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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離婚現金怎麼做證據

發布時間:2023-01-06 23:45:17

① 離婚訴訟怎麼收集證據

1、對方留在家中的存摺及銀行卡對這些材料進行復印或者摘抄;

2、對方留在家中的銀行刷卡憑證,對方銀行的存取款憑證對方記錄在筆記本上用於備忘的銀行賬號;

3、對其房產車輛信息進行查詢;

4、對其保險信息進行查詢。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② 離婚,夫妻一方的財產狀況怎麼查

1、 如果夫妻雙方還住在一起的,可以在對方沒有防備的情況下,發現對方存摺或者銀行卡,將相關財產復印或將號碼抄下來。如果不知道對方開戶賬號的,但具體知道哪家銀行開的戶,一般也可以查詢到儲蓄信息。

對存款的查找:(1)可以從相關人簽定的合同,或是往來信件、傳真及有關文件中查找;(2)可到當地銀行進行調查;(3)根據被執行人交納水、電等費用的情況,到相關管理部門調查其帳號(4)到工商局的有關部門查詢被執行人帳戶、帳號情況。

2、由於我國法律對個人隱私的逐漸重視,調查私人財產是不被允許的。有權調查個人財產狀況特別是私人銀行賬戶的,只能是公安、法院等法定的職能部門。

如果需要走正當的途徑的,則可以在離婚時通過法院開具的調查令或申請法院調查。不過,在某些地區,很多銀行會拒絕律師持法院出具的調查令進行存款調查。因此,只能選擇申請法院調查。

3、動產的查找尤以機動車輛查找居多。被執行人有無車輛、車輛狀況如何只需到有關部門查詢即一目瞭然。 不動產的查找則主要是到土地、房產、國有資產、林業等管理部門查詢,由於不動產也需經過登記,故而對不動產的查找也較容易。

4、知識產權是一項比較特殊的權利,它也可以成為被執行的對象。一般通過查看證書、作品及必要時向國家專利局、商標局查詢的辦法取得這方面的詳細資料。當然,知識產權依法經拍賣、變賣之後才能具體地執行。、

5、對於被執行人從有關企業中應得的股息或紅利等,已到期的,人民法院有權裁定禁止被執行人提取和有關企業向被執行人支付,並可要求有關企業直接向申請人支付;對於預期的收益,人民法院可以先予以凍結,禁止到期後被執行人提取和有關企業向被執行人支付。

(2)婚姻法離婚現金怎麼做證據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③ 請問離婚訴訟要怎麼做證據

訴訟離婚需要如下的證明:
1、證明當事人主體適格的材料。例如,本人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等;
2、證明雙方感情破裂的相關證據。例如,一方存在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等重大過錯的物證、書證、證人證言等;
3、訴訟離婚需要其他的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④ 婚前房子變成現金,如何證明現金,離婚怎麼辦

第一,雙方可以就財產的歸屬問題進行公證,根據《公證法》第十一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託、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同時,根據《公證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
第二,雙方可以就財產的歸屬於擬定書面協議。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⑤ 離婚財產分割問題,離婚時怎麼查對方的財產

說到這個話題,心情還是有點沉重的,但是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離婚也成了現實生活里比較常見的一個現象。尤其是在現今這個狀態下,夫妻雙方面臨離婚時基本上沒有什麼感情可言,特別是在處理雙方婚姻存續狀態期間的財產分割問題上,那可以用兩軍對戰這個詞語來形容了。

那麼,在離婚時怎麼知曉對方是否有隱匿財產?不知道對方有多少錢怎麼辦?如何查?記住這6點,以最大化保護地保你的權益,不至於離婚糾紛鬧到最後,你人財兩空!

一、注意收集對方的銀行卡賬號,可通過多種途徑搜集!

起訴離婚時,若對方把工資卡、銀行儲蓄卡的資金全部取出轉移到其他地方,只向法院提交了存款極少的銀行卡證明財產狀況,說實話你要是想查,難度可以說非常高。因為根據目前的法律,一般夫妻沒權利查對方的銀行賬戶,只能法院來查。但法院查流水的前提,是你知道他有這張卡,並且知道他的賬號。

這就需要你在察覺到對方圖謀不軌的時候就要保存證據,比如留意對方存單的賬號,銀行,以便於提供合法的證據,同時,還可以從水電費、手機費等證據上,了解對方在使用哪幾個銀行的賬號,余額等。

注意收集對方銀行存款或者是匯款的憑證,這個上面有對方的銀行賬號。了解對方所在單位代發工資的卡號;同時還有就是平時購買大宗物品的轉賬和付款憑證。

這里要注意:法院要查,也只能從起訴離婚往前一年的流水,進行查詢,如果對方心機較重,提前很久就開始轉移,你也沒轍!

日常生活中購置大宗物品或不動產時、車輛等轉賬付款憑證及其他的各類轉賬憑條;他錢包里所有銀行卡、信用卡;他的股票賬戶;他抄錄在紙條或筆記本中的銀行賬號;他微信里收藏的賬戶等等,統統拍照、截圖留證!

二、除了房產存摺,以下幾類財產也要重點查詢!

除了知曉存摺房子這些顯而易見的,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基金、股票、對外投資、親友託管、保險(劃重點,有不少人會把大量財產買成保險)、現金、珠寶、奢侈品、支付寶和微信……等等,一旦有了離婚打算,拍照收集好證據,保管好家裡的電器珠寶等等的購買發票等。

三、速度要快,越晚越難查!

感情不好了,或者有了離婚想法就不要拖,拖得越久可能人財兩空了都不知道!尤其是現在有了冷靜期,就又給了對方轉移財產的機會,所以這時候拼的就是個反應速度!

四、給孩子買的保險、房產一般不會被分割,所以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也就變相實現了財產轉移,這一點也要注意!

五、除了以上正向財產,還有負向的財產轉移,如通過偽造債務來實現,或者,通過公司的股權、期權等設計交易來達成,將資產完全轉移到一個不相關的公司,因為民事糾紛無權調查第三方的財務和流水。

掌握了以上證據,即便對方有隱匿財產的行為,你也不用擔心了!所以在這里提醒大家,既然知道婚姻里都是坑,那麼一定要提前做好准備,才能避免人財兩空的風險!

⑥ 最新婚姻法,離婚時怎樣收集證據

法律分析:1、對於婚姻一方與外遇對象來往的手機簡訊內容、電子郵件內容、電腦博客日記、QQ聊天記錄,如果可能應該應當委託公部證門對此類證據作固定處理;2、婚姻一方在外遇行為突然曝光事發初期,礙於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寫的「懺悔書」、「認錯書」、「保證書」、「協議書」等形式的文字材料;3、婚姻一方有嫖娼宿妓、流虻淫亂、開房約會、非法同居等行為,警方介入處理的筆錄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⑦ 婚姻法如何收集離婚證據

收集離婚證據的方式如下:自行收集、委託他人收集、申請法院依職權調取。且最後一種方式一般出現在,因職許可權制,導致舉證人無法取得相關證據,請求法院予以協助的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⑧ 離婚財產怎麼做調查

離婚後申請調查財產的處理辦法:申請人應當在人民法院規定的舉證期限內,向該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的申請調查取證請求書。人民法院收到請求書後,認為確有必要的,可以依職權進行調查。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
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採納該證據,或者採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人民法院對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的證明文書,應當辨別真偽,審查確定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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