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買房雙方一人一半對以後 嗯 婚姻變故有影響嗎
買房雙方一人一半,以後婚姻有變了,不影響你們可以正常的財產分割
㈡ 婚姻變故:生活中,有哪些不能承受的婚姻之痛
以上三點,夫妻分居,離婚,和喪偶,是婚姻變故常見的三種形式。有些是可以避免的,有些是無法挽回的。
但不管怎樣,婚姻變故,成了我們生活中不能承受的婚姻之痛。
這種痛,對每個遭遇婚姻變故的人的影響程度也有深有淺。有的人,很快走出,並開啟自己新的感情和人生。有的人,可能影響一輩子,無法走出這種痛!
其實,生活總是多變的,任何事故都是偶然與必然的結合,我們能避免能解決的盡力盡量去解決,真的解決不了,不幸遭遇,我們也要堅強面對。不能承受也得承受,用我們的堅強和樂觀,去相對減輕這種痛之重!
㈢ 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突然死亡,財產該由誰來繼承呢
假如被繼承人死前留下了遺書,遺書中交待清楚了繼承遺產事項,那麼就依照遺書開展承繼。需要注意的是,被繼承人遺書中常分派的資產也只能是屬於自己的一份,其實就是夫妻共有財產的1/2。假如過世一方留下遺書,並表明資產都交給另一半,那樣另一半可全額的繼承財產。假如遺書中註明財產有別的切分方法,正常情況下也遵循遺書。先分離出來身亡一方的財產,該一部分資產按法定繼承人分派承繼。
假如過世一方在去世前並沒有簽訂遺書,那樣他們的財產依照財產繼承解決,財產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過世一方的,另一半,爸爸媽媽,兒女。第二順序繼承人為,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兄妹。當存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前提下,第二順序繼承人沒有權利承繼。因此針對過世一方的財產由哪一方承繼,需看一共有幾個繼承者,正常情況下幾個繼承者就會有幾方平分。
㈣ 結婚後如果不離婚的話,應該怎麼保護自己的利益
其實在這個時候可以通過簽署婚前協議來保證自己的利益。很多人在結婚之前可能已經積累了很多的財富,那麼對於這個一類人來講,他們在結婚之後比較擔心遇到的問題就是婚姻的變故。因為一旦婚姻發生變故的話,那麼婚前的這些財產很有可能會成為兩人婚後的共同財產,然後被對方分割。
在有了這一份協議之後,其實就算是對你個人利益的保護,將這一筆婚前財產在結婚之後是不會被歸納到你的婚後共同財產之中的。因此兩人之間的婚姻狀況無論如何日後都不會影響到這比財產它的分配問題,所以說大家如果擔心在結婚之後雙方會因為利益問題而產生糾葛的話,那麼在結婚之前就可以去簽署這樣的婚前財產協議。
㈤ 婚姻是否是資產重組你怎麼看待這個問題
1、婚姻屬於「個人資產重組」,兩個人的個人資產,在形成婚姻後,難免會有交集。
2、資產重組一般指的是企業,指企業改組為上市公司時將原企業的資產和負債進行合理劃分和結構調整,經過合並、分立等方式,將企業資產和組織重新組合和設置。狹義的資產重組僅僅指對企業的資產和負債的劃分和重組,廣義的資產重組還包括企業機構和人員的設置與重組、業務機構和管理體制的調整。目前所指的資產重組一般都是指廣義的資產重組。
(1)從產權經濟學的角度看,資產重組的實質在於對企業邊界進行調整。
(2)從會計學的角度看,資產重組是指企業與其他主體在資產、負債或所有者權益諸項目之間的調整,從而達到資源有效配置的交易行為。
3、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條:
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4、《婚姻法》第十八條:
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范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㈥ 老公擔保被起訴牽扯到妻子,妻子銀行名下錢有影響嗎
老公為別人擔保被起訴老婆名下的資產會受影響嗎㈦ 男女雙方未結婚,男方父母出資首付買房。女方要求首付加名字,這對以後婚姻變故時財產分割有何影響
有女方的名字,就是共同財產。
㈧ 請問夫妻存續期間丈夫有限公司破產的話會影響妻子婚前財產嗎
你問,夫妻存續期間丈夫有限公司破產的話會影響妻子婚前財產嗎?答復是不會影響妻子婚前財產。因為,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與股東個人、家庭成員的財產無關。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果你丈夫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其個人的財產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只限於你丈夫自己的財產。與妻子的婚前財產無關。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六十四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㈨ 夫妻2人各有存款有一方官司輸了賠錢另一方有什麼影響
如果是合法夫妻。婚姻在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冠思束了。敗訴方。按判決書的規定。賠償金額。如不履行。法院就可以作出強制執行。把你列入徵信的黑名單。凍結扶起二人名下的所有財產。雖然扶起二人的。存款。都各自所有。所以。夫妻另一方的財產。將受到影響。因為兩個人的財產屬於共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