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婚姻糾紛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1、根據婚姻家庭案件雙方當事人之間關系的特殊性,堅持引導當事人走執行和解之路。這一做法不僅能促使被執行人自覺自願履行其應盡的義務,而且能夠很大程度上挽救已有裂縫的親情。
2、執行婚姻家庭案件,思想疏導工作是關鍵,思想工作做通了,問題就會迎刃而解。而要做好思想工作,就要首先深入了解當事人的思想狀況、爭議的焦點、難以執行的真正原因。
3、圍繞親情做文章,往往會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有的被執行人不願贍養、撫養被執行人,追究過錯的根源往往在申請人自身,或者是被執行人確實生活困難無力履行,而申請人的條件優於被執行人。對這樣的案件,可以圍繞親情做文章,採取以情講法的方式做申請人的工作,或者是動員被執行人與申請人主動溝通,以緩和矛盾,消除隔閡。
4、抓住典型案件,擴大執行宣傳,以達到「執行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樹立良好的社會道德風氣。去年年底,筆者所在的山東省龍口市人民法院針對申請贍養案件明顯增多的情況,選取典型執行案件通過電台、電視台進行了多次報道大造社會輿論,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進一步在群眾中樹立了「孝敬老人是美德,不贍養老人遭唾棄」的家庭美德觀念,這從間接上也促進了贍養案件執行工作的開展。
5、針對婚姻家庭案件容易重復申請執行,從而造成當事人訴累和司法資源浪費的問題,執行人員可以在對當事人的第一次申請執行完畢後,對被執行人進行再教育,勸其今後自覺按照判決或調解書履行義務,並讓其向申請執行人作出書面保證,同時,還積極聯系好被執行人所在村調解主任或者是本案審判人員,協助被執行人將來履行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㈡ 婚姻家庭糾紛怎麼辦
法律分析:發生婚姻家庭糾紛後,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
1.自行協商。婚姻家庭糾紛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在完全自願的基礎上,通過互諒互讓,共同尋找婚姻家庭糾紛產生的原因,共同協商解決婚姻家庭糾紛的方法。
2.調解。婚姻家庭糾紛發生後,街坊鄰居、親戚其有關組織可以出面調停,做好雙方的說服工作。其中,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是比較正式的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協議達成以後,個當事人應當自覺遵守和履行,在特定情況下,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效力。
3.提起訴訟。婚姻家庭糾紛發生後,經協商不成時,可以不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人民調解委員調節,達不成協議的任何一方都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㈢ 婚姻糾紛怎麼處理
可以採用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方式。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㈣ 婚姻糾紛怎麼處理
婚姻糾紛處理。婚姻糾紛是指發生在夫妻雙方間,因為日常生活或夫妻關系,出現矛盾而產生的糾紛。處理方式如下:1、婚姻產生糾紛,夫妻雙方應當好好溝通,夫妻雙方屬於最親密的關系,溝通能解決問題就通過溝通解決;2、婚姻糾紛,可以申請居委會或村委會,介入調解處理,由第三方勸解來化解矛盾糾紛;3、婚姻糾紛可以通過家族會議方式解決,由兩方家長主持調解,化解矛盾糾紛;4、若調解不成的,夫妻雙方可通過訴訟方式處理婚姻糾紛。
㈤ 婚姻糾紛
一、婚姻糾紛怎麼處理1、出現婚姻糾紛的,當事人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處理:(1)、協商解決。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通過友好協商、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進而解決糾紛。(2)、調解解決。在有關組織(如人民調解委員會)或中間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願、合法的基礎上分清是非、明確責任,並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促使雙方當事人自主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3)、訴訟解決。當事人通過上述途徑解決不成的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十七條二、婚姻糾紛訴訟管轄地在哪通常情況下,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或管轄,即,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另外:1、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對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蹤的人,對被勞動教養的人和對被監禁的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2、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一年的離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一年的離婚,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3、在國內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受理,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院管轄。4、在國外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不予受理,應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5、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的離婚案件,國內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國外一方向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6、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離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7、國內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不予承認的,當事人可到國內原戶籍所在地或婚姻締結地中級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出現婚姻糾紛的,當事人可以自行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糾紛。希望以上內容能對你有所幫助,如果你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或者到華律網咨詢專業律師。
㈥ 婚姻糾紛應該怎麼處理
發生婚姻糾紛的處理方式:一般情況下,可以找當地的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調解,因為村委會設有人民調解委員會。人民調解委員會是解決基層解決人民內部糾紛的群眾性組織。如果調解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人民調解法》第十七條
當事人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也可以主動調解。當事人一方明確拒絕調解的,不得調解。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㈦ 婚姻糾紛處理原則是怎麼樣的
婚姻糾紛處理原則是:雙方協商達成一致的,可以簽訂離婚協議來登記離婚,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起訴到法院進行判決離婚等,具體情況下可以由雙方根據實際婚姻情況來進行認定。
婚姻糾紛,可以由雙方協商處理,也可以起訴處理。
1.登記離婚,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協商一致的內容,應該體現在離婚協議上,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離婚意思表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等。
2.訴訟離婚,夫妻雙方不能協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由法院裁決是否准予離婚,同時會裁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債權債務歸屬等問題。
㈧ 婚姻沖突的處理
婚姻沖突的處理
你知道關於婚姻沖突的處理方法有哪些嗎?很多人在結婚後,因為很多的小問題和小事情導致夫妻兩個人爭吵和矛盾,但是很多人就不知道該怎樣接二覺了。所以,下面是我給大家帶來了關於婚姻沖突的處理方法。
1、就事論事並由自身取出可執行的解決計劃方案當你由於男朋友吸煙,晚歸,或是道上看過其他MM一眼而發火,那麼大家應當只探討這件事。一些MM爭吵,非常容易上綱上線,覺得男人改不出這一缺陷就是說不善待自己——上蒼啊,誰常有缺陷。或是就是說翻出來幾日前或是好多個多月或是兩年前的陳白芝麻爛稻穀再責怪一遍,最終男人青春期叛逆上去了,沖突沒有處理,反倒一包氣。
2、盡量減少一頭霧水的冷暴力一些MM,有不高興不喜歡說,靜靜地發火了。男人還沒有搞清楚是怎麼回事,女性早已把難題想的很比較嚴重了。實際上,提建議的情況下何不有點兒幽默風趣,例如他回絕了你的幽會,就輕輕鬆鬆地聳聳肩講好吧,我不約你。隨後自身去做其他事兒。假如他再說約你,也不必沒理別人,只是用譏笑的語氣譏笑一番,或是適度地回絕掉他的建議。總而言之一聲不吭會讓男人沒法掌握你的分寸感,讓事兒沒法處理。
3、氣頭上能夠理智的離開一番唇槍舌劍,自身也察覺得話結結巴巴了。這一情況下應當堅定不移地說,抱歉,我想理智一下。過幾日再說約你。用時間和室內空間讓自身想清晰是很必需的`,但因為它是一次不開心的分離,因此分離前一定要理智地服務承諾,以防再把局勢搞比較嚴重,讓彼此下不可台。
4、蠻不講理要及時止損有時確實是想鬧一鬧,那有時候就鬧吧,但鬧玩一定要討人喜歡,要認可自身的不正確和孩子氣,要確保不容易短時間又下一次。小吵怡情養性~可是收不上台就不太好羅。
培養夫妻情感從沖突管理開始
一、大家的夫妻感情好似可有可無
我覺得你跟你丈夫很像,如同你常說的「畢業後時他追你,堅持不懈了4年多,期內你要跟其他男生談戀愛,沒有適合的你才選了他」,這就表明我覺得你也是瞧不起他的,僅僅看不上罷了。而他盡管不願跟你共度,但看上去都沒有更強的挑選,因此就是說兩人在將就過生活。
二、彼此常有過失
從你的敘述看來,我能說他是1個自私的人,他並沒有考慮到你的體會,他僅僅想考慮他自身的生理需求。雖然他是1個自私的人,對你將會也有必須的報復心態。可是你的個人行為也不一定有多好,你跟發小半夜通電話,有兩回他也了解。他說我覺得你也沒有過軌,這就看如何界定外遇了,可能在他的視角看來這也跟外遇沒什麼區別了。非常是以大家的閑聊記錄看來,她說「你男生後半夜讓你通電話,我確實很發火,我確實不願怎麼說話,換一個視角,女生後半夜幫我通電話你如何想?」他這話講得是很有些道理的。因此,大家中間的難題出現在沖突管理層面。沒有好切實解決一個一個難題,積淀出來將會會壓塌大家的婚姻生活。
三、塑造夫婦感情,從沖突管理剛開始
隨便說提出分手針對這一家中並逃避責任。大家的難題說到底還是許多人現階段的婚姻生活現況,就是說對婚姻生活不令人滿意,可是又沒有更強的選擇項。從她說的這話看來,我覺得他並不願跟你提出分手,假如他確實想跟你提出分手他沒必需跟你爭辯,他僅僅給你試著換一個視角了解他。如同他自身常說:他心裡的情感遠高於表述,驚慌失措的那時候他不容易表述,總是存有他自身的內心面。我徹底堅信這一點兒,由於女孩的語言表達能力要比男孩子的語言表達能力強許多。他畢業後後始終在追你,陪你有過那麼多親身經歷和情感,相信他對你的情感是確實。
㈨ 婚姻糾紛怎麼處理
婚姻糾紛應該由夫妻雙方協商處理,也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如果夫妻感情破裂要離婚的,協議離婚的只要夫妻自願離婚,並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達成一致,就可以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或是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