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結婚證去哪裡辦理
辦結婚證在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登記,辦理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要符合結婚的條件,婚姻登記機關在查明雙方的相關證件之後,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貳』 結婚證到哪裡去辦理
結婚證需要到男女雙方的某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結婚登記機關辦理,領結婚證還需要結婚當事人雙方都帶好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到其中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若兩人都是外地的,那就需要回到其中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結婚登記機關辦理結婚證。若只有一方是本地人,那麼就需要到具有本地戶口的所在地民政局辦理結婚證。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男女雙方自願結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叄』 結婚登記在什麼地方辦理
到當地民政局登記,現在辦准生證要在懷孕一個月後才可以辦的,或者是在分娩後60天內補辦也可以,不會罰款的。 你現在先領結婚證,再領准生證也不遲。
『肆』 結婚去哪裡辦
辦理結婚證一般在當地民政局辦理。1、當事人雙方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和戶口本原件到當地民政局辦理相關手續;2、雙方當事人處異地的情況,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時可以共同到任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級或縣級市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申請;3、雙方到民政局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並簽名或者按手印確認;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相關材料和證件、聲明等進行校對和確認,核對後,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情況,可以准予登記;當事人繳納相應費用後,即可領取結婚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伍』 登記結婚去哪裡辦理
民政局。比如兩個人戶口所在地一致的話,則到戶口所在地區的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登記即可;如果兩個人的戶口所在地不一致的話,必須要到其中一方的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登記。 登記結婚需要新人男女雙方的戶口本和居民身份證,還需要兩人身份證的正反面復印件,兩人戶口本的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必須要有戶主頁和自己頁。
『陸』 結婚證去哪裡辦理
結婚證去男女雙方戶口所在地一方的民政局辦理。辦結婚證的流程如下:
1、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2、審查。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
5、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領結婚證的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2、結婚年齡是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柒』 結婚證去哪裡辦理
【法律分析】:結婚證在雙方戶口所在地之一的民政局辦理,舉個例子就是說,假設新人一方是杭州市西湖區的戶口,一方是上海市靜安區的戶口,那麼這對新人可以去西湖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或者靜安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
如果是縣城,那麼就去縣的民政局領取,婚姻登記處具體到區或者縣,個別地區鄉鎮有辦理結婚登記的地點,可以咨詢一下。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或者任何組織、個人加以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 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捌』 結婚證去哪裡辦理
結婚證需要到戶籍所在地民政局辦理,可以在女方所在地辦理,也可以到男方所在地辦理。就辦理結婚證的地方來講,法律規定只能到男女雙方其中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構辦理手續。『玖』 結婚登記在哪辦理手續
一、 結婚登記 在哪辦理手續 根據國務院《 婚姻登記條例 》的規定,國務院民政部門主管全國的 婚姻登記 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婚姻登記管理工作。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設區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 婚姻登記機關的職責是: 1、辦理婚姻登記; 2、出具婚姻關系證明; 3、依法處理違法的婚姻行為; 4、宣傳 民法典 律,倡導文明婚俗。 二、結婚登記的程序是怎樣的 結婚登記大致可分為申請、審查和登記三個環節。 (一)申請 1、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 結婚 。 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戶口證明; (2)居民 身份證 ; (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離過婚的,還應當持 離婚證 。 離婚 的當事人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 復婚 登記。 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申請登記的當事人,必須到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健康檢查,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婚前檢查證明。申請復婚的,可以不再進行婚前檢查。 2、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常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我國的外國僑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 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1)中國公民須持有:本人戶籍證明;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2)外國人須持有: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 (3)外國僑民須持有: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必須提交婚姻登記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凡證件齊全、符合法律規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可持證件和男女雙方照片,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申請婚姻登記的當事人,應當如實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供規定的有關證件和證明,不得隱瞞真實情況。 (二)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查明結婚申請是否符合 結婚條件 ,不明之處,應當向當事人詢問,必要時,可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三)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給 結婚證 ;對離過婚的,應注銷其離婚證。但對中國公民和外國人的登記申請,應在收到申請後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 涉外婚姻 的結婚證須貼有男女雙方當事人照片,並加蓋辦理涉外婚姻登記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專用章。 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受單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確實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 男女在申請結婚登記的時候,經過審查發現有一方或者雙方其實都不滿足規定的結婚條件,這個時候工作人員就會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當然,有些時候因為提供的材料不齊全,其實也是會對結婚證的領取造成一定的影響,至少無法當場領到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