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結婚的假怎麼請
1、最合適的請假理由——當伴郎、伴娘:
即使不是新娘或新郎的話,要當伴郎或伴娘也是個常見的請假理由。或是女朋友過生日,需要准備生日祝福語,思慮過度無法起床,需要休息兩日恢復一下。
2、最具殺傷力的請假理由——小孩生病:
對許多職業婦女或是先生來說,小孩子生病或是小孩子學校有事是最常見的請假理由,尤其是現代許多家庭都是雙薪家庭,不論是先生或是太太,都是上班族,所以,小孩子一旦有發生任何事情的話,常常夫婦兩人,其中一人就得要請假處理。
不管小孩生病情況嚴不嚴重,只要一拿小孩子名義出來,誰敢不答應你的請假?感情豐富的主管甚至還會眼含淚要你多保重,小孩沒好之前不急著上班。拿小孩打掩護,是最具殺傷力了,且請假時間還可隨時增加。
3、最倒霉的請假理由——車子拋錨:
許多自己開車的上班族,最害怕的是碰到車子拋錨,往往就會動彈不得,不僅要趕快請修車廠來拖吊,還得向公司請假。不過,小心點,有的老闆不願認同這個理由,反而會教你用自己的年假代替,除非不得已,否則請善用!
4、最無奈的請假理由——搬家:
搬家或是其它突發事件,像是家?遭小偷或是遇到扒手,往往就會有財物損失,所以,就得請假處理後續事情。這種理由一年大概可以發生2次,但如果超過2次以上,老闆可能會懷疑你沒什麼定性,甚至不易與人相處。
5、最幸福的請假理理由——結婚:
有人說結婚是人一輩子最重大的事。對於要當新娘或是新郎的上班族來說,是個很好請假理由。不過,同樣地,就算常用,一年最好也不要超過2次,否則可能不會有人相信。
6、最具時效性的請假理由——交通意外事故:
對許多通車族來說,最令人頭痛就是交通問題,尤其是在上班時間發生任何交通事故,使得交通運輸受到影響,所以,公車或火車誤點都是許多上班族遲到請假的理由。這個理由通常會讓老闆感覺不高興,但絕對會被承認,不過先決條件是你必須要有誤點證明單。
❷ 籌備婚禮請假理由
婚假請假條怎麼寫?一直困擾著眾多新人,在里愛吧網就把婚假請假條格式範文告訴新人們怎麼寫吧!同時告訴你婚假申請需要提前多少天。婚假請假條格式一:請假條尊敬的領導:由於婚期已近,我和未婚夫\妻的結婚吉日擇於公歷
年月日,需請假 天至 年月日,期間需准備結婚事宜,本人責職工作已經具體交接給負責人,望領導予以批准。此致
敬禮申請人:__________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婚假請假條格式二:請假條尊敬的公司領導:本人於
年月日登記結婚,屬於晚婚。根據國家有關婚假規定,可享受 天婚假。現特向領導請求休婚假,自年月 日到 年月 日共計
天,目前的工作已經安排交接好了,請領導予以審批。
特此申請申請人:__________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附:結婚證(復印件)新人結婚的喜訊固然已經在同事之間傳開,但仍需要有一份書面形式的請假條向領導請假,需白紙黑字,有憑有據,切不能口頭請婚假。另外要做到先把自己手頭上的工作安排好交接好,讓領導無後顧之憂爽快地給您批婚假。請婚假的時候,最好順便也先給領導發請帖,婚假批復後再給同事發喜帖。婚嫁請婚假可能會遇到的問題:問:婚假要提前多少天申請?婚假請假條什麼時候交上去?
答:法定婚假3天,晚婚者可請更長時間,應該按當地婚假規定請假,或先與領導溝通,可以多請假再填寫請假條。具體可參考:婚假的規定及婚假天數
❸ 結婚前的請假理由
結婚前請假的理由最好的就是要准備婚禮,這是最最好的理由,只要是正規的,都會允許請教的,畢竟結婚的統籌很煩的
❹ 關於請婚假的規定
請婚假的規定是:
根據《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
(一)婚假: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
❺ 結婚怎麼跟領導請假長假
結婚是有明確規定的,都是一個月的時間。
結婚的日子是固定的,提前一個月告訴領導,直接寫請假報批單即可,也可以分開休息,比如10天10天的請假。
❻ 結婚有什麼事是必須請假的
這種情況都要請假的,起碼要和領導說下的,因為你有事情的話,工作這方面需要安排其他人暫時頂住的,所以說一下比較好,這樣公司也好提前安排,省的到時候影響工作進度。
❼ 要結婚了,需向單位請假,但是我不想讓他們知道結婚的事,以什麼理由請假好呢
你是領導的情人對嗎?呵呵,請假很簡單,不需要太周密太帖鋪,就說,外省市一個表姐結婚,無比的去,大概需要幾天的時間,讓領導安排下,就行了,你必須的提前打招呼
❽ 家裡人結婚怎麼請假
法律分析:想要在工作期間請假,應該寫請假條報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