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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拉爾區婚姻登記都需要什麼

發布時間:2023-01-05 11:14:54

A. 婚姻登記需要准備什麼材料

結婚登記需要准備以下這些東西:1、已蓋專用章的戶口本、身份證。身份證或戶口簿丟失的,要到戶籍管理部門補辦證件。現役軍人要軍人證件、團級以上政治部門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2、雙方無配偶以及和對方沒有直系血親和3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3、照片。雙方大2寸半身免冠近期同一底版合影證件照3張;4、錢。
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B. 婚姻登記需要帶什麼證件

辦理結婚登記所需的證件有:1、居民身份證;2、戶口簿;3、婚姻狀況證明;4、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5、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詳細的說,結婚登記需要准備以下材料:1.男女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2.紅底,2寸(5*3.8cm),半身雙人照,3張(可當場拍照);3.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以及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關系聲明。(可在登記處當場填寫)。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溫馨提示:1.居民身份證與常住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去公安局戶籍管理部門更正。2.沒有戶口簿、身份證不能辦理結婚證。若居民身份證、常住戶口簿丟失,當事人應當先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補辦證件或開具相關證明。3.集體戶口則攜帶戶籍卡或集體戶口中個人的那一頁的材料辦理或去集體戶口所在派出所開具戶籍證明,憑借戶籍證明辦理。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C. 婚姻登記需要准備什麼材料

婚姻登記需要准備材料如下: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
在實行婚前健康檢查的地方,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必須到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健康檢查,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交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D. 婚姻登記需要帶什麼證件

婚姻登記需攜帶以下證件:一、婚姻雙方身份證原件。結婚雙方必須攜帶身份證原件,無需攜帶復印件。二、結婚雙方戶口本原件。如為集體戶口,到所在單位到集體戶口首頁復印件並加蓋公章,以及自己的集體戶口原件。三是婚姻雙方的合影。
《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二十八條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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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現在結婚登記都需要什麼手續

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結婚證辦理的手續具體如下:
1、需要准備好相關的證件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2、雙方當事人攜帶上述的材料,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3、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婚姻登記條例》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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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結婚登記都需要准備什麼東西

1、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⑴戶口證明;

⑵居民身份證;

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離婚的當事人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

2、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常駐中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中國的外國僑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1) 中國公民須持有:

1)本人戶籍證明;

2)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2) 外國人須持有: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該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該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

(3) 外國僑民須持有:

1)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3)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3、凡證件齊全、符合法律規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可持證件和男女雙方照片,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4、申請婚姻登記的當事人,應當如實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供規定的有關證件和證明,不得隱瞞真實情況。

(6)海拉爾區婚姻登記都需要什麼擴展閱讀:

從世界各國的法律規定來看,結婚的程序主要有登記制、儀式制、登記與儀式結合制。

登記制是指依法辦理結婚登記是婚姻成立的唯一要件。要求結婚的當事人必須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結婚申請,接受婚姻登記機關的審查,履行登記手續,婚姻成立。他體現了國家與政府對結婚行為的監督和管理。

登記制是近代發展起來的結婚程序,為現代許多國家採納,如我國、德國、日本和墨西哥等國均實行結婚登記制。

儀式制是指以舉行結婚儀式為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儀式制又有三種:宗教儀式、世俗儀式和法律儀式。宗教儀式是根據宗教教義的要求,在神職人員的主持下舉行的結婚儀式,如西班牙、希臘等國;

世俗儀式是按照民間習俗,在主婚人和證婚人的主持下舉行的結婚儀式,反應民族和地域的文化傳統;法律儀式是依據法律規定,在政府官員的主持與參與下舉行結婚儀式,如瑞士;有些國家還採用法律儀式和宗教儀式雙軌制,當事人可仍選其一,均具有法律效力,如英國、丹麥等國。

登記與儀式結合制是既要求辦理結婚登記程序,又要求舉行法定的結婚儀式,兩個程序完成後,婚姻成立。這種結婚制度使得結婚程序既嚴格又莊重,既能實現國家監督,又能滿足當事人結婚儀式隆重熱烈的願望。採用此制的有法國和羅馬尼亞等國。我國採取的是登記制。

網路-結婚登記

G. 民政局婚姻登記要什麼資料

民政局婚姻登記要什麼資料

民政局婚姻登記要什麼資料,結婚是一件很幸福的事情,結婚的時候一定要去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進行婚姻登記,並且領取結婚證,只有有結婚證的婚姻才是合法的。下面看看民政局婚姻登記要什麼資料。

民政局婚姻登記要什麼資料1

一、去民政局領結婚證需要帶哪些證件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婚姻情況證明(通常由當事者單位或居委會出具),以及本人與對方並不互為直系血親關系且三代以內無間接親緣關系的相關文字聲明。如果當事人曾有過婚史,則需攜帶離婚證書或者法院的判決書及判決生效證明。

3、三張兩寸免冠的半身彩色合照,要求是短期內拍攝的,也可以在登記現場進行拍攝。

注意:關於結婚證上的照片尺寸,民政部門出台過明確的規定,底色必須為藍色或者紅色,長寬尺寸必須為6cm*4cm,不符合規定的照片是不能夠使用的。一般來說,選擇在現場進行拍攝的夫妻比較多,即方便也可以避免做無用功,絕大多數民政局都有此項服務。

二、辦理結婚證的條件是什麼

1、男女雙方均為自願領證,且兩人皆無合法的配偶。

2、男性已滿22周歲,女性已滿20周歲。

3、當事二人並非直系血親,在三代以內也無任何間接的親緣關系。

4、雙方並沒有醫學上認為不予結合的疾病,如麻風病等。對於喪失性功能的人來說,必須在領證前如實地告知對方。

5、當事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場辦理。

三、常見的不予登記理由

1、任意一方或兩方都未滿法定的注冊登記年齡。

2、當事者並不是發自內心想要注冊。

3、某一方當事人或雙方都有合法的配偶。

4、申請雙方具有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血緣關系。

5、婚前體檢不合格,罹患法律上不予結婚的某些病症。

民政局婚姻登記要什麼資料2

一、到民政局辦理結婚證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雙方的常住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首頁及自己那一頁)。

2、居民身份證原件及正反面復印件。

3、三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Ps: 結婚證的照片可以去影樓拍,也可以在現場拍攝。一般在民政局現場拍會比較方便,影樓拍會有跟多選擇。

二、領結婚證流程

1、取號,有預約也需要取號,可比預約時間提前到達。

2、在取號處領取《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並填寫,只需要填寫基本資料,簽名要留到婚姻登記員面前再簽。

3、叫號後到指定窗口交資料,按指示簽名蓋指印。

4、雙方一起讀聲明書(聲明書由婚姻登記處提供)。

5、婚姻登記員將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證件材料齊全,當場發結婚證。

三、領證需要注意的地方

國內絕大多數的結婚登記都是在當地民政局受理,其相關的機構為結婚登記處。一般來說,它上班時間為: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周末及節假日不上班。現在有網上預約系統,可以搜索:省份名+婚姻登記網上預約系統。

民政局婚姻登記要什麼資料3

一、去民政局登記結婚需要帶什麼材料

去民政局辦理結婚手續需要攜帶證明材料:

1、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婚姻狀況證明

(1)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

(2)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

(3)待業人員、個體戶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照)

4、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結婚登記處有寶利來快照服務。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種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系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註: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種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種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二、民政局結婚登記的手續有:

(一)申請。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和所在工作單位或生產大隊出具的關於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狀況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二)審查。

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

(三)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與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與登記的理由。

只有在按照國家規定的手續辦理了結婚登記,領取到了結婚證之後,那男女之間才能成立婚姻關系,此時彼此之間的權益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至於去民政局登記結婚需要帶什麼材料,上文中我已經作出了詳細的介紹,各位不妨適當參考了解一下。

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結婚登記的時限、收費標准

1、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2、收費標准:國內結婚登記每對9元加及其他相關費用。

注意:

民政部關於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屬於集體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戶口簿內本人的戶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復印件辦理婚姻登記。

男女雙方結婚時需要提供有效的材料,通常為雙方的戶口本、身份證、以及合照。如果不能夠提供有效的身份證證件或者戶口本的,可以向當地所在的派出所開具正規的證明,民政局的工作人員在材料齊全和滿足結婚的各個條件下,當場受理,當場發放結婚證。

H. 婚姻登記需要准備什麼材料

去民政局結婚需要帶的證件包括: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自願結婚的,應當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以及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等材料,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I. 辦理結婚登記需要准備什麼東西,去民政局登記結婚都要准備什麼材料

提起結婚登記需要准備什麼東西,大家都知道,有人問去登記結婚都要准備什麼材料?另外,還有人想問結婚登記需要什麼材料?你知道這是怎麼回事?其實領結婚證需要准備什麼東西?下面就一起來看看去登記結婚都要准備什麼材料?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結婚登記需要准備什麼東西

1、結婚登記需要准備什麼東西:去登記結婚都要准備什麼材料?

2、結婚登記需要准備什麼東西:結婚登記需要什麼材料?

3、結婚登記需要准備什麼東西:領結婚證需要准備什麼東西?

結婚證是確立男女雙方確定婚姻關系的一種文書,男女雙方但婚姻登記處完結婚手續,婚姻管理登記處就會給雙方發放結婚證,雙方在意義上成為正式的夫妻關系,享有夫妻關系的權利,也要履行夫妻關系的義務。

結婚證的手續。

1.需要攜帶的資料。男女雙方各自的、。男女雙方近期的2寸彩色照片,照片可以在婚姻管理登記處拍取。男女雙方中有過離婚情況的,還要攜帶離婚證。如果經過婚前檢查還要提交婚前檢查報告。

2.結婚證的條件。男女雙方達到法定的結婚年齡。男方法定的結婚年齡是22周歲,女方的法定結婚年齡是20周歲。男女雙方中任何一方沒有其他法定關系的夫妻。近親不能結婚。

領結婚證需要准備什麼東西?

3.雙方合結婚的條件,攜帶上述資料去男女雙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管理登記處提出結婚申請。婚姻管理登記處的會確認男女雙方自由結婚的意願,確認完畢後男女雙方各自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在的見證下簽字按手印。然後繳納9元的結婚證工本費,就可以領取結婚證,男女各自一份。

在登記結婚之前,婚姻管理登記處會詢問是否需要婚前體檢,這是對男女雙方都負責的一種行為,很多人沒有做婚前檢查,在結婚之後發現生理問題而造成婚姻不幸福。但是婚前檢查不是結婚證的必要程序,完全取決於男女雙方自己的意願。婚前檢查主要是對身體重要和的檢查,確保男女雙方沒有隱病情和生育問題,如果有必要還要做智商檢查。婚檢是一種免費的體檢,是一種福利性的。結婚登記需要准備什麼。

4、結婚登記需要准備什麼東西:領結婚證需要准備的所有東西

領結婚證需要准備本人的戶口簿、、婚姻情況證明(通常由當事者單位或居委會出具),以及本人與對方並不互為直系血親關系且三代以內無間接親緣關系的相關文字聲明。如果當事人曾有過婚史,則需攜帶離婚或者的判決書及判決生效證明;三張兩寸免冠的半身彩色合照,要求是短期內拍攝的,也可以在登記現場進行拍攝。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5條: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以上就是與去登記結婚都要准備什麼材料?相關內容,是關於去登記結婚都要准備什麼材料?的分享。看完結婚登記需要准備什麼東西後,希望這對大家有所幫助!

J. 婚姻登記需要准備什麼材料

領取結婚證需要帶什麼材料

結婚證需要的材料與結婚人員的國籍不同而不同,如果都是我國公民的,需要帶身份證、戶口本、照片等。

都是我國公民需要帶什麼材料:

(一)男女雙方的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如果是集體戶口需要首頁復印件並在戶籍所在單位蓋章;

(二)男女雙方的身份證;

(三)三張2寸紅底的兩人合照照片;

相關法律:

法律規定

《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二十八條 受理結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四)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五)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六)雙方自願結婚;

(七)當事人提交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證件。

第二十九條 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與當事人聲明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不一致且無法提供相關材料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當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與婚姻登記檔案記載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

第三十條 現役軍人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軍人證件和部隊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居民身份證、軍人證件和軍人婚姻登記證明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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