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登記離婚30天到了沒去怎麼辦
【法律分析】
如果雙方還想離婚則只能重新提出離婚登記申請或者通過訴訟的方式離婚。實施離婚冷靜期後,冷靜期滿需要夫妻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已經撤銷了對原有離婚的申請 ,也就是說原有離婚申請已經無效了,不需要進行特殊處理;如果其中一方還是堅持想要離婚的話,就只能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方式辦理。預約離婚不去不會影響信用,這只是針對雙方離婚流程的一個規定,和個人信用之間沒有太大的關系,而且當初設立這個規定的初衷就是為了讓夫妻能夠冷靜下來,從而降低國內的離婚率。畢竟離婚之後對於家庭、孩子等影響還是非常大的,不用擔心個人信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Ⅱ 婚期推遲怎麼通知
法律分析:婚期推遲好不好 一般婚期是不能推遲的,但面對如此嚴峻的形式,特殊情況特殊對待,新郎新娘雙方家裡可以商量,把婚期推遲也是可以的。 其實兩個人在一起好不好,關鍵是在兩個人心中如何去看待對方,把對方放在什麼位置,只要是真心相愛的,1年365天,天天都是好日子。婚期推遲的原因暫且不說,畢竟如果不是特別的原因,誰會好好的在婚期將近的時候突然推遲了呢,大概這時候較焦急的還是家人。 父母一定會有各種猜測和疑惑,如果是姥姥爺爺他們更甚之,還是要先安撫好家人的情緒,再考慮後面如何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Ⅲ 婚姻登記延時服務啥意思
法律分析:根據民眾對於婚姻登記的需求,將工作時間進行了調整,延時服務,就要求婚姻登記機關需要根據預約的數量進行輪流值班,最大程度的去滿足群眾婚姻登記需求。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Ⅳ 結婚登記預約時間不夠怎麼辦
登記結婚預約滿了可以在其他時間去申請登記,登記結婚的要帶齊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包括戶口簿、身份證;當事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第一款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Ⅳ 婚姻登記網上預約滿了怎麼辦
一、婚姻登記網上預約滿了怎麼辦
1、網上預約需提前一個工作日申請,受理日期為一個月(自然月)之內的工作日。
2、預約當事人必須按照規定步驟,填寫雙方真實、准確、完整的信息,如提供的信息有任何錯誤或不實之處,登記機關有權不予受理。
3、婚姻登記機關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預約工作程序為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當事人在約定日期和時間段沒有到場的,登記機關有權不予受理。
4、對於因自然災害、電力通訊或其他設施故障等事故,致使預約服務延遲或未能履行的,婚姻登記機關不承擔任何責任。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惡意修改、變更預約服務的有關程序和內容,或利用網上預約進行有償服務,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害後果,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2022年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如何辦理
1、當事人申請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或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應當親自到場。
2、申請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當事人應當提交本人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軍人要交軍人身份證件)。
3、婚姻狀況為離婚或喪偶的當事人申請出具無婚姻登記證明的,應當同時提交有效離婚證件或喪偶證明(戶口簿中婚姻狀況應為離異或喪偶,未改的請先到戶所在派出所更改)。
4、申請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當事人婚姻狀況應當是未婚、離婚或喪偶。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或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可以委託他人辦理,但委託辦理應當提交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委託書和當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原件。申請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委託書應當寫明當事人目前的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狀況、委託事由、委受託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受委託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
5、當事人提交的身份證、戶口簿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與原婚姻登記檔案記載不一致的,婚姻登記記錄證明依據婚姻登記檔案出具。
三、婚姻登記不予登記應如何辦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1)、不到的;2)、非自願的;3)、已有配偶的;4)、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5)、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的疾病的。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的形式說明理由。當事人認為符合婚姻登記條件而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可以依照的規定申請復議,對復議不服的,可以按照的規定提起行政訴訟。
四、華僑同國內公民結婚時如何辦理婚姻登記?
按照我國民政部門的政策規定,華僑同國內公民的結婚登記,凡要求在國內辦理的,男女雙方須共同到國內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涉外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必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國內公民:(1)本人戶口簿和身份證;(2)所在單位或市、鎮、街道辦事處、農村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本人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和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證明。華僑:(1)我駐該國使、領館頒發的本人護照;(2)經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居住國公證機構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對於來自同我國無外交關系的國家之華僑(包括申請與我國公民結婚的外國人、外籍華人)要求與國內公民結婚,其婚姻狀況證明(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出生地點、未婚、離婚或喪偶,如果離過婚的,還須持有離婚證書正本,喪偶的,還須持有喪偶證),須經與我國和當事人所在國均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的外交部或該國駐我使、領館認證;(3)在國外從事的職業或可靠經濟來源的證明;(4)有過同居關系的,須持脫離同居關系協議書。
Ⅵ 領證遲到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如果超過了預約結婚登記時間,那麼當事人還是可以前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此時並不影響辦理結婚登記,但需要注意的是,由於已經錯過了預約登記的時間,因此就只能按照沒有進行預約的情況對待。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