 婚姻狀況證明怎麼開開婚姻狀況證明要什麼證件
如今找工作或者買房貸款的時候需要開一些其他方面的證明,就比如是婚姻狀況證明。婚姻狀況證明,是中國的一種法律文書。婚姻狀況證明指有關組織或單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狀況,那麼婚姻狀況證明怎麼開?開婚姻狀況證明要什麼證件?
如今找工作或者 買房貸款 的時候需要開一些其他方面的證明,就比如是 婚姻狀況證明 。婚姻狀況證明,是中國的一種法律文書。婚姻狀況證明指有關組織或單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狀況,那麼婚姻狀況證明怎麼開?開婚姻狀況證明要什麼證件?
婚姻狀況證明怎麼開
1、可以拿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到你 戶籍 所在地派出所的戶籍科,讓戶籍民-警在戶口冊頁的背面變更欄中,根據你的離婚證寫明某年某月某日離異,並蓋上戶籍專用章。這個就能當婚姻狀況證明。
2、婚姻狀況證明:
茲有我轄區(單位) 同志(男、女), 戶口所在地 XXXXXX派出所,於XXXX年XX月XX日與XXX結婚,系(初婚、再婚),現申請生育第X個子女,現家庭有X個子女,經審核,情況屬實,特此證明。
(此證明有效期60天)
XXXXX社區居委會(單位)
XXXX年XX月XX日
開婚姻狀況證明要什麼證件
1、婚姻狀況證明指有關組織或單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狀況,書面內容包括已婚、未婚、離異、喪偶、無 配偶、同居,及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性質、住址等。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司法機關和公證機關等頒發的婚姻狀況證明具有法律效力。
2、自2003年10月1日國務院頒布的《婚姻登記條例》實施後,取消了婚姻狀況證明,所以在辦理買房、購車、出國手續時,若需要提供婚姻狀況證明,可以攜帶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及照片前往 常住戶口 所在地的區、縣(市)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每年10多萬例的辦理量,說明它有存在的價值和需要。這需要在收到相關文件之後,民政部門和公安、住建等多個部門協調商議,銜接好此類證明未來如何開具或取消開具等相關事項。
4、同時也有表示,結婚證、離婚證是國家出具並加蓋國徽的法律證明,具有證明公民婚姻狀況的法律效力。政府應加強對公民信息的收集、整合,建立查詢平台,而不是讓公民再去開具其他證明。目前的技術完全有能力打破部門之間的限制,將個人的真實婚姻信息在全國范圍內聯網。
以上就是婚姻狀況證明怎麼開?開婚姻狀況證明要什麼證件的全部內容,目前我國公民貸款、買房、購車、出國、繼承、遷戶、申請 廉租房 ,甚至找工作時都有可能需要開具婚姻狀況證明,而且,這些證明必須在本人戶口所在地開具。
Ⅲ 婚姻狀況證明材料
法律分析:辦婚姻狀況證明必須本人去,需要個人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等材料。辦理婚姻證明需要以下手續:已婚:結婚證、戶口本、收入證明、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工資卡流水(一年或者半年,銀行不同,需求不同)、身份證、配偶的身份證、配偶的戶口本、配偶的結婚證。如兩人共同借款,配偶還需要出示收入證明、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工資流水。單身:單身證明(單位、街道或者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示的均可)、戶口本、收入證明、銀行流水單、身份證。根據相關的婚姻登記辦法實施後,取消了婚姻狀況證明,所以在辦理買房、購車、出國手續時,若需要提供婚姻狀況證明,可以攜帶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及照片前往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區、縣(市)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Ⅳ 婚姻狀況證明怎麼開
【法律分析】:婚姻狀況證明開具:第一、戶籍證明由公安機關出具證明,加蓋鮮章。第二、結婚證明由所在鄉民政所出具婚姻證明。另外,辦理未婚證明,需要在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民政部門婚姻可以根據所掌握的婚姻登記檔案為當事人出具在本轄區內「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並備注不包括在本轄區域外的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十一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一)合同;(二)繼承;(三)委託、聲明、贈與、遺囑;(四)財產分割;(五)招標投標、拍賣;(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證據;(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Ⅳ 婚姻狀況證明怎麼開
婚姻狀況證明由當事人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戶口本到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開具;婚姻狀況證明指有關組織或單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狀況(包括已婚、未婚、離異等)的書面證明。
開婚姻證明辦理有兩種情況:
1.本人到場辦理:
需要攜帶能證明本人身份信息的物品,具體為身份證或者戶口本。
2.他人代理辦理:
本人無法到場的,可以委託他人進行辦理,但需要提供有效的委託證明。
不同情況的婚姻證明辦理流程:
1、未婚的婚姻狀況證明:
拿身份證、戶口本到當地公安機關開具戶籍證明,加蓋紅章。
2、離婚的婚姻狀況證明:
拿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到你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戶籍科,讓戶籍民-警在戶口冊頁的背面變更欄中,根據你的離婚證寫明某年某月某日離異,並蓋上戶籍專用章。
3、結婚的婚姻狀況證明:
拿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到當地鄉民政所出具婚姻證明。
開具婚姻狀況證明需要哪些材料
開婚姻狀況聲明需要以下這些材料:
1、身份證以及居民戶口本原件
2、已婚的需要帶上結婚證;離異的帶上離婚證;喪偶的帶上死亡證明
婚姻狀況證明在哪開
婚姻狀況聲明根據各地政策不同,可以在以下兩個地方開具。
1、當地公安局
婚姻狀況證明可以去當地公安局辦理,帶上要求的相關證件即可,證明上會有紅章,一般未婚和離異的人開具婚姻狀況聲明都是去公安局的。
2、婚姻登記處
個別地區婚姻登記處也可以開具婚姻狀況證明,前往婚姻登記處開證明的大多是已婚身份,在自己當初辦理結婚登記的民政局開具即可。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五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建立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檔案應當長期保管。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家檔案管理部門規定。
《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六十四條
受理補領結婚證、離婚證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三)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身份證件;
(四)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Ⅵ 開結婚證明需要哪些證件
一、開 結婚證 明需要哪些證件? 婚姻狀況證明指有關組織或單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狀況(包括已婚、未婚、離異、喪偶、無配偶、 同居 等)及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性質、住址等的書面證明。戶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記 機關,司法機關和公證機關等頒發的婚姻狀況證明具有法律效力。 對於已婚的婚姻狀況證明,只需要出具結婚證即可。 二、年 辦理結婚證 的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 結婚 (自主把握)。 2、 結婚年齡 :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 離婚 、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自主提示)。 三、年辦理結婚證需要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 身份證 (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無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四、2018年辦理結婚證婚前體檢項目 民法典 沒有強制要求辦理結婚證的男女做婚前體檢, 婚檢 完全本著自願的原則。但為了優生優育優教,建議辦理結婚證前應當做婚前休檢。下面為您介紹婚前體檢項目有哪些: 婚檢的項目包括全身檢查、檢查和輔助檢查。 1、全身檢查 這是一般性的全身檢查,了解心、肺、肝、腎等重要臟器有無異常,了解發育情況,這些檢查對發現影響婚育的疾病是非常必要的。 2、檢查 這是很重要的檢查步驟,許多青年不願意接受這一項檢查,其實,你們面對的是醫生,你們的隱私在這里會得到尊重的。 女性檢查時應常規進行腹部、肛門雙合診,如發現存在可疑病變而必須做陰道檢查者,醫生務必先徵求你們雙方的同意後方可進行。處女膜除先天性發育異常會影響生育外,醫生一律對其完整性不做描述。而男性檢查主要是檢查陰莖、睾丸等有無炎症,有無發育不良;如有特殊情況,醫生會向婚檢的准夫妻提出進一步檢查的建議。 3、輔助檢查 實驗室檢查,除了血常規、尿常規、胸透、肝功能和血型外,女性作陰道分泌物找滴蟲、黴菌,必要時作淋菌塗片檢查;男性作精液常規化驗。 必要時,還要作智商測定。 其他特殊檢查包括詢問病史、物理檢查和實驗室等常規檢查,根據結果進一步選用其他各種輔助檢查,如染色體核型分析、激素測定、活組織病理檢查、B超等。根據需要,醫生會建議你們轉至有關專科進行檢查診斷,並提供轉診的服務。 我國的民法典中規定了,如果男女雙方到達了法定年齡後,在雙方自願平等的情況下是可以辦理 結婚登記 手續的,那麼為了婚後雙方可以優生優育,也是規定了要在婚前進行婚前體檢,當一方在婚前沒有進行體檢並向對方做出了隱瞞病情時,另一方也可以申請 婚姻無效 。
Ⅶ 婚姻狀況證明怎麼開
1、到戶口所在地的社區居委會開具一份證明自己未婚的介紹信2、准備社區開具的未婚介紹信,以及自己的身份證以及居民戶口原件以及復印件到當地的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3、到民政局之後,工作人員會給結婚雙方一張表格,將自己的身份正確填寫4、將填寫好的表格和自己准備的身份證件上交5、工作人員會根據新人所填寫的表格,進行網上填寫,確認無誤之後,出單
二、結婚登記證件1、男女雙方身份證、戶口本2、婚姻狀況證明3、雙方無血緣證明4、3張兩寸近期男女免冠合照5、再婚者需要攜帶離婚證或是離婚證明三、辦理結婚登記程序1、申請首先,新人需要進行結婚登記申請。工作人員會給新人一人一份《結婚登記申請表》,將表格上的信息根據身份證上的信息如實填寫。2、審核填寫完成之後,將結婚登記申請表以及准備好的結婚登記需要的證件一同上交,工作人員會對證件進行審核,如有疑問,工作人員有權利進行詢問。 3、發證當一切證件表格都審核無誤之後,工作人員會將結婚登記照粘貼在結婚證上,並蓋上鋼印,發給新人。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五條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建立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檔案應當長期保管。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家檔案管理部門規定。
Ⅷ 登記婚姻需要哪些證件
婚姻登記需要哪些證件: 1、婚姻狀況證明: ①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 ②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 ③待業人員、個體戶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照); 2、 居民身份證 ; 3、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4、本人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3張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 ④的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系證明)(或 法院調解書 )(或 法院離婚判決書 )註:持初級 法院判決書 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6、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 ④的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7、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 ④的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 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Ⅸ 婚姻狀況證明怎麼開
一、婚姻狀況證明怎麼開具的
1、婚姻狀況證明開具方式:若當事人已婚的,可以找婚姻登記開具已婚證明,因為婚姻登記機關留有結婚檔案。如果沒有結婚,需要開具未婚證明的,可以去找村委會或者居委會開具未婚證明,因為戶口本上由有婚姻情況。
2、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五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建立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檔案應當長期保管。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家檔案管理部門規定。
《戶口登記條例》第四條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二、去法院起訴離婚需要准備哪些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Ⅹ 開結婚證明需要什麼材料
開結婚證明需要什麼材料
開結婚證明需要什麼材料,當兩人在一起久了,各方面都合適的情況都會考慮去民政局去領結婚證。下面我分享一篇關於開結婚證明需要什麼材料的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一、結婚證明
一般指婚姻狀況證明,結婚登記時必須提交的證明材料。整個結婚登記大致可分為申請、審查和登記三個環節。在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1)戶口證明;(2)居民身份證;(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二、去民政局開結婚證明需要什麼證件
婚姻關系證明的辦理所需材料:
1、當事人申請;
2、單位或村民居委員有關婚姻狀況證明材料;
3、登記結婚、離婚原始材料。
婚姻關系證明的辦理程序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離婚登記、出具婚姻關系證明的,均應當先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申請,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根據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查,予以辦理或拒絕辦理。
一、結婚證明是怎麼開的
1、能夠拿身份證件、戶籍本、離婚證書到你戶口所在城市公安局的戶口科,讓戶口民-警在戶籍冊頁的反面變更欄中,依據你的離婚證書註明某年某月某日離婚,並蓋緊戶口用章。這一就能當婚姻狀況證明。
2、婚姻狀況證明:
茲有我管轄區(企業) 朋友(男、女),戶籍所在地XXXXXX公安局,於XXXX年XX月XX日與XXX完婚,系(初婚、二婚),現申請辦理生孕第X個兒女,現家中有X個兒女,經審批,情況屬實,專此證明。
(此證明有效期限六十天)
XXXXX社區居民(企業)
XXXX年XX月XX日
二、開結婚證明需要哪些材料
1、婚姻狀況證明是指有關機構或企業出具的公民的婚姻狀況證明,其書面形式內容包括:已結婚、單身、離異、無配偶、同居生活、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位、工作內容、家庭地址等。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司法部門、公證處等出具婚姻狀況證明具有法律效力。
2、自2003年10月1日國務院頒布實施的.《婚姻登記條例》實施以來,取消了婚姻狀況證明制度,因此,在申請辦理購房、購車、出國等手續時,如果需要提供婚姻狀況證明,可以帶著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和照片到戶籍所在地的區、縣(市)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出示《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每年10餘萬份,證明該證明具有存有的使用價值和需求。此要求在接到相關文件後,民政與公安機關、住建等多個單位通力合作,對接好此類證明今後如何開具或撤銷等相關事宜。
4、還有其他一些證據表明,結婚證明、離婚證明是由國家出具並加蓋國徽的法律法規證明,具有證明公民婚姻狀況的法律效力。政府各部門應該加強公民信息內容的收集、整合,建立查詢系統,而不應該讓公民去開證明。這一階段技術上完全具備了工作能力,擺脫單位中間的束縛,將自己真實的婚姻生活信息內容在全國范圍內聯網。
民政局開具結婚證明需要本人身份證,一般來說,民政部門有記錄,可以直接查詢得到的。在核實是本人後,即可開具。婚姻證明包括:出具已婚、未婚、離異、喪偶、無配偶、同居,及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性質、住址等。相關說明:提供本人身份證或者戶口證。當事人無法到場的,提供委託書。當事人婚姻狀況為離婚的,可開具離婚證明。當事人婚姻狀況為喪偶的,可開具喪偶證明。
【婚姻狀況證明】婚姻狀況證明,是中國的一種法律文書。婚姻狀況證明指有關組織或單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狀況。買房、貸款,都需要出具一份個人婚姻登記證明,以前跑民政局去辦的這個事兒,以後可能會有重大變化了。2015年9月16日,有報道稱,國家民政部已於近日下發通知,規定除辦理涉台和9個國家的公證事項外,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並且北京市已於2015年9月15日起要求各級民政部門停止向個人開具無婚姻登記證明。
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司法機關和公證機關等頒發的婚姻狀況證明具有法律效力。「婚姻狀況證明,每年10多萬例的辦理量,說明它有存在的價值和需要。但如果按照規定,民政部門不給開,對方又需要,那怎麼辦必須得找出一條解決之道吧。」有關民政局的負責人說,這需要在收到相關文件之後,民政部門和公安、住建等多個部門協調商議,銜接好此類證明未來如何開具或取消開具等相關事項。同時,也有專家表示,結婚證、離婚證是國家出具並加蓋國徽的法律證明,具有證明公民婚姻狀況的法律效力。政府應加強對公民信息的收集、整合,建立查詢平台,而不是讓公民再去開具其他證明。目前的技術完全有能力打破部門之間的限制,將個人的真實婚姻信息在全國范圍內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