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何為對偶婚制度
又稱「偶婚」。一個男子與一個女子相對穩定地互為性伴侶的婚姻形態。產生和存在於原始社會晚期,是從群婚制向一夫一妻制過渡的中間形式。隨著原始社會的發展,排除血親通婚的禁例越來越嚴格,終於擯棄了任何形式的群婚制,代之以對偶婚制。對偶婚雖然具有相對穩定的性質,但並不是男女雙方的牢固結合,很容為男女雙方或一方所破壞。對偶家庭也很脆弱,在氏族公有制的基礎上,它是不可能脫離氏族而獨立存在的。對偶婚和對偶家庭仍以女子為中心,成婚後定居於女方氏族,所生子女是母方氏族的成員而不是父氏族的成員。對偶婚制的形成引起了一系列重要的後果。過去在群婚制下只能判明誰是子女的生母,現在誰是子女的生父一般說來也是能夠確定的了。這就從血緣結構上為父親氏族和一夫一妻制的產生准備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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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什麼是對偶制
法律分析:對偶婚,亦稱對偶家庭。指原始社會時期,不同氏族的成年男女雙方,在或長或短的時間內實行由一男一女組成配偶,以女子為中心,婚姻關系不穩固的一種婚姻形式。對偶婚為一種兩相情願、不受約束而稍有固定的成對同居形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⑶ 什麼叫做對偶婚
在群婚制向一夫一妻的個體婚制轉變過程中,對偶婚由此產生。它產生於原始社會蒙昧時期和野蠻時期的交替階段,盛行於野蠻時代,即原始社會晚期。原始社會時期,對偶婚區別於群婚的特點是成對配偶在一定時間內保持較穩定的兩性同居生活。即不同氏族的成年男女,以女子為中心,在一定的時間段內由一男一女組成配偶,婚姻關系不穩固。
對偶婚為一種兩相情願、不受約束而稍有固定的成對同居形式。一對夫妻之中,雙方各自都擁有多個配偶,但其中,主妻、主夫有別於其他配偶。主夫妻在一定程度地脫離群體過著相對穩定的同居生活。這種成對配偶相對穩定的結合在人類文明不斷進步、社會不斷發展的情況下,逐漸演變為個體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