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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中二婚怎麼處理

發布時間:2023-01-06 16:56:10

① 新婚姻法對二婚規定

法律分析:再婚與初婚同樣受法律保護。婚姻法中並沒有初婚與再婚的區別或稱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一千零四十一條第二款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② 二婚離婚財產如何分割新婚姻法

二婚家庭離婚財產分割如下:對於夫妻雙方的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但是雙方有約定的除外;對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包括婚後雙方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等,離婚時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法院進行判決。對於離婚時一方生活困難的,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
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③ 二婚離婚財產如何分割新婚姻法

一、二婚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1、二婚離婚,財產的分配與普通的離婚是相同的,夫妻一方特有財產的處理。夫妻一方的特有財產,歸個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二、二婚夫妻離婚時房屋如何分割?
1、離婚時,再婚夫妻的共有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並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
2、再婚夫妻共有的房產,原則上應均等分割,具體處理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也可以有所差別;
3、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應於給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4、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屬於一方所有,另一方以離婚無居住地為由要求暫住的,經查實可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給予暫住,但一般不超過2年。

④ 二婚離婚財產如何分割新婚姻法

二婚離婚財產如何分割新婚姻法如下:

1、男女雙方之間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

2、沒有約定的,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訴分割財產;

3、若是對方出軌屬於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情形的,另一方有權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財產的分割方式:

(1)實物分割。即財物可以分割的情況下,在不影響其財產的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對財產進行分割,雙方各自根據其分割的份額取得應得的財產;

(2)價金分割,即將共有物變賣或者拍賣,夫妻雙方就變賣、拍賣取得的價金進行分割;

(3)作價補償。即由夫妻一方取得財物,根據財物的價值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離婚後過錯方分財產的方式:

1、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所得原則上平分,一方證明另一方有過錯的,可以要求多分財產;

2、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3、具體財產分配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4、離婚財產分配上是一般會考慮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

5、一方有過錯,另一方可主張多分配財產和損害賠償,並且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⑤ 新婚姻法二婚離婚怎麼分配

二婚 再 離婚 和第一次離婚時一樣,個人財產不能分割, 共同財產 可以分割。 再婚 個人財產,通常是指再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對於一方所有的財產,即夫或妻一方的 婚前財產 ,也可稱為法定的 夫妻個人財產 ,在原則上是不需要分割的。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 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⑥ 二婚在新婚姻法里的相關規定

二婚財產分配的規定參照一婚財產分配,應當本著公平平等、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原則進行。二婚財產分配的規定和一婚的規定是一樣的,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1、雙方協商決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2、男女平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第二款: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3、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的原則。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⑦ 再婚家庭財產如何分割,新婚姻法關於二婚的財產分配

提起再婚家庭財產如何分割,大家都知道,有人問新婚姻法關於二婚的財產分配?另外,還有人想問請問再婚家庭的遺產分配?,你知道這是怎麼回事?其實再婚家庭離婚財產分割問題,下面就一起來看看新婚姻法關於二婚的財產分配?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再婚家庭財產如何分割

1、再婚家庭財產如何分割:新婚姻法關於二婚的財產分配?

二婚是結婚離婚或喪偶以後,再一次結婚。二婚再離婚和次離婚時一樣,個人財產不能分割,共同財產可以分割。再婚個人財產,通常是指再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對於一方所有的財產,即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也可稱定的夫妻個人財產,在原則上是不需要分割的。再婚共同財產,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財產,通常有:1、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等。《婚姻法》第39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根據這律規定,離婚時對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但在司法實踐中,在財產分割時,如一方對夫妻感情上破裂有過錯,負有主要責任,即出現一方有或重婚的行為;一方對他方有遺棄的行為;一方好逸惡勞,有思想等等。則在分割財產時,適當照顧無過錯的一方,相對多分割一些財產,以體現對無過錯一方的保護和對過錯一方的懲罰。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予以保護。

2、再婚家庭財產如何分割:請問再婚家庭的遺產分配?

對於遺產,首先要分清楚是父母婚前的財產還是之後的財產。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各方婚前的財產屬於各自所有,由各自的子女進行繼承。如果對方子女對老人進行了贍養的話,可以分得部分財產。對於父母婚後的財產,首先要在父母之間進行一次劃分,在劃分之後劃歸於過世方一方的財產再由未過世的或母親與過世方子女共同進行繼承。

再婚家庭離婚財產分割問題

3、再婚家庭財產如何分割:再婚家庭離婚財產分割問題

財產中有你母親的遺產,你的屬於他再婚的婚前財產,可以通過遺囑形式做出處分。繼承的實效是二十年。關於離婚問題,六個月後可以再起訴。半路夫妻能繼承房子嗎。

4、再婚家庭財產如何分割:再婚家庭離婚的財產分割

再婚夫妻離婚財產如何分割的問題要根據是否有財產協議來分析:,有婚前財產協議書的,按照協議各自處理婚前個人財產。第二,沒有婚前財產協議的,但是有證據能證明屬婚前財產的,屬於個人的財產,按照誰的財產歸誰執行。不能證明屬於個人婚前財產的,一般要按照婚後財產分割。第三,再婚結婚後有協議的,也按照協議執行。有兩種情況:一、是同意婚前財產按照婚前財產處理的,簽訂財產協議的,按照協議書的規定婚前財產處理。二、同意把婚前財產按照共同財產處理的,簽訂財產協議的,離婚時按照共同財產分割。

以上就是與新婚姻法關於二婚的財產分配?相關內容,是關於新婚姻法關於二婚的財產分配?的分享。看完再婚家庭財產如何分割後,希望這對大家有所幫助!

⑧ 二婚婚姻法是怎樣規定的

法律分析:公民享有結婚的自由和離婚的自由,如果自己已經辦理了離婚手續的,可以與他人再次結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⑨ 新婚姻法二婚離婚

新婚姻法二婚離婚

新婚姻法二婚離婚,在現在的社會上,如果夫妻兩人感情破裂,就會離婚,但是離婚也是有一定的流程的,需要雙方協商溝通好之後,才能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那麼新婚姻法二婚離婚是怎樣的?

新婚姻法二婚離婚1

二婚再次離婚如何處理

當事人再婚後再次離婚的,適用我國《民法典》的規定處理離婚的問題,如果協商一致的協議離婚,協商不成的訴訟離婚。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新婚姻法二婚離婚2

隨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布,《婚姻法》將被廢止。

一、新《民法典》對再婚又離婚的賠償是怎麼規定的?

正常情況下沒有賠償。具備《民法典》法定條件的才可以要求賠償。

《民法典》規定的賠償情形如下:

第1091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二、離婚損害賠償的數額怎麼確定?

關於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法律及司法解釋沒有規定限額。但規定確定賠償數額時應參考以下因素: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人民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離婚損害賠償只能由無過錯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離婚訴訟時或離婚後一年內提起,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單獨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說我國現行法律不支持婚內賠償。

無過錯方作為原告的離婚案件,提起損害賠償請求,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如離婚時未提起,離婚後不能再單獨就損害賠償提出請求。

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離婚的同時提出損害賠償請求。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案件,一審時被告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在離婚後一審內另行起訴。

綜上所述,新《民法典》對再婚又離婚的賠償規定與普通情況下的離婚是一樣的。夫妻中如果沒有存在過錯方,則不會涉及到賠償,如果存在過錯方,無論是否再婚,另一方都會獲得一定的賠償。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無過錯方要求對方賠償,應在離婚訴訟時提出,離婚之後將不能再就賠償問題提出訴訟。

新婚姻法二婚離婚3

一、二婚離婚財產分配是怎麼規定的?

1、第一次結婚和第二次結婚不是分割財產多少的因素。二婚離婚財產分配的規定也是夫妻共有財產均等分割,在必要的情況下也可以要求法院判決對方不分或者少分財產。

2、關於財產分割問題:夫妻可以採用書面形式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

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一般情況下會均等分割。當然,如果有證據證明另外一方有過錯,可以要求法院判決對方不分或者少分財產。另外,要區分出那些是共同財產,哪些屬於個人財產。

3、《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協議離婚程序—流程:

協議離婚必須辦理離婚登記。離婚登記是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必經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記機關依照行政程序辦理的,其步驟如下:

(1)申請

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託他人代理。否則,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我國辦理離婚登記的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當事人申請離婚,應當持有下列證件和證明:

①戶口證明;

②居民身份證;

③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④離婚協議書;

⑤結婚證。

此外,還應當交付辦理離婚證及存檔所需的單人免冠照片(根據不同地區的要求提供),並按照婚姻登記機關的要求填寫《離婚申請書》。

(2)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把《民法典》及《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向當事人講清,而雙方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婚姻登記管理人員的提問。工作人員應查明:

①離婚申請人是否是合法夫妻;

②離婚雙方申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③離婚是否確實出於雙方自願;

④對子女問題的處理是否妥當;

⑤對財產問題的處理是否妥當,等等。如登記機關發現離婚的當事人有違反《民法典》的行為,應給予批評教育或不準予登記。違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為防止輕率離婚和假離婚,工作人員應對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當事人進行思想教育和調解和好工作。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應當進行認真審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雖然這是法律為防止登記工作久拖不決而提出的時間要求,但客觀上也給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冷靜的進行考慮,在審查期內,如果雙方當事人對重歸於好取得共識,應准許當事人撤回離婚申請。

(3)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過審查後,對符合《民法典》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離婚申請,予以登記並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系。對不符合《民法典》和《離婚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男女登記離婚後,一方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離婚協議及子女和財產問題的處理翻悔時,應當向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解決。只有在原婚姻登記機關撤銷離婚登記的情況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在原婚姻登記機關未撤銷離婚登記的情況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的,人民法院不應受理,但應告知當事人向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撤銷離婚登記。

既然之前已經有過一次失敗的婚姻,那當事人自己就必須要清楚,第二次離婚的時候跟第一次離婚的時候的財產分配都是一樣的道理。另外,法律上關於財產分配製度的一些規定也不能取代當事人在婚前或婚後自行擬定的書面協議。盡管對於感情的選擇是自己的事情,但做出結婚或者是離婚的這種決定的時候,還是應該三思後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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